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 公告日期:2025-09-12 |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5]154号 |
| 批复原因 | 因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25%刻度线时,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 |
| 批复内容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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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5-09-11 |
| 标题 | 关于对王轲的监管函 |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第3.4.2条第一款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56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方的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60万股,增持比例为0.75%,你与一致行动人王耀方合计持股比例由24.91%增至25.66%。你在与一致行动人王耀方合计持股比例达到25%时,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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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7 |
| 标题 | 千红制药: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1号 |
| 批复原因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1号), |
| 批复内容 | 对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了逐项认真自查,现将《问询函》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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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6 |
| 标题 | 千红制药: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2号 |
| 批复原因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了逐项认真自查,现将《问询函》有关情况回复并公告。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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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2-28 |
| 标题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1]539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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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经过自查及江苏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公司找到了自身的不足,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公司将以本次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不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水平,努力建立科学的 “三会”运作机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实现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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