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12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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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8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在2016至2018年度存在体检、治疗、设备销售等业务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建华医院在公章使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及存货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陈海军、吴晓明、傅震刚、田金明、马韬、梁喜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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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8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3]7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在2016至2018年度存在体检、治疗、设备销售等业务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建华医院在公章使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及存货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陈海军、吴晓明、傅震刚、田金明、马韬、梁喜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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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29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海军董事长《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陈海军董事长之子陈浩东于2022年6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400股,并于2022年6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400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陈海军董事长及
其子陈浩东积极配合核查事项。 经核查、了解相关情况, 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
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陈浩东已将上述收益 38 元人民币上交给公司。 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 陈浩东未持有公司股票。
2、 经核查了解, 本次交易系陈浩东自主投资行为,陈海军董事长对该交易情
况并不知情。本次交易行为系陈浩东在不了解《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
形下做出的个人投资行为,非主观故意违规,交易数量较少,且及时将相关收益
上交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 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陈海军董事长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
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管理, 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 审慎操作, 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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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3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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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13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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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8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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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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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8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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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26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97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2020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邮箱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股东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资本”)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2020年11月13日,富浙资本将上述临时提案的书面纸质材料送至《通知》中所写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但公司迟至2020年11月18日才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披露,并披露收到上述提案书面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因此,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临时提案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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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8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20]1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我局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提供相关材料,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局,并在收到和回复监管问询函时及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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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11-18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谈话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20]118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谈话通知书》(浙证监公司字[2020]118号)。 |
批复内容 | 为了解相关情况,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全体蓮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请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加。请于收到本通知书当日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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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0-22 |
标题 | 关于对陈夏英、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陈夏英、陈海军违反承诺
2018年9月27日,创新医疗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夏英、陈海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夏英、陈海军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向创新医疗支付所有股权转让价款。截至目前,陈夏英、陈海军尚需支付股权转让款7,162.08万元,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创新医疗公告,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健投资”)持有创新医疗7.47%的股份,陈海军持有昌健投资37.5%的出资份额。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作出的《关于对陈海军、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年1月13日,陈海军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陈海军仅为昌健投资名义上的有限合伙人,实际并不持有昌健投资37.5%的出资份额。陈海军、昌健投资均未向创新医疗提供准确信息,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陈夏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6.6.1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陈夏英、陈海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夏英、陈海军、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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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0-13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阮光寅先生的《因误操作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根据函中所述,阮光寅先生的股票账户长期由其配偶管理,2020年10月9日,其配偶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1,000股,成交均价6.70元/股,成交金额6,700元。 |
批复内容 | 1、 阮光寅先生知悉上述误操作行为后,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
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明确今后将加强
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
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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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9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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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0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康瀚投资持有的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100%股权,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1日,创新医疗与康瀚投资先后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建华医院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康瀚投资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披露后向创新医疗支付补偿。建华医院未能实现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康瀚投资当期应补偿金额为5,283.93万元。截至目前,康瀚投资仍未向创新医疗作出上述补偿。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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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18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明,你企业在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6.6.1条规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本所拟对你企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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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6 |
标题 | 关于对陈海军、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9]130号 |
批复原因 | 一、2016年1月13日,陈海军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陈海军仅为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健投资”)名义上的有限合伙人。陈海军实际并不持有昌健投资37.5%股权。陈海军、昌健投资均未及时向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向公司关联人转让相关珍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人陈夏英、陈海军以3.79亿元转让相关珍珠业务资产。陈夏英、陈海军申请将原定于2019年6月30日支付的剩余1.32亿元延期至2019年12月15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上述延期支付的申请。陈夏英、陈海军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陈海军、昌健投资未及时向创新医疗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创新医疗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秘陈海军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应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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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9]132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根据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1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结合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相关补偿义务人以前年度已支付的补偿情况,你公司作为建华医院的补偿义务人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股份补偿4,485,506股,并需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449,657.62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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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7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9]194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19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函中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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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1-20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梁喜才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建华医院向梁喜才及其所控制和影响的利益主体大肆进行非正常设备采购,向其输送巨额商业利益,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批复内容 | 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立案调查,对建华医院及上市公司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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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5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83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8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核查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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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21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9]152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15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函中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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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9-26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前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吴晓明不能履职事项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齐建公(刑)撤案字[2019]11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副总裁、财务总监吴晓明先生在2019年3月23日赴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协调审计工作期间,被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区分局带走调查。 |
