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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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24
标题关于对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0
标题关于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将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上网披露,并在根据本函件补充披露相关内容、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后,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7
标题关于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33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将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转让给浙江巨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擎投资”),该事项产生净利润2512.16万元,占公司年度净利润的42.06%,同时该事项为关联交易。我部关注到,公司临时公告显示,该交易转让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司在挂牌转让中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即巨擎投资,但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巨擎投资为关联方,亦未按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2.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投资收益1.2亿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为5401.49万元。 3.你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601.28万元,其中,针对内蒙古宏裕项目计提5625.79万元。 4.你公司2017年度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849万元,年报显示原因为存货使用或销售。 5.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报告期销售总额比例为20.6%,应收账款前两名客户合计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3.9%。 6.请列表说明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及对应的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情况。 7.请按季度计算公司的净利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说明其波动的原因(如适用);说明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8.年报显示,你公司2017年投资额1.02亿元,2016年投资额3944.28万元,但“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股权投资情况”和“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均填报“不适用”;在建工程中“母公司在建项目”和“汽轮重工项目”预算数和当年发生额均较大。 9.年报显示,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对外投资,被投资企业为杭州炬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请梳理公司所有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事项,按《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公司合作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如有)。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4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09-02-24
标题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层人员违规交易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申报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本公司董事会已对张树潭先生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并将按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进行处罚。本公司董事会承诺今后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管理和信息披露。本公司董事会此次发生 公司高管人员违规交易向广大股东和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0-13
标题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4]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不规范;向控股子公司借款未批露;2003年报重要事项以及2004年3月23日临时公告批露: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已获批的事实与实际不符;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已提足折旧仍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批露;个别科目的处理方法不合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04年8月23日至8月26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检,并于2004年9月14日发出浙证监上市字[2004]61号《关于要求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公司针对该"通知"中所列问题,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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