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24 |
标题 | 银轮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总经理王宁先生证券账户于2020年12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40,000股,成交均价12.498元/股,成交金额499,925元,占公司总股本0.0050%;因误操作,于2021年3月22日以10.56元/股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05,600元,交易亏损19,381元。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因公司2021年4月15日前三十日内为公司年报的窗口期,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并违反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应规定。 |
批复内容 | 1、发生上述误减持股份行为后,王宁先生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说明,就本次因误操作造成违规交易事项深表歉意。王宁先生承诺,今后将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3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王宁先生本次交易亏损19,381元,交易未获得收益,不存在收益上缴情形。3、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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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天台银申受到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天安监管罚[2017]0006-1号、天安监管罚[2017]0006-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天安监管罚[2017]0006-1号、天安监管罚[2017]0006-2号 |
批复原因 | 天台银申一名员工在压铸机作业过程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天台银申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此事故负管理责任。 |
批复内容 | 对天台银申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决定对天台银申总经理许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零捌拾伍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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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振华表面受到台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台应急罚[2020]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台应急罚[2020]4号 |
批复原因 | 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未在已使用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氰化钠电镀水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振华表面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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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上海创斯达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收到沪奉(消)行罚决字[2020]0090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沪奉(消)行罚决字[2020]0090号 |
批复原因 | 因创斯达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创斯达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上海市奉贤区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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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上海创斯达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收到沪奉(消)行罚决字[2020]0112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沪奉(消)行罚决字[2020]0112号 |
批复原因 | 因创斯达南北两侧建筑物之间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创斯达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上海市奉贤区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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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第2120200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第2120200050号 |
批复原因 | 创斯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未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创斯达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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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上海创斯达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收到奉公(青村)行罚决字[2020]100009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奉公(青村)行罚决字[2020]100009号 |
批复原因 | 因创斯达于2020年4月25日10时许在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2529号有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创斯达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并处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青村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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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以简易程序对南昌银轮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县税简罚〔2018〕37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南县税简罚[2018]373号 |
批复原因 | 因南昌银轮存在逾期未申报纳税情形 |
批复内容 | 对其科处罚款二百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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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上海创斯达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收到奉公(青村)行罚决字[2020]100010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奉公(青村)行罚决字[2020]100010号 |
批复原因 | 因创斯达于2020年4月25日10时许在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2529号公司内有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创斯达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青村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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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创斯达受到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第212020004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第2120200047号 |
批复原因 | 创斯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但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理人 |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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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创斯达受到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第212020004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第2120200048号 |
批复原因 | 创斯达存在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理人 |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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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上海银畅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沪浦机关简违字[2019]3390号 |
批复原因 | 因上海银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进口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及编号与实际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批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上海银畅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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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湖北宇声收到原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鄂赤)质监罚字[2018]2号 |
批复原因 | 因湖北宇声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原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原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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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08 |
标题 | 银轮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7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5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冯宗会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7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监管函》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并形成了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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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10-11 |
标题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86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10月1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下发《关于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86号),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卫道河的配偶在公司2010年三季报公告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1,800股行为表示关注,提请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整改情况:
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采取自查、内部通报等整改措施,并组织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仔细地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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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9-08-31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鑫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09]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鑫美女士近期买卖了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王鑫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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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
标题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的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虽已按有关要求建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但专业委员会并未实际运作。
2、公司尚未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建议公司对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制度。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意识,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做一个诚信、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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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11 |
标题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7]175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虽已按有关要求建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但专业委员会并未实际运作。
2、公司尚未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建议公司对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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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1、公司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力,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的职能需继续强化。
2、公司应当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意识,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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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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