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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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宇、钟葱、李卫卫、朱一栋)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0号
批复原因胡宇、钟葱提供配资保证金,胡宇、李卫卫、朱一栋在操纵期间控制使用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金一文化”,影响“金一文化”的交易价格。 我会认为,胡宇、钟葱、李卫卫、朱一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胡宇、钟葱、李卫卫、朱一栋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罚款三百万元,其中对胡宇罚款一百万元,对钟葱罚款一百万元,对李卫卫罚款五十万元,对朱一栋罚款五十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0-20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62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95,000万元至280,000万元。2023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65,940.23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2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6
标题*ST金一: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84号
批复原因2023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其中,2020年度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09,588,783.56元,调整存货-609,588,783.5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03,169,029.73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419,753.83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6,419,753.83元;2021年度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3,694,296.00元,调整营业成本-36,091,296.70元,调整存货-637,191,782.8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30,205,653.68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986,129.18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566,375.35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5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8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其中,2020年度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09,588,783.56元,调整存货-609,588,783.5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03,169,029.73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419,753.83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6,419,753.83元;2021年度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3,694,296.00元,调整营业成本-36,091,296.70元,调整存货-637,191,782.8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30,205,653.68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986,129.18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566,375.35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5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德奋)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76号
批复原因周德奋控制多个证券账户交易“金一文化”行为明显异常 一是“吴某生”“陈某美”证券账户开户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的时间一致,“吴某生”“陈某美”证券账户为2015年4月新开立的证券账户,且均开立于海通证券深圳福华三路营业部,开户时间与金一文化收购成都天鑫洋谈判及达成共识时间一致。 二是转入资金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的时间一致。“杨某红”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日、2日、6日累计转入4,200万元;“范某璇”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日、2日、3日、6日累计转入1,780万元;“陈某美”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日、2日、6日累计转入4,580万元;“吴某生”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日、2日、6日累计转入4,650万元。 三是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的时间一致,且为集中、重仓买入,时间短,金额大。周德奋在停牌前的连续四个交易日将“杨某红”“范某璇”“吴某生”“陈某美”证券账户的几乎全部资金用于买入“金一文化”,买入坚决,买入时点精准。 四是“杨某红”“范某璇”“吴某生”“陈某美”证券账户买入股票单一,仅交易“金一文化”一只股票。 根据周德奋及其原秘书钟某1笔录,“杨某红”“范某璇”“吴某生”“陈某美”证券账户的资金系由粤豪珠宝董事长周某厚(周德奋之父)安排,上述资金是周某厚及其家庭或粤豪珠宝的资金。
批复内容责令周德奋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30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苏麒安)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7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8年10月7日担任上市公司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的副总经理,在此期间,你于2018年1月至5月,以金一文化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孙公司北京金一南京珠宝有限公司(江苏珠宝的全资子公司)的名义,为你个人及你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8,820万元。你作为金一文化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将上述担保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导致金一文化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对上述违规担保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深圳越王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行政处罚深罗税罚[2019]10020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罗税罚[2019]100207号
批复原因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
批复内容处罚3,00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深圳越王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个税代扣代缴未及时申报
批复内容处罚2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3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钟葱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07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8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至5月期间,你公司原副总经理苏麒安以公司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北京金一南京珠宝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其个人及其个人控制的南京德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广亦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28,820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5%。2018年7月,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钟葱以公司名义为自然人朱康军对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21,000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8%。上述两项担保金额共计49,820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你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1-06
