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10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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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3-19 |
标题 | 深证上[2019]131号-关于对邹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9]13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邹勇,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违约,于2018年11月21日和2018年11月23日,被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处置其持有的普路通股票1,950,000股和1,750,000股,共减持3,700,000股,占普路通总股本的0.9967%,涉及金额39,217,216元。邹勇未能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邹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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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2 |
标题 | 普路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48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普路通”)于2018年1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4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中所列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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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5 |
标题 | 普路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7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7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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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师帅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3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师帅:
你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2018年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涉及金额204万元,你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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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3-06 |
标题 | 普路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公司股票情况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师帅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18年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均价20.47元/股),成交金额合计2,047,000元。以上卖出股票系师帅先生作为公司激励对象于2015年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获授(授予价格9.8644元/股)并于2017年度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票。经与师帅先生核实,本次减持公司股票是由其父亲对其证券账户进行操作,师帅先生事先并不知情。 |
批复内容 | 1、公司对师帅先生证券账户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披露要求,并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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