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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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5
标题关于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09
标题新纶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31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侯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2]17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1
标题关于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30
标题关于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关于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侯毅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93号
批复原因侯毅: 你作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控股股东,因股票质押违约,所持股份于2021年12月20日被安信证券强制平仓,被动减持2,132,041股,占新纶新材总股本的0.19%,合计金额1,187.08万元。此前,新纶新材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对你被动减持股份事项进行了预披露,但公告时间距你减持股份时间不足15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11
标题新纶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159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159号
批复原因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 2020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 二、三会运作不规范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四、 寄售业务模式下相关收入和成本跨期 五、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不规范 六、未审慎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七、内控控制不到位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11
标题新纶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160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160号
批复原因侯毅、马素清、陈得胜:我局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或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新纶新材2020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在财务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我局已对新纶新材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9号)。
批复内容决定对侯毅、马素清、陈得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标题新纶科技: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等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0]津03执674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的说明,具体情况为:2020年3月10日,东方资产自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受让了其持有的新纶科技等各方的不良债权。在东方资产受让该笔债权前,兴业金租向新纶科技提起了诉讼并采取了一定的财产保全措施, 2020年2月28日,兴业金租与新纶科技等各方一同签署了《和解协议》, 2020年3月7日,天津市第三中院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东方资产雷对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续封,但由于一审程序已经终结,东方资产需向天津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方可在执行程序中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续冻, 目前天津第三中院已受理该执行案件。
批复内容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认真落实本关注函相关要求,在2020年11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9-2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毅、时任副董 事长兼总裁傅博、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高翔、时任财务总监马素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2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吴智华、傅加林、王凤德,时任董事杨利,时任独立董事吉明、宁钟、张天成,监事厚飞、张冬红,时任监事曾继缨,副总裁侯海峰、翁铁建,时任副总裁王友伦、肖鹏,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程晓)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28号
批复原因新纶科技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2月5日,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高某不晚于2018年2月5日知悉内幕信息。程晓与高某有频繁通讯联络,程晓控制使用其母郑某平名下证券账户于2018年2月27日买入“新纶科技”116,000股,相关交易活动明显异常,涉案股票卖出后获利85,567.47元(已扣除交易税费,下同)。
批复内容对程晓没收违法所得85,567.47元,并处以427,837.35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翔)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27号
批复原因新纶科技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2月5日,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高某不晚于2018年2月5日知悉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高翔使用李某、刘某培名下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新纶科技”386,800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获利1,320,590.90元(已扣除交易税费,下同)。
批复内容对高翔没收违法所得1,320,590.90元,并处以3,961,772.7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1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高翔)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7号
批复原因新纶科技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2月5日,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高翔不晚于2018年2月5日知悉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高翔使用李某、刘某培名下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新纶科技”386,800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获利1,320,590.90元(已扣除交易税费,下同)。
批复内容对高翔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1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程晓)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8号
批复原因新纶科技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2月5日,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高某不晚于2018年2月5日知悉内幕信息。涉案期间,程晓与高某有频繁通讯联络,程晓控制使用其母郑某平名下证券账户于2018年2月27日买入“新纶科技”116,000股,相关交易活动明显异常,涉案股票卖出后获利85,567.47元(已扣除交易税费,下同)。
批复内容对程晓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3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0]21号
批复原因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侯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傅博、高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四、对马素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五、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六、对吴智华、侯海峰、王友伦、翁铁建、傅加林、王凤德、杨利、吉明、宁钟、张天成、曾继缨、厚飞、张冬红、张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0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20]10号
批复原因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批复内容一、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侯毅、傅博、高翔、马素清、肖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罚款; 三、对吴智华、侯海峰、王友伦、翁铁建、傅加林、王凤德、杨利、吉明、宁钟、张天成、曾继缨、厚飞、张冬红、张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7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2019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6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98号
批复原因吴智华、王凤德、王友伦、翁铁建、文成炜、张桥: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于2019年5月9日披露的公告,你们拟自2019年5月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新纶科技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11月9日,新纶科技披露公告称,你们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实施上述增持计划。 你们作为新纶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及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16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147号、[2019]148号、[2019]149号、[2019]150号、[2019]151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陆续签署担保协议,为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亿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侯毅、傅博、马素清、高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违规担保 二、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毅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毅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你作为新纶科技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新纶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7-02
标题关于对傅博、马素清、高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2019年4月4日披露的公告,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傅博、马素清和高翔通过违规使用新纶科技及子公司公章的方式,在新纶科技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以新纶科技及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向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亿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芯智控”)累计提供担保6.32亿元,占新纶科技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96%,其中,亿芯智控在担保事项发生期间为新纶科技关联方。截至2019年1月31日,新纶科技就前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批复内容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总裁傅博,财务总监马素清,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高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6-26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总调查字191411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0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14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9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14号)。
批复内容该问询函针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问询,公司已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并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6-14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总调查字191403号
批复原因涉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内容,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4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50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50号)。
批复内容该问询函针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问询,公司已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并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4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你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4号)。
批复内容收到该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会同审计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了认真的核查及分析,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0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0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09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并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具体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59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你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9号)。
批复内容收到该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会同审计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了认真的核查及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20
标题千洪电子收到东莞市国税局长安税务分局处罚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
批复内容被东莞市国税局长安税务分局罚款120元。
处理人东莞市国税局长安税务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度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1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19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23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4]48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23日,深圳证监局就公司现场检查中关注到的问题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深证局公司字[2014]48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就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年报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监管函中要求进行整改。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4-25
标题关于对深圳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文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09年7月,文勇时任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受到本所通报批评处分。2011年4月18日,新纶科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聘任文勇为新纶科技副总裁。但是,文勇在对外披露的个人简历及签署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均未说明其在2009年受过本所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
批复内容  本所认为,文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2条、第3.1.3条和第3.1.5条的规定,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文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文勇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4-06
标题新纶科技:关于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1]48号
批复原因2011年4月6日,深圳证监局出具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1]48号),针对公司在董事会会议通知规范性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的规范性等问题提出了监管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已实施的整改措施如下: 1、对于公司“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已制作了“三会”会议流程规范指引文件,对“三会”会议通知、审议议案、表决、会议文件归档、会议记录等事项做了详细的要求,该整改措施已落实执行。 2、对于财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公司已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从严要求,严格现金管理,加强对账工作,并责任到人。 3、对于存在少量超募资金使用不规范情况,公司已根据深交所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并对募集资金项目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募集资金计划、存放、使用等事项设置了流程化规定,提升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17
标题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需落实到实处,切实运行管理制度,独董在会议上的发言太少,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公司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3、财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为起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创新的有力措施,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持续深入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在进一步深化推进公司治理水平与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将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进三会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财务控制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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