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30 |
标题 | 天禾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刘勇峰先生、吴元英女士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姓名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交易金额(元)刘勇峰2022年11月4日卖出15,0008.7900131,850吴元英2022年12月27日买入40010.30004,120吴元英2022年12月28日买入40010.20004,080上述短线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未形成获利。本次交易前,吴元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交易后,吴元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 |
批复内容 |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未获得收益,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计算方法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8.79—10.25)×800=-1168元。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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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4 |
标题 | 南京市建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地税建简罚[2018]24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宁地税建简罚[2018]249号 |
批复原因 | 因江苏天禾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申报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江苏天禾处以1,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南京市建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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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1 |
标题 | 南安市农业局出具《南安市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农(肥料)罚[2018]1号 |
相关法规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南农(肥料)罚[2018]1号 |
批复原因 | 建天禾南安分公司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作出处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16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60元。 |
处理人 | 南安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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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9 |
标题 | 南安市农业局出具《南安市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农(肥料)罚[2017]2号 |
相关法规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南农(肥料)罚[2017]2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天禾南安分公司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575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75元。 |
处理人 | 南安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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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5 |
标题 | 南安市农业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农(农药)罚[2017]2号 |
相关法规 | 《农药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南农(农药)罚[2017]2号 |
批复原因 | 南安天禾经营假农药“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攻害达)” |
批复内容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于没收违法所得720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720元。 |
处理人 | 南安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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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3 |
标题 |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岩工商检处[2017]5号) |
相关法规 | 《无照经营取缔办法》 |
文件批号 | 岩工商检处[2017]5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天禾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在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赤水彭厝1组两幢楼房的地下室从事无照经营活动 |
批复内容 | 依据《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依法予以取缔;2、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0元。2017年9月6日,福建天禾缴纳了上述罚款。 |
处理人 |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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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4 |
标题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海农水(农药)罚(2016)2号】 |
相关法规 | 《农药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珠海农水(农药)罚[2016]2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抽检的“正舒杀蚁饵剂”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27,600元。 |
处理人 |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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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8 |
标题 |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市场监管执法处字[2016]1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文件批号 | 恩市场监管执法处字[2016]18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抽检的“总养分≥45%,净重:50kg的苏仙复合肥料(硫酸钾型)”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化肥商品,没收外包装标注“苏仙复合肥料(硫酸钾型)”的不合格化肥500包,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并处108,040元罚款。 |
处理人 |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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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9 |
标题 | 广东省新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质监罚字[2016]3号】 |
相关法规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质监罚字[2016]3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云浮配送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9,000元。 |
处理人 | 广东省新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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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23 |
标题 | 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出具《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农(农药)罚[2015]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修改稿》 |
文件批号 | 南农(农药)罚[2015]1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天禾南安分公司经营劣质农药:18%杀虫双(生产批号:2014071615、规格:650g/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修改稿》“南农[2013]182号”第8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470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4,41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880元。 |
处理人 | 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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