标题关于对苏麒安、钟葱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钟葱,时任副总经理苏麒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苏麒安以金一文化子公司的名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二、钟葱以金一文化的名义为自然人朱康军违规提供担保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苏麒安、钟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0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0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4-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钟葱)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2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362102********1796)作为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董事长,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国金证券-平安银行-国金金一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4,410,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违反了你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公开承诺。此外,你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8月7日至9月5日期间被6次轮候冻结,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合计349,24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4%,但未及时将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要求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合规进行股票交易。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2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67428480-4)作为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的控股股东,于2018年5月24日、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一文化股票4,321,300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0.52%,但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和你公司在金一文化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公开承诺。此外,你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分别于2018年7月27日及8月7日被轮候冻结,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合计298,767,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9%,但未及时将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合规进行股票交易。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证监会依法对2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0号
批复原因内幕交易“金一文化”。
批复内容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3-19
标题关于对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钟葱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钟葱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减持股份 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的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碧空龙翔于2018年5月24日至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金一文化股票共4,321,300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0.52%,金额合计4,346万元。碧空龙翔未在减持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违反了上述承诺,也未在首次卖出金一文化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钟葱作为金一文化董事、原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12月6日,钟葱承诺,对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期间以国金证券-平安银行-国金金一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的10,929,133股金一文化股票进行锁定,锁定期为自金一文化收购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艺珠宝”)等公司股权所涉金一文化新股发行登记之日(即2017年10月24日)起36个月止;2017年4月28日,钟葱承诺,对于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以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的3,481,844股金一文化股票进行锁定,锁定期为自金一文化收购金艺珠宝等公司股权所涉金一文化新股发行登记之日(即2017年10月24日)起36个月止;2018年4月25日,钟葱承诺,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即2018年5月16日)起36月内与其他增持人分阶段增持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金一文化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钟葱于2018年5月24日至25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14,410,977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1.73%,金额合计13,272.51万元。钟葱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碧空龙翔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分别于2018年7月27日及8月7日被轮候冻结,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合计298,767,610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35.79%。钟葱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于8月7日、8月16日、8月21日、8月27日、8月29日及9月5日被轮候冻结,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合计349,242,314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41.84%。碧空龙翔、钟葱均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钟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6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70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部分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金额合计33,82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5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7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0日,金一文化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018年7月9日,金一文化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继续推进上述事项。2018年9月21日,金一文化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称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金一文化面临的外部环境,特别是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同时,金一文化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更,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批复内容要求金一文化在2018年9月28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钦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91号
批复原因黄钦坚内幕交易“金一文化” (一)黄钦坚系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黄钦坚作为金一文化控股子公司的董事,2016年7月23日钟某与周某卜商定金一文化收购捷夫珠宝100%股权事项时,黄钦坚在现场参与谈判,黄钦坚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16年7月23日。 (二)黄钦坚控制使用“朱某斌”“李某颖”证券账户情况 “朱某斌”证券账户于2009年4月27日开立于长江证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营业部。“李某颖”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15日开立于国信证券深圳泰然九路营业部。黄钦坚为“朱某斌”“李某颖”证券账户的实际使用人,黄钦坚通过朱某斌前妻闫某联系朱某斌借用上述证券账户,并委托朱某斌在资金到账时代为操作买入“金一文化”。交易后,朱某斌将上述证券账户的交易对账单发给黄钦坚或其公司财务部经理周某鹏。上述证券账户均通过朱某斌本人电脑和手机下单交易。 (三)“朱某斌”“李某颖”证券账户资金来源 “朱某斌”证券账户于2016年7月28日、7月29日、8月2日共转入2,000万元,2016年8月18日至8月19日,共转入1,0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黄钦坚自有资金。 “李某颖”资金账户2016年8月24日转入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黄钦坚自有资金。 (四)“朱某斌”“李某颖”证券账户交易“金一文化”情况 “朱某斌”证券账户分别于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1日至8月22日合计买入“金一文化”144.09万股,买入金额2,981.85万元,后于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2017年5月11日至8月16日将“金一文化”全部卖出,卖出金额2,399.36万元。 “李某颖”证券账户于2016年8月24日至8月25日买入“金一文化”49.60万股,金额991.62万元。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累计卖出49.52万股,卖出金额847.74万元,截至2017年8月16日(盈利测算日),账户尚有“金一文化”余股800股。 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责令黄钦坚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凡娜、陈锡林)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92号
