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3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1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整2019年末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会计处理,导致2019年末应收票据、短期借款分别调增7,600万元、8,000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84.96%、72.61%。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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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8 |
标题 | 闽发铝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60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铝业”、“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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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6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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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5 |
标题 | 闽发铝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54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发铝业”)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5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经董事会核查和落实,对所述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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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5 |
标题 | 闽发铝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9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发铝业”)于2017年4月21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9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项,公司回复现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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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13 |
标题 | 闽发铝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函[2015]151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5月13日收到的福建监管局《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5]151号)
1、存在的问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2、发现问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3、发现问题:未遵守募集资金内控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以上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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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06 |
标题 | 闽发铝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71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2月6日收到的深交所《关于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71号)
1、问题描述
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采用直通车方式披露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等信息时,公告文件《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授权委托书中“表决结果”一栏出现错误,通过业务专区上传的独立董事简历信息不完整,且漏选“董事会决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变更董事、监事(已生效)”、“拟任独立董事(未生效)”、“拟变更董事、监事(不含拟任独董且未生效)”四项公告类别,出现以直通车公告类别代替事前审核公告类别的问题,大大增加了公司信息披露风险和后续业务处理风险,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6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批复内容 | 落实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针对这些问题的出现董事会及时进行了内部自查纠正。通过自查纠正,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信息披露人员的学习不到位,缺乏经验,加上工作不够细致认真而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出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人在今后严格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今后的信息披露中出现类似的问题。
公司在今后的运行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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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7-04 |
标题 | 闽发铝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函[2013]153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7月4日收到的福建监管局《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基础规范的监管建议函》(闽证监函﹝2013﹞153号)
1、存在的问题:未妥善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卡片
2、存在的问题:存在坐支现金的现象
3、存在的问题:银行印鉴由一人保管
4、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5、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未及时确认
6、存在的问题:研发支出核算错误
7、存在的问题: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确认不符合规定
8、存在的问题: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收入
9、存在的问题:费用成本跨期入账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以上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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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3-07-04 |
标题 | 闽发铝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8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7月4日收到的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8号)
1、向关联方间接提供资金资助
2、超授权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
3、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以上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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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28 |
标题 | 闽发铝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20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10月28日收到的深交所《关于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20号)
1、问题描述
公司于2011年8月10日动用闲置资金2,600万元,购买银行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直到2011年10月20日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认真学习,吸取教训,确保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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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21 |
标题 |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公司字[2011]64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如公司未制定《敏感信息排查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前后不一致。对董事长的个别授权失当。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赋予董事长一定的委托理财权限,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
3、个别投资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未及时披露。
4、三会会议会议记录不详实,未记录参会人员对相关决议事项的讨论情况。公司监事未按规定在股东大会记录上签名。
5、内控制度执行存在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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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非常重视公司治理,随着业务的开展一直不断补充和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健全三会运作机构,对不成熟的方面不断完善和加强,不定期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审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和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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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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