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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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7
标题南山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23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8
标题南山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9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问询函》相关内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南山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控股”、“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对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9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4-21
标题关于对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2号
批复原因南山控股由于业绩预测程序不规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批复内容深圳监管局对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7-11
标题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6月30日,官木喜先生在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1,661股,买入价为8.56元/股,成交金额14,218.16元。之后,官木喜先生继续卖出101,661股,成交均价8.562元/股,成交金额870,421.482元。 截至本公告日,官木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409,497股,持股比例8.07%。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官木喜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本次交易所得收益。 2、官木喜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2-07
标题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3年1月31日,官木喜先生本公司流通股32,159,49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1.09%。因操作失误,官木喜先生于2013年2月4日累计购买公司股份30,000股,均价7.112元/股;2013年2月5日、6日累计卖出公司股份30,000股,均价为7.120元/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官木喜先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官木喜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扣除相应税费后最终盈利为-3894.80元),因此,不存在向公司董事会上交所得收益的情形。 2、官木喜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误操作的严重性,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其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3、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11
标题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69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11年10月25日披露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10%~20%。2012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1年年度报告,201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比上年下降28.22%,超出了公司在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的2011年净利润变动范围,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修正公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11.3.8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2012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次未能及时披露业绩预修正公告的整改报告; 2、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责令其改正并做出检讨; 3、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将吸取此次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修正的教训,今后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31
标题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0]74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授权董事长可以审批担保金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合同。 2、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置、决定委派或更换全资子公司以及参股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
批复内容在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通过全面自查以及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运作,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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