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

- 002082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2
标题关于对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9
标题万邦德: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1]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监管关注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标题关于对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27
标题万邦德: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徐环罚决字[2021]34号
批复原因贝斯康公司污水总排口出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而且第三方公司存在为规避责任通过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批复内容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7万元整,对通过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2万元整,并责令贝斯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人徐州市生态坏境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5
标题关于对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31
标题关于对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24
标题栋梁铝业被国税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湖税稽罚[2018]11号、湖税稽罚[2018]5号
批复原因公司子公司栋梁铝业在2014年至2016年间,固定资产清单中二期附属工程部分属于房屋附属设施,应当并入房产原值中申报缴纳房产税,栋梁铝业累计少缴252,882.06元。
批复内容国税总局湖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3日向栋梁铝业下达编号为湖税稽罚[2018]11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补缴252,882.06元房产税及对应的滞纳金,此外,国税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当日还下达了编号为湖税稽罚[2018]5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栋梁铝业处以126,441.03元的罚款。
处理人国税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3
标题万邦德: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文件批号浙市监案[2020]14号
批复原因浙江医药销售公司在国内盐酸溴己新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涉及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制剂的销售金额725,641.03元(不含税),获利232,205.1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批复内容鉴于浙江医药销售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真进行整改,实施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医药销售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2,205.11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2,241,735.58元,共计罚没款2,473,958.69元。
处理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30
标题关于对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万邦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0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0
标题万邦德: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预计不晚于2020年4月2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回复材料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0
标题万邦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监管关注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9
标题万邦德: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5号
批复原因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5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列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5
标题万邦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8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88号)。
批复内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和落实,并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炎贤)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1号
批复原因王炎贤控制使用账户组尾市操纵“栋梁新材” 2014年10月30日,账户组持有“栋梁新材”8,626,465股。2014年10月31日尾市阶段,王炎贤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栋梁新材”股价,在下一个交易日(11月3日)卖出7,822,326股,获利183,992.79元。
批复内容对王炎贤操纵“栋梁新材”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3,992.79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3
标题万邦德:关于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7号
批复原因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7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列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6
标题关于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1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6
标题万邦德: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66号
批复原因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6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列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9
标题栋梁新材: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169号
批复原因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栋梁新材”)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169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经过审慎核查,现回复。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9
标题栋梁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65号
批复原因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栋梁新材”)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65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经过审慎核查,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9
标题徐州市邳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贝斯康药业下达邳地税稽[罚](2017)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达邳地税稽[罚][2017]24号
批复原因因贝斯康药业非主观故意计算失误导致少缴2016年度房产税52,294.77元、印花税919.80元,少代扣代缴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747.78元。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贝斯康药业处以26,981.18元罚款。
处理人徐州市邳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5
标题栋梁新材: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95号
批复原因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栋梁新材”)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95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经过审慎核查,回复如下。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4
标题栋梁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0号
批复原因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梁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
批复内容现将关注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7
标题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0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栋梁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59号
批复原因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梁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5
标题栋梁新材:关于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89号
批复原因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梁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7
标题栋梁新材: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度问询函[2016]第2号
批复原因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梁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度问询函【2016】第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标题栋梁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2号
批复原因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梁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告  公告日期:2016-02-01
标题贝斯康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罚[2015]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文件批号(苏)药罚[2015]2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25日,徐州市和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子公司贝斯康药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贝斯康药业自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先后从陕西购进部分银杏叶提取物,购进后更改包装加贴贝斯康药业标签,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检验合格后入库,均未有批生产记录,并全部对外销售。
批复内容2016年2月1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罚[2015]2号),处罚书认定贝斯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处理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9
标题万邦德天然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湘)食药监药罚更[2015]11号)
相关法规《药品管理法》
文件批号(湘)食药监药罚更[2015]11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8日至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子公司万邦德天然药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万邦德天然药存在违规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伪造相关银杏叶提取物的批生产记录、物料台账,并认定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2016年1月29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湘)食药监药罚更[2015]11号),处罚决定如下:1.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未按药品GMP组织生产的行为;2.没收未销售出库的劣药和已召回产品共计344,367盒并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103,081.00元;3.并处上述3批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货值金额(886,249元)3倍罚款2,658,747.00元;罚没款合计2,761,828.00元。
处理人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20
标题贝斯康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邳环罚字[2015]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邳环罚字[2015]7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2日,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子公司贝斯康药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贝斯康2012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建成GMP车间,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
批复内容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你单位GMP车间立即停止生产,直到验收合格;限期1个月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处罚款伍万元。
处理人邳州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21
标题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88号
批复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栋”)与青海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物产”)于2012年5月签订的贸易合作协议,约定上海兴栋向青海物产提供6000万元资金,青海物产承诺自2012年7月16日起在协议有效期内以基准价格下浮240元/吨的优惠价格每月供给上海兴栋铝锭3000吨该事项涉及向青海物产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了上述事项。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4
标题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228号
批复原因一、需在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六、投资状况分析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部分进行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二、需在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六、投资状况分析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部分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228号《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说明,并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做了补充更正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08-29
标题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栋梁新材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倪冠民、俞建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07-18
标题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引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11年4月27日,而徐引生于2011年4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交易金额达159.75万元人民币。徐引生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且在进行上述交易前未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也未提前报本所备案。
批复内容鉴于徐引生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给予徐引生通报批评处分。 对于徐引生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8-10-28
标题关于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8]151号
批复原因1.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净额23652.777万元于2008年3月12日到账,3月27日及3月31日公司动用募集资金合计9200万元归还公司未到期的银行借款,2008年4月1日,公司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2008年4月9日和6月4日,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土地出让金投入合计4900万元,而公司在公开增发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1744万元,公司超额置换土地出让金3156万元。2008年9月12日,公司将315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陆志宝、总经理徐引生、董事会秘书谷穗、财务总监俞建利、原独立董事施森康、独立董事倪冠民、独立董事肖今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