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9-14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4]80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10日,你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减持达华智能股份累计1,199.1522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但你未按照规定披露公告,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截至2023年11月8日,你持有达华智能的股份比例降至7.22%,与最近一次(2021年11月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时的持股比例12.23%相比,持股变动已达5%,但你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随后仍继续减持至7.20%,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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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9-13 |
标题 | 关于对蔡小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4]80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10日,你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减持达华智能股份累计1,199.1522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但你未按照规定披露公告,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截至2023年11月8日,你持有达华智能的股份比例降至7.22%,与最近一次(2021年11月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的持股比例12.23%相比,持股变动已达5%,但你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随后仍继续减持至7.20%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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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5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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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14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2年9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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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4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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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3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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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0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1年10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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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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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6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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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3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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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8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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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1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0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7条、第7.6条和第9.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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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2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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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6 |
标题 | 关于对蔡小如、陈融圣、刘铁鹰、韩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0]6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达华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蔡小如作为时任董事长、陈融圣作为时任总经理、刘铁鹰作为时任财务总监、韩洋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达华智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你们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公司财务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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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6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0]7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相关披露信息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如下:一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二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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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23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半年报问询函》后,公司对《半年报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逐个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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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31 |
标题 | 关于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2号 |
批复原因 | 达华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在2018年9月7日至11月26日期间,累计质押所持“达华智能”股份6,756万股,占其所持有达华智能股份的26.23%,占达华智能公司总股本的6.17%。该质押情况迟至2018年12月6日才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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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03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岑赫、刘杰、郭毅可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86号 |
批复原因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岑赫、刘杰、郭毅可:
经查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我部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和10月22日向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发出关注函,于10月8日和10月16日向达华智能发出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于10月19日向达华智能发出半年报问询函,要求达华智能在规定期限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达华智能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及对外披露,直至2019年2月1日和3月12日才回复上述函件和对外披露,存在不配合本所监管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你们作为达华智能的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1.5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5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达华智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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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9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4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4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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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29 |
标题 | 深证上[2019]311号-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9]3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本所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和10月22日向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发出关注函,于10月8日和10月16日向达华智能发出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于10月19日向达华智能发出半年报问询函,要求达华智能在规定期限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达华智能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及对外披露,直至2019年2月1日和3月12日才回复上述函件和对外披露,存在不配合本所监管的情形。
达华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1.5条、第2.1条、第2.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5条、第2.1条、第2.1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一、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蔡小如,董事长兼总裁陈融圣,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刘铁鹰,董事兼副总裁王天宇,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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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1 |
标题 | 于对方江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19]1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截至2019年1月1日你持有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上市公司)股票59,407,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234%。2019年1月2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了所持有的达华智能股票4,968,300股,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4.9698%。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你未暂停交易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现提醒你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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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8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30号 |
批复原因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韩洋: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预约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你作为达华智能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18万股,成交金额为108万元。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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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1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江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1号 |
批复原因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江涛:
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2日期间,你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股份24,168,300股,本次减持前你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709%,减持后你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014%。你作为达华智能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停止买卖达华智能的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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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01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47号 |
批复原因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 47 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半年报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逐个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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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01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35号 |
批复原因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称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铭朋”)就前期你公司拟向其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的事项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股权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经解除,返还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和违约金等。同时,你公司合计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金锐显”)、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7%股权(以下简称“峰业科技”)、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权(以下简称“南方新媒体”)和卡友支付30%股权被冻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小如所持公司股份2.58亿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本人持股的100%。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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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8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8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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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7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53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1月26日累计质押达华智能股份6,756万股,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6.17%,质押用途为补充质押和对外担保。你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情况。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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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03 |
标题 |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1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以上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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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2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6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规定完成披露和报送工作,回复相关函件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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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8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9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19日,你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2018年9月19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在事后审核时发现,你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针对上述情况,我部发现后已督促你公司及时补充披露相关文件,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补充披露事宜。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6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补充披露和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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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6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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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08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3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3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5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5号 |
批复原因 | 达华智能2018年9月19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事后审查过程中发现,《预案》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规定报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同日披露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落款为达华智能董事会。 |
批复内容 | 要求达华智能进行自查,在2018年9月26日前对上述文件进行补充和更正,确保《预案》及相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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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7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9,282.41万元至20,659.73万元。2018年7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1-6月净利润修正为-23,414.36万元至-22,037.04万元,修正的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投资收益未达预期、财务费用增多以及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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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4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3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长辞职并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同时,我部注意到,自2018年4月以来,你公司原副总裁关静东、原财务总监、副总裁陈开元、原副总裁蒋晖、董学军等多名高管相继辞职。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8年7月9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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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1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43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于2018年5月28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43号),在对你公司2017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再次关注到如下事项,请按要求予以补充披露或说明。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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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8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3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3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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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4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76号 |
批复原因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对《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逐个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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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7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78号 |
批复原因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复牌公告》,根据公告,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属于类金融行业,标的资产控股股东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鉴于你公司停牌已达三个月,请在3月9日前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1、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及交易标的名称;
2、你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签订框架性协议、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的基本方案、交易定价依据、交易方式、是否有业绩补偿安排、股份锁定安排等);是否聘请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是否已进场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工作等。若你公司无法披露上述内容,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停牌期间重组事项的详细推进情况及停牌时长的合理性。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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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8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1、2017年12月6日,公司因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并于2017年12月20日和2018年1月4日分别因卖出资产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申请股票继续停牌,请详细说明公司上述筹划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2、请补充披露公司购买卡友支付70%股权价款是否已经支付,以及人民银行的审批进度。3、请详细披露公司子公司金锐显债转股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上述事项安排对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4、请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平仓风险等。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并请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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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24 |
标题 | 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查,我部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及时将收购王红雨所持股权事项按关联交易方式披露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未经审批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3、资产权利受限情况披露不全面。4、未完整披露融资租赁有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6条、第2.7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0.2.10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3条、第6.4.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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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0-19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7]47号、[2017]48号、[2017]49号、[2017]50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违规
问题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总结。在此基础上,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指定了整改负债人、执行人,形成了《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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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2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7]47号、[2017]48号、[2017]49号、[2017]5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违规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问题。
蔡小如作为公司董事长、陈融圣作为公司总裁,韩洋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开元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们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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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8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1号 |
批复原因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华智能”)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问询函》内容,并及时、认真、严密的展开了核查、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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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24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更新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号 |
批复原因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将《问询函》主要内容及公司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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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9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号 |
批复原因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将《问询函》主要内容及公司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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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5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8号 |
批复原因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华智能”)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深交所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并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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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24号 |
批复原因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达华智能”)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24号》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问询函》内容,并及时、认真、严密的展开了核查。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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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25 |
标题 | 达华智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93号 |
批复原因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9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就公司预披露的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相关问题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现就《关注函》涉及的问题答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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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14 |
标题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40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存在未按照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通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年度报告披露所需的文件,包括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等。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年报通知》等,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整改。针对监管函提出的问题,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召开董事会进行了审议,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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