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6 |
标题 | 西峡县飞龙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西峡县环境保护局处罚(西环罚决字[2020]第6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西环罚决字[2020]第61号 |
批复原因 | 飞龙铝制品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情形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责令改正、2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西峡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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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6 |
标题 |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河南省统计局处罚(豫统执罚决字[2021]第20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豫统执罚决字[2021]第203号 |
批复原因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警告、罚款8,000元 |
处理人 | 河南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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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2 |
标题 | 关于对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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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7 |
标题 | 关于对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由于具体经办人员工作失误,2016年3月22日至3月24日期间,宛西控股与飞龙股份另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耀忠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飞龙股份880万股,占飞龙股份总股本的7.91%。宛西控股和孙耀忠先生在减持飞龙股份比例达到5%时,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卖出飞龙股份。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的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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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7 |
标题 | 飞龙股份: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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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4-28 |
标题 | 西泵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4月25日收到河南监管局[2016]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泵股份”)的股份。2016年3月22日至3月24日期间,你们累计减持880万股,占西泵股份总股本的7.91%。你们在减持“西泵股份”比例达到5%时,在没有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卖出“西泵股份”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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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27 |
标题 | 西泵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14号 |
批复原因 |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2015年11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事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14号)。
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详细分析该分配方案的理由、方案的合理性,方案与公司业绩是否相互匹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以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3、补充说明上市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
批复内容 | 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首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分配方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显示:以上人员均未在所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在认真自查基础上,结合公司情况,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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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21 |
标题 |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95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95号),对媒体报道的本公司总经理兼副董事长孙耀忠对媒体发表的言论表示关注。
《证券时报》在2014年11月19日刊登的题为《西泵股份明年销售有望突破20亿》的文章,文中提及本公司总经理兼副董事长孙耀忠对公司明年业绩预测的言论。该言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之前,以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方式透露、泄露未公开信息。 |
批复内容 | 总经理兼副董事长孙耀忠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行为的危害性,并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规,深刻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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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9-07 |
标题 |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函[2012]194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和河南证监局2012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河南证监局于2012年8月29日至9月4日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9月7日出具了《关于对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2】194号)。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针对证监局关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2年9月17日向河南省证监局提交了《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有关问题的情况和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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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7-04 |
标题 |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81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7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81号),对公司子公司西泵特铸的资产转让行为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表示关注。
公司的子公司西泵特铸与西峡县众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协议约定西泵特铸将部分资产出售给西峡县众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42万元。上述资产出售协议未经董事会审议或授权,同时公司对上述协议也未能及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在收到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展开自查。经查实,西泵特铸向西峡县众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交易和西峡县福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向西泵股份转让所持有的西泵特铸股权为一揽子交易,同时进行。2011年6月22日,西泵股份与西峡县众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西泵特铸与西峡县众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其中,《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②协议经西泵股份董事会审批通过。《资产出售协议》的生效条件为: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②协议经西泵特铸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人误认为是在上述协议生效后才需要公示。因此在2011年6月29日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于2011年7月1日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资料对上述交易进行提示性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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