批复内容 | 因没有犯罪事实,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2017120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处理人 |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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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0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45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4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25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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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5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9]129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12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函中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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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2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8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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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1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6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动情况的公告》称,工商银行建华支行于2019年8月16日下午从你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划2,496.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到期信用贷款本息。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有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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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13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8月8日,你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恒投资”)(持股比例为2.49%)、齐齐哈尔建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东投资”)(持股比例为0.67%)提交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建恒投资、建东投资提请免去陈海军等6名董事职务,提请免去李小龙、何飞勇监事职务,提请选举佟宇彤等6人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提请选举黄振涛和李景良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并提议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你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持股比例为9.88%)提交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康瀚投资提请免去陈海军等5名董事职务,提请免去李小龙、何飞勇监事职务,提请选举宋照东等5人为非独立董事,提请选举黄振涛和李景良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并提议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8月9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同意将上述股东提议免去相关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同意将提议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认真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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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07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9]104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文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10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函中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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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7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9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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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2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46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46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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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6-24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总经理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职务侵占罪等。 |
批复内容 | 被相关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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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4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9]85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85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康瀚投资、乐康投资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请独立财务顾问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工作方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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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4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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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6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61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6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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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3-27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正常履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了解,吴晓明应建华医院的函件请示,于2019年3月23日到建华医院所在地齐齐哈尔市协调建华医院的年度审计工作。 |
批复内容 | 吴晓明在赴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协调审计工作期间,被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区分局带走调查,吴晓明暂时不能正常履行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 |
处理人 |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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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01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9]7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8月14日,你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建华区征收办”)签订《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建华区征收办对建华医院A-01-03地块实施房屋征收,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73,207,764元。2018年11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政府征收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你公司存在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海军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应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梁喜才作为建华医院负责人对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海军、梁喜才予以警示。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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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8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32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3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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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09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9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9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2号)回函》,称你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万元暂时补充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9月18日,你公司在未归还前次补流资金的情况下,又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子公司康华医院流动资金的议案。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8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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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9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2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创新医疗”)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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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5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9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创新医疗”)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列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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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3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04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创新医疗”或“创新医疗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0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列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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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5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21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部分债权人<告知函>的公告》。《告知函》称陈夏英、詹婉媚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分别为公司提供了本金332,922,146.00元、41,126,850.00元的借款。陈夏英、詹婉媚现要求公司最迟在涉及珍珠养殖、加工生产、批发零售相关珍珠业务资产的子公司股权拍卖前或转让交割前全部清偿所欠款项。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核查公司债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会计处理,并充分评估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债风险及营运资金短缺风险,同时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珍珠业务资产剥离过程中不得侵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切实做好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准备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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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8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13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创新医疗”)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1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列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公告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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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15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王松涛董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监管局[2017]68号 |
