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4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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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2-15 |
标题 | 世荣兆业:关于第一大股东存在股份代持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从调取的判决书中法院已查明的事实获悉,第一大股东梁社增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系全部为其子梁家荣代持。基于以上事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家荣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596,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2%。其中,其本人直接持有1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5%;其父亲梁社增为梁家荣代持433,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7%。梁家荣及梁社增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因梁家荣涉嫌刑事犯罪,已于2020年4月27日起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冻结,冻结到期日为2024年4月24日。 |
批复内容 | 前期,公司从珠海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检举揭发珠海市梁家荣等人违法犯罪的通告》中了解到,梁家荣涉嫌黑恶犯罪,系涉黑犯罪集团首犯。目前梁家荣仍处于失联状态。 |
处理人 | 珠海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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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16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18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你公司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对大宗交易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分别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79亿元。同时,你公司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合并现金流量表“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项目予以更正,涉及影响金额104.28万元。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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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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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8 |
标题 | 世荣兆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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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
标题 | 世荣兆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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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5 |
标题 | 世荣兆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8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或“世荣兆业”)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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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16 |
标题 | 证监会对1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6]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清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清水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述是清水源担任管理人或投资顾问的6只产品的交易决策人之一。陈述知悉上述6只产品于2015年5月11日买入“世荣兆业”的信息,并于当日控制“吴某卿”证券账户卖出“世荣兆业”1,897,826股,其中与上述6只产品互为对手方交易的“世荣兆业”合计1,078,436股,涉及交易金额15,628,223.78元。陈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23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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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7-20 |
标题 | 世荣兆业:关于董事长涉嫌违法违规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梁家荣先生家属的通知,梁家荣先生涉嫌洗钱罪。 |
批复内容 | 梁家荣先生因涉嫌洗钱罪被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目前正在调查中。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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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2 |
标题 |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兆业)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某是世荣兆业收购梁某持有的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23.75%股权事项的知情人。涉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黄芝颢与郑某存在多次电话、短信联系,通过本人及他人账户交易“世荣兆业”,非法获利4,155,227.22元,构成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会依法没收黄芝颢违法所得4,155,227.22元,并处以12,465,681.6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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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黄芝颢)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9号 |
批复原因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黄芝颢实际控制“黄芝颢”、“张某彬”和“黄某婷”3个证券账户合计买入“世荣兆业”3,069,133股,并于“世荣兆业”复牌后全部卖出,合计获利4,155,227.22元。 |
批复内容 | 黄芝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黄芝颢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155,227.22元,并处以12,465,681.6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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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16 |
标题 | 证监会拟对4宗内幕交易案及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黄某颢涉嫌内幕交易“世荣兆业”案中,在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兆业)筹划重大投资事项期间,黄某颢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世荣兆业原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多次通讯联系,突击转入资金交易“世荣兆业”,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及联络时点高度吻合,获利4,155,227.22元。 |
批复内容 | 黄某颢涉嫌内幕交易,我会拟没收黄某颢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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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0-03-10 |
标题 |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独立董事骆英森先生在2009 年9 月16 日买入400 股公司股票,又于2010 年3 月5 日卖出100 股公司股票,属于短线交易情形。 |
批复内容 | 骆英森先生此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所涉及的股票数量为100 股,其买入价为7.78 元/股,卖出价为11.94 元/股,产生收益416元。公司董事会已将该部分收益收归公司。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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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函[2007]648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2、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三会”会议记录有待进一步规范
4、公司董事会未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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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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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4-10-26 |
标题 | 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经董事会批准,事前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咨询,事后也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以募集资金3104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5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本公司将以此为鉴,刻汲取教训,及时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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