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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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4
标题亚太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57号
批复原因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亚太股份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0万元至7,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万元至1,400万元。2022年4月7日,亚太股份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4,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至2,000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亚太股份、黄伟中、施兴龙、施纪法、邱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26
标题亚太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晓敏先生的配偶吴晓芳女士于2021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董晓敏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董晓敏先生及其配偶吴晓芳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董晓敏先生及吴晓芳女士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刘坚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西部黄金”等16只股票价格,共计获利609,747.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5月20日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高鸿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580,000股和8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55%和83%;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0.4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6,037,800元和8,952,6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1,840股,获利14,210.22元。 二、2014年5月2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巨化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900,000股、900,000股、900,000股和50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12%、12%、12%和7%;委托价格均为6.2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5,616,000元、5,616,000元、5,616,000元和3,120,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90,667股,获利-11,962.23元。 三、2014年6月10日9点15分至9点17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泰合健康”,委托数量分别为185,000股、250,000股、350,000股、23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96%、66%、76%和41%;委托价格分别为8.1元/股、8.2元/股、8.72元/股、8.7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2%、3%、10%和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7%、5%、10%和5%;委托金额分别为1,498,500元、2,050,000元、3,052,000元和2,005,6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6,471股,获利-22,757.66元。 四、2014年8月27日9点15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万向钱潮”,委托数量分别为610,000和1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78%和11%;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5元/股,较前收盘涨幅均为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3%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9,150,000元和2,40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7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47,350股,获利6,837.34元。 五、2015年7月28日上午9点17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鸿博股份”,委托数量为4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16%;委托价格均为23.7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0,678,5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7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350,000股,获利-501,211.84元。 六、2016年1月18日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华工科技”,委托数量均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55%和58%;委托价格均为16.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7%、7%;委托金额均为14,76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63,700股,获利16,274.57元。 七、2016年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冠豪高新”,委托数量为37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为13%;委托价格为10.5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3,892,4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90,800股,获利-18,889.66元。 八、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16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锡业股份”,委托数量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1%;委托价格为14.4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3,023,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720,000股,获利466,391.45元。 九、2016年3月11日9点16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西部黄金”,委托数量分别为990,000股和42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27%和12%;委托价格均为25.06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3%;委托金额分别为24,809,400元和10,525,2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70,300股,获利76,759.43元。 十、2016年4月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亚太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35,000股、38,000股、55,000股和92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2%、11%、15%和210%;委托价格分别为21元/股、20元/股、20.5元/股和20.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3%和1%,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0%、4%、6%和3%;委托金额分别为735,000元、760000元、1,127,500元和18,492,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9,596元。 十一、2016年4月2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龙蟒佰利”,委托数量为979,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83%;委托价格为15.7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5%,委托金额为15,438,83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92,610股,获利6,237.61元。 十二、2016年7月1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欧菲科技”,委托数量为162,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35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5%,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9%,委托金额为5,6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20,000股,获利-42,778.87元。 十三、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3笔委托买入“东旭光电”,委托数量分别为918,000股、270,000股和2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62%、18%和17%;委托价格分别为14.2元/股、13.5元/股和13.7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和2%,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2%、6%和8%;委托金额分别为13,035,600元、3,645,000元和3,427,500元。该3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500,000股“东旭光电”,获利-1,294,063.28元。 十四、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深中华A”,委托数量为2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6%;委托价格为14.0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2%,委托金额为3,660,8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20,335.3元。 十五、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新大陆”,委托数量为1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21.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1%,委托金额为3,2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1,572元。 十六、2017年1月1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5笔委托买入“*ST罗顿”,委托数量分别为150,000股、135,000股、430,000股、150,000股和26,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6%、5%、16%、6%和1%;委托价格分别为12.5元/股、12.3元/股、13.41元/股、12.4元/股和13.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分别为3%、1%、10%、2%和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1%、8%、0%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1,875,000元、1,660,500元、5,766,300元、1,860,000元和345,800元。该5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00,000股,获利23,036.54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刘坚操纵“西部黄金”等股票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9,747.16元,并处以609,747.1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3
标题亚太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82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6日,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清算控股子公司杭州勤日的公告》、《关于受让股权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82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4-07
标题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伟潮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60号
批复原因公司定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总经理黄伟潮配偶谭晓蓉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于2016年4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21,200股,交易金额448,380元。谭晓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公司总经理黄伟潮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免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通报了监管意见的内容,并敦促谭晓蓉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后及时卖出违规买入的股票,谭晓蓉已于2016年5月6日卖出所有违规买入的股票共计21,200股。为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加强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对《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与专业中介机构的沟通,保证切实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4-17
标题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22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22号)。
批复内容公司在接到关注函后充分重视,进一步加深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制度的理解认识,同时加强与专业中介机构的沟通,在报告期内未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12
标题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23号
批复原因公司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北京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632.28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比预计额超出5,632.28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6%。公司对超过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3月11日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4条、第10.2.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为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措施,并保证切实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18
标题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0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04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25
标题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的通知》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29号
批复原因2011年3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费忠新的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监管函意见如下: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公司董事费忠新的配偶陈红路于2011年3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合计24,410元。陈红路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通报了监管意见的内容,为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加强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的通知》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保证切实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工作。此外,费忠新已于2013年5月26日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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