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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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7
标题新港热电受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常市监价案[2019]6号)
相关法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文件批号常市监价案[2019]6号
批复原因在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仍执行了环保电价政策
批复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77万元并处罚款0.13万元
处理人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7
标题江苏热电受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常市监价案[2019]10号)
相关法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文件批号常市监价案[2019]10号
批复原因在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仍执行了环保电价政策
批复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51万元并处罚款0.02万元
处理人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7
标题江苏热电受到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溧市监罚字[2020]130号)
相关法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文件批号溧市监罚字[2020]130号
批复原因在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仍执行了环保电价政策
批复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48万元并处罚款0.03万元
处理人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7
标题新港热电受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常环行罚[2020]1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常环行罚[2020]10号
批复原因其新建一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备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其新建一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备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其新建一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备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的罚款合计46.6万元,并责令新港热电三个月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理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7
标题新港热电受到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罚(常发改罚字[2021]第1号)
相关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常发改罚字[2021]第1号
批复原因新港热电的B15MW背压机组(新#4机)和B6MW背压机组(#3备)未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开工建设
批复内容处罚款0.62万元;将该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令拆除B15MW背压机组(#4机)和B6MW背压机组(#3机),补办B15MW背压机组(新#4机)和B6MW背压机组(#3备)相关手续,在手续补办完成之前两台机组不得投入运行。
处理人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7
标题富春环保受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杭市监处罚[2022]26号)
相关法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文件批号杭市监处罚[2022]26号
批复原因在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仍执行了环保电价政策
批复内容得没收违法所6.88万元
处理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7
标题新港热电受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处罚(3204112700181590)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文件批号3204112700181590
批复原因新港热电员工在驾驶所属新港热电的车辆过程中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处罚款2,000元
处理人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7
标题铂瑞万载受到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万建罚字[2020]001)
相关法规《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万建罚字[2020]001
批复原因建设的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
批复内容处以0.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7
标题关于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 二、财务资助未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万娇、张杰、刘仁军、刘琪、胡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6
标题富春环保: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103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 (二)财务资助未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万娇、张杰、刘仁军、刘琪、胡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0
标题关于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9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29
标题富春环保:深证上[2022]725号-关于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72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9月,富春环保与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作价29,000万元转让给光大环保,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为5,605.3万元,占富春环保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72%,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批复内容一、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时任董事长张杰,时任总经理刘仁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1
标题关于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6
标题富春环保: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153号
批复原因2020年7月28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自签订《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2020年9月15日,你们又签署了《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但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迟至2021年11月30日才就《补充协议》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1
标题关于对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富春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6
标题关于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1年1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3
标题关于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7
标题富春环保: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5号
批复原因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5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5
标题富春环保: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产业投资基金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39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21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有关各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3-12-25
标题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上交短线交易所获收益的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煜能源”)于2013年10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均价10.74元/股;2013年12月2日,神煜能源买入公司股票102,000股,成交均价8.76元/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批复内容按照卖出与买入均价之间的差额乘以本次反向操作成交的股数扣除企业所得税计算收益,神煜能源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6万元。2013年12月5日神煜能源已向公司董事会主动上交10万元(详见公司2013—057号公告)。2013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神煜能源上交的剩余6万元,至此,神煜能源已全部上交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该笔款项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3-12-09
标题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25日,神煜能源办理了约定式购回业务,证券名称为富春环保,委托金额30,000,000元,委托数量6,000,000股,转入日期2014年9月24日,购回金额32,387,083.34元。2013年10月22日,神煜能源卖出本公司股票100,000 股,每股成交均价为10.74元,成交金额1,074,626元.因操作失误2013年12月2日,神煜能源买入本公司股票102,000股,每股成交均价为8.76元,成交金额893,54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煜能源持有公司股份为46,8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神煜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神煜能源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将按规定交付至公司。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神煜能源上交的10万元人民币。 神煜能源对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向本公司董事会作出承诺:神煜能源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加强账户管理,强化责任,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出现。 本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述人员或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12
标题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134号
批复原因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存在个别瑕疵,对此需提高年报编制水平,加强年报编制的复核,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2、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需进一步加强其在公司运作中的作用,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3、公司尚未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制度》以及《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需尽快制订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经过认真的对照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经过整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得到了提高,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对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治理作为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的工程,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创新的有利措施,持续深入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 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工作,持续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01
标题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脱硫设施整改通过验收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杭环函[2011]112号
批复原因公司脱硫控制系统存在缺陷,脱硫设施运行维护不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不全,人员操作水平不高等问题。
批复内容本次整改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效益产生影响,通过整改后公司的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同时更加完善和提高公司在环保方面的各项技术指标的控制水平,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处理人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22
标题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做好脱硫设施运行整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富环发[2011]28号
批复原因公司脱硫控制系统存在缺陷,脱硫设施运行维护不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不全,人员操作水平不高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自查发现以上问题主要系脱硫承建单位对我公司脱硫设施维护不到位所致,公司已成立以总经理牵头会同脱硫承建单位的整改工作小组,加强力量,组建专门部门和抽调技术人员负责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准备验收。 本次整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效益产生影响,整改完成后会更加完善和提高公司在环保方面的各项技术指标,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处理人富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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