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0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刘秋荣)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刘秋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刘秋荣交易南岭民爆股票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没收刘秋荣违法所得603,024.79元,并处以603,024.79元罚款。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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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2 |
标题 | 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受到平江县公安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不按规定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退回仓库存放2)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不安排专人管理、看护 |
批复内容 | 处以1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平江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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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05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8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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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重庆泽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受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爆破当日未将未使用完毕的乳化炸药进行退库处理,而存放于次日准备爆破的4个炮孔内存放了乳化炸药,现场无人值守,且安全员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
批复内容 | 1)责令限期整改;2)处以5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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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湖南神斧集团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受到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非法占用国有土地71.75平方米,并在其上建设建筑面积为430.5平方米的建筑物 |
批复内容 |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430.5平方米;2)对71.75平方米非法占地,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59元 |
处理人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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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郴州七三二零化工有限公司受到郴州市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办理招投标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
批复内容 | 1)责令公司完善相关手续;2)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罚款74,164.86元,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罚款148,329.72元,两项合计罚款222,494.58元 |
处理人 | 郴州市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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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受到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储存等条件 |
批复内容 | 处以4,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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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湖南岳阳南岭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受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氨氮浓度为58.7mg/L,标准值为15mg/L,超标2.9倍) |
批复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300,000元 |
处理人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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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资兴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资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1月29日炸药出入库台账与实物不相符 |
批复内容 | 处以5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资兴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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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受到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储存等条件 |
批复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81,828.2元;2)处以4,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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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受到茶陵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 |
批复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45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茶陵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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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受到凯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开展“双控”体系建设,并未及时将风险录入黔东南州“双控”信息系统 |
批复内容 | 1)责令限期改正;2)处以1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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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醴陵市民用爆炸物品专营有限公司受到醴陵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炸药储存库的炸药库存量超过核定最大库存量 |
批复内容 | 处以5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醴陵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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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受到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如实将本单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
批复内容 | 处以2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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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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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7 |
标题 | 南岭民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5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5号)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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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南岭民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38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38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一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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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4 |
标题 | 南岭民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51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51号)。 |
批复内容 | 现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一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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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
相关法规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4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间,吴刚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等16支股票(具体内容见下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
批复内容 | 吴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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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05 |
标题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信部《关于近期民爆行业专项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工信部《通报》指出公司平江生产点存在“安全管理薄弱”问题,情况属实。公司平江生产点存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但不存在“违规转让、购买和使用未经安全认证的设备”等相关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成立平江分公司有关问题处置工作组,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问题根源,组织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顿,修订、完善和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实技术改造方案;深入开展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等措施。 此次平江分公司安全整改工作,没有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
处理人 | 工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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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06 |
标题 | 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整改措施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41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2011年度实际向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包装物及综合服务金额3093.38万元,比201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1319.28万元,对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此,本公司非常重视,在进行深刻反思的前提下,按照深交所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41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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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说明
二、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四、关于其他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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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已及时按要求办理。国防科工委已将七三二零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并入了本公司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证有效期为:2007年7月17日至2010年7月17日;七三二零股权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资产交割手续均已完成。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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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9-28 |
标题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函[2007]93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
四、其他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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