批复原因周凡娜、陈锡林内幕交易“金一文化” (一)周凡娜、陈锡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 根据周某卜、周凡娜和陈锡林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和周某卜的飞行记录,不晚于2016年9月1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卜回家和父母、二姐周凡娜、二姐夫陈锡林在一起吃饭,聊起周某卜将要出售捷夫珠宝的事情,在金一文化收购捷夫珠宝股权信息公开前,周凡娜、陈锡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卜存在接触联络。 (二)周凡娜、陈锡林控制使用“刘某顺”证券账户交易“金一文化”情况 “刘某顺”证券账户于2016年9月6日开立于广发证券汕头潮阳区棉城营业部,该账户于2016年9月7日买入“金一文化”40万股,金额792.40万元,9月8日买入500股,金额1万元,9月9日买入21.79万股,金额445.32万元,合计买入61.84万股,累计买入金额1,238.24万元。截至2017年8月16日(盈利测算日),相关股票尚未卖出。 该账户分别于2016年9月7日、9月9日转入资金1,240万元,资金来源为周凡娜、陈锡林夫妇自有资金。 根据银行资金、证券交易资料及询问笔录等证据,“刘某顺”证券账户由周凡娜、陈锡林夫妇决策,刘某顺通过家用电脑下单执行。 (三)“刘某顺”证券账户交易特征 “刘某顺”证券账户开立后第二天即转入大笔资金买入“金一文化”一只股票,买入态度坚决,“金一文化”停牌前账户持股单一,且买入时点跟周凡娜、陈锡林与周某卜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并无合理解释,该账户交易“金一文化”行为明显异常。 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责令周凡娜、陈锡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8.47万元,并处以25.41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2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99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9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1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9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92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9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1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3日,相关媒体发布题为《“华北第一操盘手”操盘路径曝光凤形股份股价“雪崩”内幕起底》,称你公司可能存在为操盘手提供资金,并通过配资杠杆放大资金量,从而达到抬升你公司股价的目的。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7月1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0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44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的股东钟葱、钟小冬拟将其分别持有的碧空龙翔69.12%、4.2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碧空龙翔73.32%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款合计为1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科金集团将通过碧空龙翔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49,383,8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90%。碧空龙翔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7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9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9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92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92号),具体内容如下: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4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200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17日,你公司披露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金洲慈航通过丰汇租赁为公司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渠道销售产品以及黄金租赁业务等。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拟与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集团”)签署框架协议,购买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金叶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100%股权,预估本次交易价款15亿元左右。6月12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因公司拟筹划股份转让且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以及公司与金洲慈航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可能导致金洲慈航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等事项,决定终止上述战略合作及资产收购计划。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6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1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1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31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7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7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61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公告。近期,你公司多次筹划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但多数宣告终止。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9
标题金一文化:关于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39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39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8
标题金一文化:关于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99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99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30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4
标题金一文化: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7]第1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1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7】第1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对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金一文化: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4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4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7-08
标题金一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29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29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内容如下: “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计提坏账准备2,943.55万元,占201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73%,但你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16年2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2.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6年7月8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6
标题金一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89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89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对相关问题的回复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02-19
标题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5]10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5]10号
批复原因1、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对外担保发生额及余额数据披露存在错误。 2、 2014 年年报重要财务指标披露存在错误。 3、存在通过个人银行卡收款情况。 4、财务核算入账不及时,影响半年报财务信息。 5、成本核算不准确。 6、存货盘点存在差异。 7、代销货物管理混乱。
批复内容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于2016年2月23日14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627会议室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1
标题金一文化: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回复及报告书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91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或“金一文化”)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91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对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8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08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0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5年6月3日前向我部报送书面材料并补充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1
标题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93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93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对相关问题的回复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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