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12 |
标题 | 生意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6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5,400股,你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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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4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58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8日,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意宝”)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你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生意宝股票5.5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2%。你公司作为生意宝持股5%以上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在卖出股票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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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1-28 |
标题 | 生意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其网络”)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400股。 |
批复内容 | 1、涉其网络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立刻对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予以了制止,并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涉其网络已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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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熙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邓二勇) |
相关法规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93号 |
批复原因 | 一、熙玥投资知悉熙玥1号投资交易信息的情况
二、熙玥投资实际操作“竺某英”证券账户的情况
三、熙玥投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没收上海熙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95.21万元,并处以495.21万元的罚款;
二、对邓二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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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7 |
标题 | 生意宝: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17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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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6 |
标题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三会运作方面
2、内部控制方面
3、信息披露方面
4、证券投资方面 |
批复内容 | 公司仍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持续改进,继续探索、创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重视其实效性和长效性,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创新的有利措施,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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