批复原因 | 你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股票1.25万股,成交金额19.475万元,减持后尚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本次减持股数占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43%。作为创新医疗的董事,你未能在首次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发生在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敏感期内,减持比例超过你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你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和第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你的上述减持行为涉及金额不大,且已主动向公司上交本次减持收益,并通过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及致歉,未造成严重影响,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予以警示。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报告和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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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6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松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67号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松涛: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你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25万股,成交金额19.475万元,同时你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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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0-14 |
标题 | 创新医疗: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查询到公司董事王松涛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违反规定减持本公司股票行为。经问询核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王松涛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25万股,成交均价为15.58元/股,成交金额19.475万元。
王松涛先生是公司的董事。公司将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王松涛先生证券账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王松涛先生未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王松涛先生证券账户的上述行为构成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1、王松涛先生本人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以上违规减持公司
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同时承诺:
(1)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2)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同时,王松涛先生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2、公司对王松涛先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近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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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
标题 | 创新医疗:董事会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问题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31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3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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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9 |
标题 | *ST创疗:董事会关于2016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54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5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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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3 |
标题 | *ST创疗:董事会关于2016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2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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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3 |
标题 | 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54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5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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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9 |
标题 | *ST创疗:董事会关于对公司珍珠养殖业务相关问题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27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2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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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2-06 |
标题 | 关于对*ST创疗副总经理梁喜才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梁喜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4月8日至4月11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财务人员分批(共计51笔)将共计15,155,550元资金直接转入了公司副总经理、建华医院董事长梁喜才的个人帐户,梁喜才在短期使用该部分资金后,于2016年4月27日委托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子公司建华医院。
梁喜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公司副总经理梁喜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梁喜才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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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11-1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121号 |
批复原因 | 在2014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期间操纵“千足珍珠”,盈利3,212,500.57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99,994,704.47元,并处以199,989,408.94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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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
标题 | *ST千足:董事会关于对2015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56号 |
批复原因 |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56号)。 |
批复内容 |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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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4-22 |
标题 | *ST千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3月10日质押了所持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足珍珠”)全部限售股33,955,857股(占千足珍珠总股本7.43%),但于2016年3月25日才告知千足珍珠股份质押的信息,导致千足珍珠发生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
昌健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昌健投资予以警示。昌健投资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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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3-22 |
标题 | 千足珍珠: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冯美娟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21日,冯美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40,322,580股,持股比例为8.83%。因操作失误,冯美娟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17日以17.5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4100股,并于2016年3月18日以17.8元/股的价格卖出,实现收益约423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经了解,冯美娟在买入公司股票前未知晓公司任何未公开的内幕消息,并已将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共计4230元交于公司董事会,冯美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其证券账户,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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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6 |
标题 | 千足珍珠:董事会关于对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1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1号),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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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15 |
标题 | 千足珍珠:董事会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2日,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1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与本次重组有关各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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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10 |
标题 | 千足珍珠: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 |
批复原因 | 7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补充完善。 |
批复内容 | 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截至目前,《重组问询函》中涉及的多数问题已得到落实,相关文件已经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然而,《重组问询函》中关于要求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评估方法相关事项的问题,由于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重新进行补充完善,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难以在7月10日前完成《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和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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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4 |
标题 |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2014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58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58号)。指出如下问题: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84.16万元,同比大幅下滑145.72%,其中来自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为1,112.29万元,同时预计2015年1-6月净利润为-1,800万元至-1,200万元。请说明:(1)珍珠、饰品和保健品等主要产品的国内外销售情况,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2)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来源、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问题2:“你公司过去三年持续探索线上销售平台的建设。请说明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的进展,并结合主要产品线上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价、销售量、毛利率等,说明线上平台建设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问题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达7.1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8.72%,且存货周转率同比大幅下滑41.59%,但你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说明:(1)在行业低迷的情况下,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存货账面价值是否充分反映了真实价值;(2)结合营运能力、财务状况等指标,说明高存货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及应对措施。”
问题4:报告期内,你公司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对外担保,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详细说明上述担保的背景、被担保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是否存在被担保方到期无法还款而使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问题5: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董事、高管报告期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8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73%。请说明上述人员减持的原因。
问题6:你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自2014年12月27日开市起停牌,至今仍未复牌。请说明所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的重大障碍,并请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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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3-06-15 |
标题 |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一、陈夏英、阮光寅控制的山下湖珍珠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山下湖国际珠宝有限公司从事珍珠贸易业务,2007年至今累计营业收入4042.67万港元,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违背了两人于2007年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二、阮光寅的配偶何爱娟于2008年任亿永国际珠宝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2008年至2013年4月底公司对亿永国际珠宝有限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7783.86万元。
三、陈夏英任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2007年10月陈海军负责公司购买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所属商铺事宜,发生关联交易,成交金额1041.44万元。
上述行为发生后,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说明,造成其信息披露失实。
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要求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3年6月18日上午10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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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30 |
标题 |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8]114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运作方面
(二)内部控制方面
(三)其他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觉悟,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朝着规范、自律的目标迈进,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以优秀的业绩回报股东!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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