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9-07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 |
批复原因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证监会决定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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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7-27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胡晶女士的配偶张晓先生于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张晓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鉴于本次短线交易亏损人民币460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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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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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7 |
标题 | 嘉麟杰:2024-003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148号、149号、144号、143号、145号 |
批复原因 | (一) 对外捐赠
1.未针对对外捐赠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2023年存在多笔对外捐赠,主要由子公司作为对外捐赠主体,子公司未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捐赠事项,公司未建立捐赠制度对子公司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予以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2.公司部分对外捐赠事项构成为他人承担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子公司于2022年12月为第三方承担20万元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上〔2022〕13号)第6.1.8条第二项、第6.1.3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 薪酬披露及审议
1.未准确披露董事、高管薪酬。公司子公司为部分董事、高管购买年金保险,未在2020年-2022年报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关于年度报酬披露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公司在2022年4月、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时,对2021年报、2022年报披露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和确认,相关董事均未回避表决,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3.部分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4月、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均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管薪酬为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高管薪酬进行审议并确认,因公司部分高管的年金保险在年报中未披露,导致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构成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4.部分董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5月、2023年5月召开2021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对《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薪酬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并确认。因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在年报中披露,导致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构成公司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未将境外被投资企业适用准则与公司适用准则认定为会计政策差异,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导致2022年年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累计错报3,521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38%,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杨希、曾冠钧、杨世滨、崔东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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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5 |
标题 | 关于对曾冠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149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外捐赠
1.未针对对外捐赠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2023年存在多笔对外捐赠,主要由子公司作为对外捐赠主体,子公司未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捐赠事项,公司未建立捐赠制度对子公司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予以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2.公司部分对外捐赠事项构成为他人承担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子公司于2022年12月为第三方承担20万元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上〔2022〕13号)第6.1.8条第二项、第6.1.3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薪酬披露及审议
1.未准确披露董事、高管薪酬。公司子公司为部分董事、高管购买年金保险,未在2020年-2022年报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关于年度报酬披露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公司在2022年4月、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时,对2021年报、2022年报披露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和确认,相关董事均未回避表决,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部分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4月、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均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管薪酬为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高管薪酬进行审议并确认。因公司部分高管的年金保险在年报中未披露,导致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构成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4.部分董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5月、2023年5月召开2021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对《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薪酬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并确认。因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在年报中披露,导致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构成公司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公司未将境外被投资企业适用准则与公司适用准则认定为会计政策差异,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导致2022年年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累计错报3,521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38%,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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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5 |
标题 | 关于对杨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148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外捐赠
1.未针对对外捐赠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2023年存在多笔对外捐赠,主要由子公司作为对外捐赠主体,子公司未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捐赠事项,公司未建立捐赠制度对子公司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予以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2.公司部分对外捐赠事项构成为他人承担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子公司于2022年12月为第三方承担20万元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上〔2022〕13号)第6.1.8条第二项、第6.1.3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薪酬披露及审议
1.未准确披露董事、高管薪酬。公司子公司为部分董事、高管购买年金保险,未在2020年-2022年报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关于年度报酬披露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公司在2022年4月、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时,对2021年报、2022年报披露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和确认,相关董事均未回避表决,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部分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4月、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均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管薪酬为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高管薪酬进行审议并确认。因公司部分高管的年金保险在年报中未披露,导致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构成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4.部分董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5月、2023年5月召开2021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对《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薪酬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并确认。因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在年报中披露,导致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构成公司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公司未将境外被投资企业适用准则与公司适用准则认定为会计政策差异,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导致2022年年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累计错报3,521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38%,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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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2 |
标题 | 关于对杨世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144号 |
批复原因 | 1.未针对对外捐赠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2.公司部分对外捐赠事项构成为他人承担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1.未准确披露董事、高管薪酬。
2.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
3.部分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
4.部分董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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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2 |
标题 | 关于对崔东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143号 |
批复原因 | 1.未针对对外捐赠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2.公司部分对外捐赠事项构成为他人承担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1.未准确披露董事、高管薪酬。
2.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
3.部分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
4.部分董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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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4-0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监局[2024]145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外捐赠
二、薪酬披露及审议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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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王雅栋、陈鹏)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2024]3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识别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错报
二、函证程序不到位
三、对职工薪酬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办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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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2024]8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及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
(二)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三)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二、项目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
(二)嘉麟杰项目
1.未识别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错报。
2.函证程序不到位。
3.对职工薪酬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此外,你所还存在审计抽样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办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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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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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03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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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5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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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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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5号 |
批复原因 | 嘉麟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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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7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现按相关要求逐项回复并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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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43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应当披露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相关信息。你公司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均未就上述关键信息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补充更新2017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信息。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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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1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8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8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现按相关要求逐项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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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6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3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39号)。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经过认真核实,现将关注情况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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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3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6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麟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关注情况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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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3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9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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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2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现按要求逐项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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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08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3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4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控股股东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骏投资”)对问询函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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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9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2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2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现按要求逐项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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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0 |
标题 | 嘉麟杰:关于对深交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现按要求逐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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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9-30 |
标题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1]321号 |
批复原因 | 检查发现,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对 2010 年报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但尚未对季度报告、业绩快报、重大合同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
批复内容 | 今后,公司管理层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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