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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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1
标题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5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22.63万元、3,623.27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0.41%。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6
标题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薛向东、吕波、叶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21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22.63万元和3,623.27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和0.4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批复内容北京证监局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薛向东、吕波、叶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9
标题东华软件:关于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6
标题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4号)
批复内容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针对上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并组织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及规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玉梅短线交易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61号
批复原因郭玉梅: 截至2018年3月7日,你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向东、薛坤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487.5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41.89%。2018年3月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8.05万股,成交金额为2,597.81万元。同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8万股,成交金额为67.6万元。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东华软件:关于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71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24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软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作出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3-08
标题东华软件:关于股东因误操作导致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7日,郭玉梅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80,5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8.4331元/股,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操作中,由于个人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公司股份80,000股,卖出成交均价8.45元/股,该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郭玉梅女士在本次交易中未获得收益。
批复内容1、公司向郭玉梅女士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根据《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郭玉梅女士在本次交易中未获得收益。 3、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先生及其家族提交的《关于不减持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情参见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后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郭玉梅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郭玉梅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失误再次发生。 5、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8
标题东华软件:关于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15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软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作出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4
标题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尹继南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58号
批复原因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尹继南: 2017年9月5日,你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6,000股,交易金额为6.27万元,你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0
标题东华软件:关于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85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7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6年度盈利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2017年7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做出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7
标题东华软件:关于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5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7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7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做出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6
标题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96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1.42亿元至14.84亿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2.15亿元。2017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为9.00亿元。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5
标题东华软件:关于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2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做出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7]3号
批复原因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2
标题东华软件:关于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6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1-10
标题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志华先生于2014年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 由于刘志华先生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后六个月之内将其卖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8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刘志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刘志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已没收刘志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收益所得。 公司董事会已向刘志华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11
标题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对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整改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8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李强先生的配偶孙淼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李强先生和孙淼女士就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表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吸取教训,严守法规,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标题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京证公司发[2008]85号
批复原因 1、尽快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授权制度、明确各层面审批权限 2、进一步细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使其工作进一步规程化,发挥专门委员会应有作用 3、董事会的召开尽可能采取现场方式 4、尽快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 5、应更进一步完善会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完善会议记录,使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如实并充分体现 6、建议公司更进一步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 7、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
批复内容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完善问责机制,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借鉴其它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及时完善公司有关制度并落实执行到位,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对新收购子公司的整合,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服务于社会。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0
标题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1、尽快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授权制度、明确各层面审批权限;问题2、进一步细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使其工作进一步规程化,发挥专门委员会应有作用;问题3、董事会的召开尽可能采取现场方式。问题4、尽快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问题5、应更进一步完善会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完善会议记录,使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如实并充分体现;问题6、建议公司更进一步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本次治理专项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审视了自身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补充和完善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不定期对公司的治理进行重新审视和规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以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回报投资者。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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