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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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伍捍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0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伍捍东,男,1952年12月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伍捍东短线交易“雷科防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伍捍东自2021年10月14日至今担任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董事,魏某华系伍捍东配偶,WU某系伍捍东、魏某华之子。2022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WU某操作魏某华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多次卖出“雷科防务”,累计卖出4,274,200股,累计卖出金额21,875,230.00元;又于2022年9月23日多次买入“雷科防务”,累计买入1,474,200股,累计买入金额7,519,162.00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伍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16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字[2023]13号
批复原因WU某操作魏某华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于2022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多次卖出“雷科防务”,累计卖出4,274,200股,累计卖出金额21,875,230.00元,又于2022年9月23日多次买入“雷科防务”,累计买入1,474,200股,累计买入金额7,519,162.00元。
批复内容对伍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27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5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伍捍东先生涉嫌短线交易“雷科防务(002413)”股票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伍捍东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1-09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伍捍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13号
批复原因伍捍东的配偶魏茂华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股票4,274,200股,成交金额2,187.52万元;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雷科防务股票1,474,200股,成交金额751.92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伍捍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27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公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伍捍东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雷科防务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公司董事伍捍东先生的配偶魏茂华女士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魏茂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9,484元(计算公式:卖出均价5.12元/股*卖出数量1,474,200股-买入均价5.10元/股*1,474,200股=29,484元人民币。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9,484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2、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魏茂华女士证券账户股票交易时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伍捍东先生对此次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伍捍东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魏茂华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伍捍东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5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武税二通[2020]320483000044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2日期间原制冷业务一般贸易方式下申报出口冷凝器、蒸发器共计1662票,申报商品编号8418991000,对应出口退税率17%。经海关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8418999990,对应出口退税率15%。因上述原制冷业务出口货物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
批复内容应调减免抵税额7,261.03元,追回出口退税款24,895,323.39元,补缴增值税-2,580,918.19元(调增留抵税额)。其他涉税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3-26
标题深证上[2020]223号-关于对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0]2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滩安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履行增持计划 二、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1-16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第11.11.1条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第4.1.4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1-03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商誉减值测试工作不审慎 二、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性存在缺陷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4
标题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0号
批复原因2018年11月7日,你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3亿元、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回购期限自公布回购报告书之日(2018年11月15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11月6日止)。2019年11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称,截至2019年11月6日,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支付总金额为1.6亿元。你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差异为1.4亿元,差异比例为46.66%。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8
标题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0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8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3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52号
批复原因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52号)。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函内问询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并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3
标题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9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09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事项问询函的回复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9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697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核实,现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说明。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3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04号
批复原因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交易所关注函后,立即向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滩安防”)发出通知函,6月21日公司收到外滩安防回函。经核查,现就关注函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03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8]16号
批复原因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将所持有的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10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7%)全部质押,但直至2018年2月27日才书面通知雷科防务。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1
标题关于对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7号
批复原因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共持有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股份100,000,000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9.07%。2017年12月13日,你公司将所持雷科防务股票全部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但直至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才将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告知雷科防务,雷科防务于2018年2月28日将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1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27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收到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沪关辑违字[2018]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2日期间,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冷凝器、蒸发器共计1662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418991000,对应出口退税率17%,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共计463,149,989.25元。经海关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均应归入商品编码8418999990,对应出口退税率15%。 经核,上述货物的申报价格共计463,149,989.25元。其中,冷凝器涉及报关单656票、蒸发器涉及报关单1526票。 海关认为,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至2014年7月2日期间1417次出口蒸发器申报不实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公司于2012年7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109次出口蒸发器、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期间656次出口冷凝器申报不实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综上,拟对公司共计科处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处理人上海浦江海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6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69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69号)。
批复内容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首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分配方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显示:以上人员均未在所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在认真自查基础上,结合公司情况,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补充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20
标题雷科防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7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17日,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提及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修改和补充。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18
标题雷科防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7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7号)。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重组问询函》的答复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1
标题常发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7号
批复原因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发股份”)于2015年10月1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于2015年10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7号]: 一、《预案》披露,在标的资产股权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手方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集团”)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51%,即62,698.90万元,在标的资产股权过户后24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9%,即60,240.11万元。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交易价款支付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三条的规定。 (2)常发集团的履约能力和保障措施、你公司对收取交易价款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并充分提示本次交易价款收取方面存在的风险。 同时,请财务顾问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预案》披露,此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为常州常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科技”)100%股权和常州市武进江南铝氧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你公司于2015年6月将公司制冷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债转入全资子公司常发科技。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相关资产与负债转入常发科技的具体方式、评估增值的具体情况,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增值的比较情况。 (2)相关资产与负债转入的会计处理、产生的损益情况,请分别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说明,以及相关及交易价款支付情况,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核查意见。 (3)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转入是否合规,是否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构成障碍,并请律师出具核查意见。 (4)截至目前,常发科技与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同时请财务顾问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贵所问询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函内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17
标题常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29
标题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1]3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要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经过自查和江苏证监局的检查,公司发现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本次治理活动为良好契机,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下持续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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