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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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2
标题众和3: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阿州)应急复查[2023]0920-01号
批复原因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因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2023年4月1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阿坝州应急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阿州)应急告[2023]0401号】,对金鑫矿业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批复内容近日,阿坝州应急管理局对金鑫矿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阿州)应急复查[2023]0920-01号】,金鑫矿业问题隐患整改全部完成,按照相关规定,将金鑫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归还。
处理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03
标题R众和1: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文件批号(阿州)应急告[2023]0401号
批复原因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近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
批复内容拟对金鑫矿业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08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1]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18年4月1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62.95%股权进行冻结。同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述股权被冻结情况进行了公示。你公司直至2018年11月27日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才披露上述股权冻结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08
标题众和1:关于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违规事实:2018年4月1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62.95%股权进行冻结。同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述股权被冻结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司在2018年11月27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对上述股权冻结事项进行首次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6-22
标题众和1:关于收到立案调查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21]215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批复内容经审理,我局决定对你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07
标题众和1: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21]15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4月众和股份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批复内容对众和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22
标题众和1: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9
标题关于对詹金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9]23号
批复原因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和或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2016年至2017年,*ST众和有10项已达披露标准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未及时披露,累计涉及金额45,102.07万元,根据时间段划分,有4笔发生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累计金额11,187.45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2%;有6笔发生于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累计金额33,914.62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7%。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你切实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9]22号
批复原因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2016年至2017年,你公司有10项已达披露标准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未及时披露,累计涉及金额45,102.07万元,根据时间段划分,有4笔发生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累计金额11,187.45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2%;有6笔发生于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累计金额33,914.62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7%。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要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范,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归位尽责。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1-30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8]5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市公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和”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7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三、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业绩预告披露违规 五、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一)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重大债务违约未及时披露 (四)主要资产被查封事项未及时披露 (五)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 (六)公司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建成、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詹金明、时任财务总监黄燕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29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8]5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市公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和”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7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三、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业绩预告披露违规 五、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一)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重大债务违约未及时披露 (四)主要资产被查封事项未及时披露 (五)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 (六)公司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亦春、朱福惠、唐予华、时任监事罗建国、陈永志、许元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90号
批复原因2018年11月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30个账户被冻结,8家子公司的48个账户被冻结,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未被冻结,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9-17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处分告知函[2018]第55号
批复原因许建成先生: 经查明,你在担任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30
标题*ST众和: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8]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众和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 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众和股份未按规定计提逾期贷款的罚息,导致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财务总监黄燕琴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詹金明和独立董事张亦春、唐予华、朱福惠及监事陈永志、许元清、罗建国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众和股份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主要资产被查封、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詹金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众和股份未及时披露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詹金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众和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许建成、詹金明、黄燕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亦春、唐予华、朱福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四、对陈永志、许元清、罗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2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39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关于对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年审工作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41号
批复原因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刘延东、陈攀峰: 你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的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我部对次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情况,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冯志浩)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3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7日9时16分10秒至9时16分15秒,“冯志浩”账户在集合竞价阶段以当日涨停价格15.68元分8笔申报买入8,000,000股,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25元上涨10.04%。期间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24.71%,占市场委托价位以上申买量的27.38%。9时19分44秒至9时19分51秒,冯志浩账户在集合竞价阶段分8笔撤销全部8,000,000股申买委托,申买委托最短驻留时间为210.01秒。 2015年8月7日9时34分26秒至9时34分28秒,“冯志浩”账户分5笔以委托前一笔成交价格15.68元(即当日涨停价格)卖出4,902,832股,全部成交于15.68元。成交金额76,876,405.76元,获利6,493,948.07元。
批复内容冯志浩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04.92元,并处以36,049,409.8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5
标题*ST众和: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刘延东、陈攀峰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52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出《关于对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刘延东、陈攀峰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52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5
标题*ST众和: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闽证监发[2018]127号
批复原因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发[2018]12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当尽快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并及时披露,在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我局将保持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23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10月31日披露独立董事朱福惠和董事詹金明相继辞职,辞职后将导致你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但你公司未能在出现上述情形后两个月内完成补选;同时,独立董事朱福惠和董事詹金明在你公司完成补选前应继续履职。但在你公司2018年2月9日至2月23日期间披露的相关公告中,独立董事朱福惠和董事詹金明存在因辞职未能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未能勤勉履职,你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1条、第2.3.1条、第3.2.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3月2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8
标题*ST众和: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18]67号
批复原因(一)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众和股份未按规定计提(子公司金鑫矿业)逾期贷款的罚息,导致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1、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 2、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3、未及时披露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的情况 4、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众和股份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主要资产被查封、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众和股份未及时披露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拟对众和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许建成、詹金明、黄燕琴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拟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至5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2-08
