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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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关于对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02
标题关于对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关于对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8
标题南京汉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受到南京市玄武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处罚决定宁地税玄简罚(2018)314号
相关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地税玄简罚[2018]314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和相关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420元
处理人南京市玄武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8
标题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到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处罚决定朝一国税税简罚(2018)11929号
相关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朝一国税税简罚[2018]11929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31日经营期满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8
标题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处罚决定京公海行罚决字[2018]007129号
相关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文件批号京公海行罚决字[2018]007129号
批复原因所属网站被黑客攻击并篡改主页,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批复内容当场训诫并要求缴纳罚款10,000元
处理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冯志浩)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3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21日9时15分33秒至14时04分49秒,“冯志浩”账户全部以第1档涨停价格26.69元分26笔申报买入24,353,000股,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相同,与前一刻买1档申报价相同,占市场申买量的36.40%,申买委托最短驻留时间为10.98秒。期间成交2,749,630股,占市场成交量的11.76%。期间撤单量21,603,370股,占申报买入量的96.65%,占市场撤单量的48.14%。期间股价维持于涨停价格26.69元。14时46分24秒至14时59分57秒,“冯志浩”账户以第1档涨停价格26.69元分11笔申报买入9,098,400股,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相同,与前一刻买1档申报价相同。14时48分54秒至15时00分18秒,成交452,901股,成交均价为26.69元。当天买入成交“汉王科技”3,202,531股,成交价格全部为当日涨停价26.69元,成交金额85,475,552.39元。 2015年10月22日9时32分56秒至9时38分29秒,“冯志浩”账户分4笔以低于委托前一笔成交价格的价格卖出702,531股,成交金额20,131,499.82元,获利1,244,169.77元。
批复内容冯志浩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04.92元,并处以36,049,409.8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7
标题汉王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号
批复原因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做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7
标题汉王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4号
批复原因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4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做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5
标题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59号
批复原因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59号)。问询函提出相关问题及要求。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作出了回复,现将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的回复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2-21
标题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3]75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75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现将《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汉王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明,汉王科技与北京汉王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信息”)为关联关系以及发生过关联交易。汉王科技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与汉王信息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汉王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对汉王科技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刘迎建和张学军。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汉王科技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汉王科技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给予刘迎建和张学军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16
标题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涉及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76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 2011 年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和第 11.3.7 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相关财务核算及业绩预测的能力,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稽查  公告日期:2011-12-23
标题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380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在立案稽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06
标题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1]8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有待进一步健全方面 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四、部分会计核算方式不恰当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各类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内部差错和失误追究制度,防止本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防止新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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