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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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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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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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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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3-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38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以前年度开展的部分计算机硬件购销业务会计核算依据不充分,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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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16 |
标题 | 关于对王宁、李力、万能、林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39号 |
批复原因 | 王宁、李力、万能、林红:
经查,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开展的部分计算机硬件购销业务会计核算依据不充分,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存在缺陷,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们分别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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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8 |
标题 | 广通神州受到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京朝)安监罚〔2018〕81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京朝)安监罚[2018]812号 |
批复原因 | 广通神州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给予广通神州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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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8 |
标题 | 神州泰奇受到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文件批号 | (京(海)质监罚[2018]20号 |
批复原因 | 因神州泰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就其产品办理认证而擅自出售 |
批复内容 |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神州泰奇处以罚款5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4.8849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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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8 |
标题 | 北京壳木受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罚((京)文执罚〔【2018】40161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京)文执罚[2018]40161号 |
批复原因 | 因北京壳木经营的手机APP客户端《战火与秩序》中有玩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PRC)作为会名,以党旗作为会徽,且在游戏中有玩家通过游戏内的聊天系统互相辱骂等禁止内容,存在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壳木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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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9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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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7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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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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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建兴、张超)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7]4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杨某”账户累计交易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6,485.25万元。“杨某”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一汽轿车”“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万邦达”“三聚环保”“通源石油”“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中青旅”“冠农股份”和“宜华木业”等13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的比例为68.42%,交易成交金额4,094.09万元,交易成交金额占比为63.13%,交易盈利2,460,691.66元。
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张超”账户累计买入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704.46万元。“张超”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格力电器”“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三聚环保”“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和“回天胶业”(后更名为“回天新材”)等9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量比例为47.37%,交易成交金额为349.17万元,交易盈利278,764.07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郭建兴、张超改正,没收郭建兴、张超违法所得2,739,455.73元,并对郭建兴、张超处以8,218,367.19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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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31 |
标题 | 神州泰岳:关于有关事项的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公司收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要求公司核查部分人员的境外居留权或境外国籍及相应的信息披露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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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7-21 |
标题 | 神州泰岳: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参与增持而触发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李毅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止2015年7月15日,其持有公司股份107,811,906股,占公司总股本5.43%。
2015年6月11日,李毅先生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5,100股,成交均价25.618元/股。2015年6月12日,李毅先生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均价27.00元/股。2015年7月16日,李毅先生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出公司股票40,100股,成交均价12.00元/股。李毅先生本着积极参与公司股价维稳增持的号召的心愿买入了本公司股票,但疏忽了之前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结果导致其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李毅先生进行了沟通、教育及警示。李毅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错误,对此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深表歉意,自愿接受公司董事会一切处罚。承诺包括上述短线交易股票在内的所有持有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再进行交易。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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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4-2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齐强和黄松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神州泰岳预约于2014年3月18日披露2013年年报。公司董事齐强因个人财务需要计划减持部分公司股票,在2月17日减持股份前,齐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松浪进行报备及确认,但黄松浪忽视了2月份仅有28天的客观情况,明确告知齐强可以减持股份。当日,齐强以每股30.74元的均价减持500万股,减持金额15,370万元,齐强的减持行为构成了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黄松浪没有认真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能核查发现上述股份减持存在的不当情形并及时通知齐强,对齐强减持股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尽管齐强减持股份前已经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报备及确认,事后积极采取弥补措施,自愿向公司缴纳153.70万元罚款,但齐强的上述行为仍然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7.13条的规定。黄松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2.2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7.1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齐强、黄松浪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齐强、黄松浪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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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9-0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芃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3]302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预约于2013年3月26日披露2012年年报,后申请延期至4月26日。2013年3月22日,许芃先后分四笔卖出公司股票5万股、卖出10万股、买入7350股、卖出10万股。
许芃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以及《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11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7.1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许芃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许芃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许芃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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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3-03-28 |
标题 |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许芃先生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许芃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向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对此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深表歉意,自愿接受公司董事会一切处罚。公司决定对许芃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对许芃先生做出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交易金额10%的经济处罚。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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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0-14 |
标题 |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证公司发[2010]154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要求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制度,保持制度之间的一致性,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做好各项工作的记录和留痕
1、个别制度的资金审批规定不一致
2、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超越《公司法》规定
3、公司专职内审人员不足,未按照《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面履职
4、信息披露管理中的保密协议
5、总经理办公会没有相应会议纪要及记录,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不符
(二)要求公司细化完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制度,明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额界定标准,按制度完善个阶段的审核工作,加强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管理控制,并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披露相应内容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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