标题*ST众和:关于公司及董事、高管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8]4号、福建证监局[2018]5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13日,你公司发布《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公告》(公告编码:2017-119)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17-117),对2016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一是终止应收福建某贸易公司等四家客户8,868.17万元债权与应付喀什某公司债务的对抵协议,补提上述应收债权坏账准备7,515.56万元;二是对应收福建某服饰公司等四家客户22,518.50万元款项补提坏账准备10,232.15万元。前期会计差错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17,747.71万元,多计净利润15,085.5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许建成作为董事长兼总裁,黄燕琴作为财务负责人、系众和股份上述违规行为的责任人。
批复内容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流程,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许建成作为董事长兼总裁,黄燕琴作为财务负责人、系众和股份上述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我局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警示你们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31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1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公告》称,由于纺织印染业务全面停工,亏损资产出售亦未有进展,公司预计2017年度亏损金额将超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预计数,由于对业绩修正区间确认的相关资料尚未收集齐全,故暂未能确定较为准确的亏损金额区间,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关注函要求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5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6号
批复原因2017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9.56万元,你公司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亿元至-2.5亿元。根据你公司的业绩预计情况,你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17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行暂停上市。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关注函要求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1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截至2018年1月9日,你公司仍未聘任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尽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做好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1
标题关于对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刘延东、陈攀峰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7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刘延东、陈攀峰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在2017年12月12日前就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6
标题*ST众和: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发[2017]306号
批复原因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1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发[2017]306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尽快开展董事会换届换举工作并及时披露,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我局将对上述事项保持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12
标题*ST众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1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1号,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针对《半年报问询函》提出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9-27
标题*ST众和: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闽调查通字17017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26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董事长许建成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通字17017号)。
批复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许建成开展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9-12
标题*ST众和: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闽调查通字17008号、闽调查通字17009号、闽调查通字17010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8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通字17008号、闽调查通字17009号、闽调查通字17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开展调查。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开展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6
标题*ST众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59号
批复原因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对公司董事长相关情况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现就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30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45号
批复原因因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日停牌一天。因年审会计师无法说明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你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继续停牌。2017年6月16日,你公司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截至2017年8月2日,你公司股票停牌已满3个月,但你公司未能及时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在停牌期届满3个月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未能及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8
标题*ST众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7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7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针对《年报问询函》提出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8
标题*ST众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92号
批复原因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对子公司厦门华印土地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0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3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26日,你公司子公司厦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众和流行面料设计有限公司拟转让二者合计持有的浙江雷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99.64%的股权,并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你公司据此在2016年业绩快报中确认了2,800万元净利润,占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9.07%。但你公司直至2017年4月29日才在《关于2016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致歉公告》中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7条、第7.8条和第9.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02
标题*ST众和:关于公司及董事、高管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7]19号、福建证监局[2017]20号
批复原因一、《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披露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情况 2、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3、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债务逾期未偿还情况及后续进展
批复内容1、《决定书》19号 许建成、詹金明、黄燕琴作为众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予以警示,现要求你们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2、《决定书》20号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要严格遵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要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内部信息报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是要根据公司规定展开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8-02
标题*ST众和: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769万元。2017年4月29日,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830万元。公司未对业绩快报做出修正,且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建成、财务总监黄燕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建成、财务总监黄燕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标题*ST众和: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7号
批复原因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7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同时部分内容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因此,公司无法在2017年5月19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ST众和: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先生涉嫌合同诈骗罪。
批复内容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先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3月20日被马尔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公司将继续关注案情的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公安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6
标题*ST众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3号
批复原因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关注函》对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相关问题表示关注,现就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2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3号
批复原因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1
标题众和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4号
批复原因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98.76%股权、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相关情况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1
标题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4号
批复原因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98.76%股权、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相关情况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14
标题众和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70号
批复原因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70号)。
批复内容现就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22
标题众和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63号
批复原因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63号),就公司子公司金鑫矿业借款逾期及公司拟对其进行增资、借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9
标题众和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0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针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众和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0号
批复原因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5月27日前将《年报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近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繁多,且《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16年5月27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公司将尽快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5
标题众和股份:董事会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4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44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标的企业等相关方人员就本次《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就《重组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本重组问询函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告文件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现将回复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1
标题众和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4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44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标的企业等相关方人员正在对《问询函》所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落实、梳理,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对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在12月4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的回复并披露相关文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3
标题众和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8号
