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9-17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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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8-20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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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2-22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立案调查 |
违规行为 |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 |
批复内容 | 被上海市黄浦区公安分局传唤并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
处理人 | 上海市黄浦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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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7-04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96号)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核查情况,对问询函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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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5-16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一、嘉愈医疗为常宝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17年11月20日,常宝股份向嘉愈医疗发行股份购买其医疗资产的142,265,457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嘉愈医疗持有份额占常宝股份总股本的14.41%,成为常宝股份第二大股东。故本案所涉交易期间内,嘉愈医疗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嘉愈医疗交易常宝股份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嘉愈医疗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常宝股份股票5,682,039股,交易金额31,666,762.61元。2017年11月30日,嘉愈医疗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常宝股份股票596,000股,交易金额3,291,400元,上述交易行为亏损113,209.16元。
嘉愈医疗2017年11月30日卖出常宝股份股票后,又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和2017年12月1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常宝股份股票合计2,766,156股,交易金额15,719,499元,上述交易行为亏损2,501,989.18元。
嘉愈医疗上述交易行为均使用其法人证券账户(深A证券账号:0800340762),由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某辉决策,资本市场部总经理钟某具体实施,交易资金来源于控股股东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嘉愈医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嘉愈医疗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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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1-29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什邡第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高投资有限公司、宿迁市洋河人民医院有限公司等医疗机构股权,上述医疗机构股东承诺:什邡二院2017至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85万元、2,425万元、2,975万元和3,335万元,瑞高投资所持有的单县东大医院2017至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30万元、5,665万元、5,970万元和6,360万元,洋河医院2017至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85万元、3,385万元、3,840万元和4,595万元,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主体首先以其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不足部分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2018年11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洋河医院90%股权出售给关联方上海嘉采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将目前持有的医疗机构股权全部对外转让,逐步退出医疗服务行业。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律师、保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在2018年11月30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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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0-16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26日,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称你公司将持有的常宝股份公司股份约1.12亿股进行质押,其中1.06亿股质押起始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该笔质押数量占常宝股份总股本的10.72%,但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常宝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2.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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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6-30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宝股份”或“上市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6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对有关问题及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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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2-26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处分类型 | 公开谴责 |
违规行为 | 经查明,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愈医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嘉愈医疗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自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期间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持续买入常宝股份的股票。11月30日,嘉愈医疗卖出常宝股份股票596,000股,卖出金额共计3,291,520元,并随后于当日买入常宝股份股票2,423,856股,买入金额13,775,734元。12月1日,嘉愈医疗再次买入常宝股份股票342,300股,买入金额1,943,816元。嘉愈医疗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嘉愈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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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1-16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宝股份”或“上市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2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时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对有关问题及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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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12-06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处分类型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
违规行为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愈医疗”)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因以上交易卖出均价低于买入均价,嘉愈医疗未获取收益,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2、嘉愈医疗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嘉愈医疗已出具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自本公告日起,嘉愈医疗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常宝股份的股票。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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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10-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血液透析科存在多计费现象。 |
批复内容 | 通报批评,责成单县东大医院对刘旭东、刘芳、任丽萍拿出处理意见;责令退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6,413.3元,并处以46,636.8元罚款 |
处理人 | 单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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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9-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违规报销。 |
批复内容 | 追缴补偿款7,378.8元,扣除新农合履约保证金5万元。 |
处理人 | 宿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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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8-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一、意外伤害违规报销。
二、眼科手术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行为。 |
批复内容 | 一:通报批评;追回报销费用5,631元,并处以两倍罚款11,262元。
二:通报批评;追回报销费用9,720元,并处以两倍罚款19,440元 |
处理人 | 单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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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7-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超过法定差价率销售药品。 |
批复内容 | 罚款230,000元。 |
处理人 | 宿迁市宿迁城区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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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7-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宣传。
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规报销。 |
批复内容 |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000元。
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罚款12,002元。 |
处理人 |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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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5-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整改通知 |
违规行为 | 12名病人为挂床住院病人;存在日报表上传不及时现象。 |
批复内容 | 对日报表上传不及时现象责令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 |
处理人 | 宿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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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11-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技术许可而开展相关放射诊疗工作、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检测档案、相关医用设备未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检测、手术室放射诊疗场所未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
批复内容 | 罚款9,000元。 |
处理人 | 宿迁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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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8-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收取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
批复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4,292.80元。 |
处理人 | 什邡市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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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7-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超过法定差价率销售药品。 |
批复内容 | 罚款129,663.09元。 |
处理人 | 宿迁市宿迁城区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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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6-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
批复内容 | 没收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处以货值金额两倍罚款。
没收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处以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
处理人 | 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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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5-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消防器材和消防教育不达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单县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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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4-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违规报销。 |
批复内容 | 罚款2,503.66元。 |
处理人 | 曹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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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3-13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处分类型 | 违法 |
违规行为 | 公司独立董事周旭东先生先于2014年12月23日以10.92元/股的均价买入公司股票28,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2%;后于2015年3月9日以13.24元/股的均价卖出7,205股,涉及金额95,394.2元人民币。其在买入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卖出,且处于公司年报披露日期(2015年3月25日)前三十日交易窗口期内,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第3.1.9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第3.8.1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周旭东先生的股票账户非其本人操作,而是由其亲戚代为操作,且周旭东先生事先已经对其亲戚进行了提醒,并于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汇报。周旭东先生于其卖出公司股票时未提前获悉公司2014年度报告内容及财务数据等信息,公司2014年度业绩也在前次发布的《2014年度业绩快报》范围之内,且交易时点无影响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因此,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处罚如下:1、要求周旭东先生将其违规交易获得的收益17,250元归还公司,公司已经确认收到了上述款项。2、要求周旭东先生加强对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谨慎管理自身股票账户,避免违规情况再次发生。3、周旭东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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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9-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存在门诊冒名顶替看病现象、违规报销新农合补偿款现象。 |
批复内容 | 追缴补偿款145,771.4元,并处以两倍罚款291,542.8元(冒名顶替看病);追缴补偿款3,196.8元(违规报销);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 |
处理人 | 宿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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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7-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超过法定差价率销售药品。 |
批复内容 | 罚款107,923.52元。 |
处理人 | 宿迁市宿迁城区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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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5-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广告不符合规定罚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54,000元。 |
处理人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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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4-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两名住院患者医嘱与费用清单不符。 |
批复内容 | 追缴补偿款6,824.26元。 |
处理人 | 宿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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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4-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现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单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发现药品过期后未及时与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未及时与正常药品分开摆放。
单县公安消防大队发现中控室值班人员人数与技能培训未达标。 |
批复内容 | 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罚款40,000元。
单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罚款3,000元。
单县公安消防大队: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单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单县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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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3-01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单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处发现违规报销。
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使用过期氢氧化钙糊剂。 |
批复内容 | 单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处:罚款9,028.73元。
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单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处、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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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2-01-06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处分类型 | 整改通知 |
违规行为 | (一)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需及时修订章程,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二)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三)其他
(1)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2)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3)公司需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4)公司需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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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1-08-18 |
公司名称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违法 |
违规行为 |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洪章先生的配偶顾丽萍女士于半年报窗口期间违规买入公司股票14,000股,涉及金额206,920元人民币。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处罚如下:1、要求顾丽萍女士于合适的时间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所遭受的损失由个人承担。2、要求顾丽萍女士加强对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谨慎操作股票,避免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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