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4-16 |
标题 | 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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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6 |
标题 | 二六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7号 |
批复原因 |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问询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公司及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相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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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1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3号 |
批复原因 |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美国的全资孙公司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 Inc.(以下简称iTalk Global)及在香港的全资孙公司ITalkTV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iTalkTV HK)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约6800万美元(约合4.28亿元人民币),并于2017年5月相继收到了美国加尼福尼亚中部地区联邦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件。你公司实际于2018年4月9日披露该等诉讼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提醒你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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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6 |
标题 | 二六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13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1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问询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对其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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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6-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李小龙)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3号 |
批复原因 | 李小龙:
2017年9月6日,你所持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六三)200万股股票被质押。你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二六三控股股东,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你于2018年6月21日下午15:30到北京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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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6 |
标题 | 二六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7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问询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对其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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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二六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33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3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问询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对其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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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4 |
标题 | 二六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2号 |
批复原因 |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2号】,对公司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现针对该问询函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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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7 |
标题 | 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62号 |
批复原因 |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在美国的全资孙公司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注册地为美国德克萨斯州,以下简称“iTalk Global”)及在香港的全资孙公司ITalk TV HONGKONG Limited.(注册地为中国香港,以下简称“iTalk TVHK”)于2017年5月相继收到美国加尼福尼亚中部地区联邦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件,诉讼文件中称GUANGZHOU Media AMERICAN Co.Ltd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iTalk Global和iTalk TVHK在美国IPTV平台上播放的某些内容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Sky Link TV的版权,请求联邦地区法院判决iTalk Global和iTalkTVHK赔偿约6800万美元(约4.28亿元人民币),并要求上述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直至2018年4月9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1.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5月4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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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8 |
标题 | 二六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36号 |
批复原因 |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36号】。 |
批复内容 | 现针对该问询函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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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3 |
标题 | 二六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1号 |
批复原因 |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1号】,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现针对该问询函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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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30 |
标题 | 二六三:关于深圳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3号 |
批复原因 |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问询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对其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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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
相关法规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4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间,吴刚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等16支股票(具体内容见下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
批复内容 | 吴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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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3 |
标题 | 二六三:关于深圳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50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5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问询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对其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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