批复原因近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主要问题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主要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6号
批复原因一、部分担保超授权且未披露 你公司在2012年度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为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累计提供担保5次,担保额度达4.03亿元,超过了你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3.5亿元授权额度。 此外,你公司存在下列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一是2014年2月13日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8,000万元担保合同,保证对象为君合集团;二是2014年3月3日与厦门磐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6,300万元担保合同,保证对象为君合集团。 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会计核算错误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你公司受让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小贷)20%的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审批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也无与此相关的新进展。你公司与众和小贷签订的《关于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归属确认书》中约定,2014年度众和小贷20%股权对应享有的利润抵作你公司预付股权款的2014年度资金使用费,但你公司仍将此部分股权对应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该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要求。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现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学习,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应当在2015年9月27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许建成、詹金明、黄燕琴)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7号
批复原因一、部分担保超授权且未披露 众和股份在2012年度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为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累计提供担保5次,担保额度达4.03亿元,超过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3.5亿元授权额度。此外,众和股份存在下列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一是2014年2月13日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8,000万元担保合同,保证对象为君合集团;二是2014年3月3日与厦门磐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6,300万元担保合同,保证对象为君合集团。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会计核算错误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众和股份受让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小贷)20%的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审批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也无与此相关的新进展,众和股份与众和小贷签订的《关于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归属确认书》中约定,2014年度众和小贷20%股权对应享有的利润抵作众和股份预付股权款的2014年度资金使用费,但众和股份仍将此部分股权对应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该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要求。
批复内容众和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作为众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你们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现提醒你们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你们应当在2015年9月27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11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13号
批复原因近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21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就公司拟收购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富泰克”)持有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巴莫”)部分股权事项未经其董事会审批相关问题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关注函》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19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75号
批复原因近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7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违规事项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情况及整改措施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6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87号
批复原因近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 8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主要问题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11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闽锋锂业29.95%股权作价事项进展情况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5号
批复原因 因确定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锋锂业”)29.95%股权作价 事项对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影响,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28日开市 起继续停牌。需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5号),对该事项相关情况及进展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现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5号),对该事项相关情况及进展进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1-21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某财经媒体出现了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201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道相关问题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公司董事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4-092号公告:《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司就进展情况向其个人进行了问询。目前,其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其本人正与法院等相关方协商办理删除手续。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1-14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7号
批复原因日前,就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土地出售事项,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7号)。
批复内容针对该关注函,现将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土地出售事项相关进展情况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19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某财经媒体出现了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201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道相关问题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报道中提到的股东个人借贷等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问询,媒体记者未经当事人许建成等核实,报道中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现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媒体报道有关问题的问询函,将相关情况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1-28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核实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某财经媒体出现了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201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道相关问题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在核实中。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核实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8-26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4.08.0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债务融资工具“13众和CP001”发行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要求建立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管理机制;二是未及时告知主承销商你公司兑付方案发生变化及具体细节,对主承销商的调查和督导工作配合不足。
批复内容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定,给予众和股份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其公开致歉。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16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之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分两次从募集资金专户共转出8,000万元到江苏某公司作为收购交易资信证明金,同日江苏某公司又将款项汇还至公司一般户,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借款。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及相关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截至2014年4月23日,该8,000万元仍未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1、公司已将转出募集资金全部汇回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特别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改进和提高。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07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分两次从募集资金专户共转出8,000万元到江苏某公司作为收购交易资信证明金,同日江苏某公司又将款项汇还至公司一般户,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借款。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及相关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截至2014年4月23日,该8,000万元仍未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向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5-04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11]第125号
批复原因一、《关注函》指出,公司2010年年报“董事会工作报告”部分有关主要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的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10]212号)的规定。你公司在2010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仅披露主要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列入合并报表、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同比变动比例、对合并净利润的影响比例等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主要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主要产品和服务、总资产、净资产;未披露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等信息。 二、《关注函》指出,未按规定在2010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充分披露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况,公司仅在2010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了商誉的金额、形成原因及是否减值,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过程、使用的折现率等参数选择及其依据。
批复内容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切实按要求进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规范,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曾出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向客户或其他单位无偿提供大额短期资金周转的情况;公司曾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情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存在缺失情况;未完善建立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公司需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切实杜绝未经法定程序向其他单位提供大额短期资金周转等不规范行为;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三会会议记录工作。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公司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9-11
标题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票据法》、《会计法》、《会计准则2006》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7]32号文
批复原因一、《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及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规定,与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的规定不相符。 二、《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权限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以活页形式保存,不够严谨。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披露的规定等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的要求存在不相符之处。
批复内容 接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反省,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逐一落实。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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