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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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3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0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9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11
标题贝因美:关于独立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暨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独立董事高强先生在2021年6月3日至11月19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将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管理各自的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违规交易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8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9-27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月16日,贝因美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400万元至8,000万元。4月13日,贝因美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32,768.12万元。贝因美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2,427.99万元。贝因美《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一、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时任总经理包秀飞、财务总监陈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3
标题贝因美: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31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谢宏、陈滨、金志强: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贝因美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1年1月16日,贝因美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5,400万元至8,000万元。2021年4月13日,贝因美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768.12万元。公司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由盈转亏,存在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贝因美、谢宏、陈滨、金志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4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7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称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且不高于5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5月24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方案。2020年5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公告》,称拟延长回购实施期限至2021年5月24日。2020年6月18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延期议案。 2020年9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你公司决定终止股份回购事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你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总金额为4,600.62万元,与回购金额下限存在重大差异。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7号。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26
标题2017年8月1日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对公司股票停牌前的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6
标题2015年7月17日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幅度较大表示关注,并要求说明:(1)你公司上半年的业务开展情况、预计发生亏损的原因,以及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一季报披露时点和《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点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环境、行业上下游、公司业务等。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26
标题2018年11月16日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披露前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26
标题2019年9月10日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问询函中所提到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并于2019年9月16日进行了回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2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18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43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8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6
标题*ST因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7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9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06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你公司在2017年1-9月分别向关联方杭州比因美特孕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付采购款项8,034.06万元和8,776.13万元,分别超出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2,184.06万元、2,926.13万元。2、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你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5.34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8%。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在2018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2.1条、第10.2.11条、第11.11.3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11月16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4
标题*ST因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1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2018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9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发来的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9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6-01
标题*ST因美: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8]36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振泰、黄焘、鲍晨: 近期,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1.关联交易超出审批限额。2017年1-9月期间,你公司分别向关联方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比因美特孕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促销品采购订单资金8776.13万元、8034.06万元,超出股东大会审批的交易额度分别为2926.13万元、2184.06万元。2.财务管理不规范。你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宏盛裕恒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支付给库尔勒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单位款项合计7163万元,上述16家公司将7163万元款项打入你公司账户,你公司于2017年10月和12月退回该16家单位款项共7163万元。上述资金往来缺乏交易实质。 你公司在预测2017年度业绩时对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计负债的计提不够审慎,比2017年年报少计提约3亿元,导致2017年度业绩预测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振泰、总经理黄焘、董事会秘书鲍晨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王振泰、黄焘、鲍晨予以警示。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7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1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65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以下简称“《业绩快报公告》”)。你公司董事朱晓静、JohannesGerardusMariaPriem基于无法确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和合理,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等原因,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是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董事刘晓松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等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无法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快报作出准确判断并发表意见,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你公司在2018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公告》”)中,称部分董事不能保证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存在缺陷。年审会计师亦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部分缺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7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9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22日,你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向下修正2017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后预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 2018年1月23日,我部向你公司发送了《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4号),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转让子公司股权以及你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相关内容进一步进行说明,并于2018年1月30日前对外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全回复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积极落实回函事项,并及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3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4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转让子公司股权以及你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相关内容进一步进行说明,并于2018年1月30日前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3
标题贝因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8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3
标题贝因美: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文件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8]12号、浙证监公司字[2018]13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22日,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文件浙证监公司字[2018]12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和浙证监公司字[2018]13号《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
批复内容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2月1日前报送我局。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6
标题贝因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27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12
标题贝因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6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17
标题贝因美: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7]55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扭亏为盈2000万元-5000万元。你公司于7月14日披露《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5亿元-3.8亿元。公司的月度《合并利润表》显示,你公司2017年1-5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29亿元,且无充分证据表明六月份业绩能扭亏为盈。你公司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上述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未及时披露。 你公司2017年半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大于预期,影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亿元,该事项作为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之一未在《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 你公司在预测2017年半年度业绩时未考虑重大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半年度业绩预测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长王振泰、总经理黄焘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鲍晨对未及时、完整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沈立军对未准确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王振泰、黄焘、鲍晨、沈立军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9
标题贝因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4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14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4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14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1至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盈利2,000万元至5,000万元修正为亏损35,000万元至38,000万元。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奶粉配方注册制未在预期时间发布,奶粉新政配方注册过渡期行业秩序持续混乱,市场竞争激烈,渠道商审慎观望,导致销售收入不及预期所致。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7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标题贝因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5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5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要求,经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公司就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47号
批复原因2016年度,你公司对全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7,121.44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68.71%,其中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4,282.41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41.32%。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在2017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8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1
标题贝因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4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4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要求,经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公司就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3
标题贝因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36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36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要求,经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公司就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1
标题贝因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4号
批复原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4号)。要求公司就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要求,经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公司就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19
标题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整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财驻浙监[2013]158号
批复原因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专员办开展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19号),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公司近日收到专员办《关于公司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部分问题。
批复内容经财专办检查组对公司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对公司作出处理决定主要如下: 1、对视同销售业务少缴税收和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税收的问题,要求公司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2、对会计核算和费用支出管理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调整账务,认真整改,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3、对个别事项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的问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鉴于前述处理决定导致的调整事项涉及金额在净利润中占比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2013年度调整账务,及时认真整改。 公司将以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契机,切实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会计信息质量。
处理人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8-07
标题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文件批号发改办价监免[2013]1号
批复原因经发改委调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扣除保证金、停止供货等方式,对下游经营者向第三人转售乳粉的价格进行固定。 决定书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垄断协议,构成了价格垄断。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主动向发改委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改委决定对公司免除行政处罚,公司应当立即停止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
处理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01
标题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16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予以完善。 (二)公司聘请三位独立董事,并且公司董事会设立五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科学技术委员会,但公司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三)公司需要进一步规范三会规范运作。 (四)公司规范投资者管理关系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透明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的工程,公司将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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