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09 |
标题 | 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行近日核查到高级管理人员王兆琪女士的配偶李先生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买卖本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李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王兆琪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进行了深刻反省,向本行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亲属的交易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厉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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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湖平) |
相关法规 |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1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陈湖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湖平知悉厦门盛世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二、陈湖平与其父陈某发共同操作“陈某发”和“傅某城”账户与盛世汇金产品趋同交易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陈湖平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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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1 |
标题 | 唐河支行收到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唐市监工商罚[2019]34号 |
批复原因 | 发布违法广告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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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9-01-14 |
标题 | 巩义文化广场支行收到巩义市公安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4101818300002019011410003 |
批复原因 | 银行营业场所一楼大厅的推拉窗户未安装防盗网、一楼大厅进出门未达到乙级门、B级锁的要求、自助银行未安装门磁报警装置 |
批复内容 | 警告 |
处理人 | 巩义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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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2 |
标题 |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收到河南省新密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密税简罚[2018]295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河南省新密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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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30 |
标题 |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对本行南阳分行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利用宣传彩页进行理财广告宣传时,对其以往业绩预期收益达到100%且如期兑付的宣传,是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夸大过往业绩,并没有明确提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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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30 |
标题 | 漯河市郾城区国家税务局黄河路分局对本行漯河召陵支行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2018年1月、2月、3月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被漯河市郾城区国家税务局黄河路分局罚款10元、10元、10元。 |
处理人 | 漯河市郾城区国家税务局黄河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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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30 |
标题 | 西峡县国家税务局对本行南阳西峡支行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行南阳西峡支行因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批复内容 | 被西峡县国家税务局处以行政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西峡县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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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30 |
标题 | 收到河南省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因开展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时,将本应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承担的房地产抵押评估费转嫁至借款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河南省工商局没收违法所得507,790元。 |
处理人 | 河南省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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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4 |
标题 | 河南银监局对新密郑银村镇银行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豫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批复原因 | 本行控股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不严,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形成重大风险;违规向担保公司超权限授信;不良贷款率偏高且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河南银监局罚款30万元。 |
处理人 | 河南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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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0 |
标题 |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行许昌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信息重新识别义务、未按规定留存、登记客户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罚款110,000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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