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4-08 |
标题 | 华源控股:关于监事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钟燕飞女士于2023年4月6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1,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165%,成交均价为8.30元/股,成交金额为8,300元。经公司核实,钟燕飞女士系因疏忽了关于禁止年度报告披露敏感期买卖股份的要求而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钟燕飞女士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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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7 |
标题 | 关于对李志聪、李炳兴、陆杏珍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你们通过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和12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补充公告显示,你们作为华源控股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5年12月31日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2021年11月30日,从60.8798%变动为49.2374%,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1.6424%。其中,主动权益变动股数为15,895,430股,占华源控股目前总股本比例为5.0192%;因非公发、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可转债转股被动权益变动比例6.5678%,对应股份数为0。你们的历次持股变动情况上市公司已公告,但你们未在持股比例变动5%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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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5 |
标题 | 上海顺源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上海顺源处罚款5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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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5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03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你公司作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在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你公司在持有的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17年1月3日,你公司持有的华源控股股份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你公司连续多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华源控股股份51.78万股,减持金额816.20万元。你公司未对上述减持行为进行预先披露,违反了在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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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5 |
标题 | 关于对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04号 |
批复原因 | 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在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你公司在持有的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17年1月3日,你公司持有的华源控股股份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你公司连续多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华源控股股份61.05万股,减持金额973.69万元。你公司未对上述减持行为进行预先披露,违反了在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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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30 |
标题 | 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局对天津华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环罚字[2017]36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武环罚字[2017]365号、津武环事告字[2017]365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9月6日,天津市武清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天津华源进行了调查,发现天津华源在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恒元道8号经营扩建的4条制罐生产线、1条印刷生产线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且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建设并于2016年投入生产或使用。 |
批复内容 | 对天津华源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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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5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49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相关方面予以完善。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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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4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04号),主要涉及公司重组的保密情况、账户交易异常的投资者与公司、重组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
批复内容 | 主要涉及公司重组的保密情况、 账户交易异常的投资者与公司、重组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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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4 |
标题 | 华源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7年4月13日向公司下发《关于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复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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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3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7年4月13日向公司下发《关于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4月18日前向本所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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