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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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6-03-31
标题洪兴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6]粤0104刑初152号
批复原因犯危险驾驶罪
批复内容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止),并处罚金三千元。
处理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警示  公告日期:2024-11-04
标题关于对苏启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4]178号
批复原因苏启文:经查,你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在2024年9月18日至30日期间,你的配偶王蕾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计买入25,900股,成交金额297,719.4元,累计卖出25,800股,成交金额342,322.12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11-01
标题洪兴股份: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苏启文先生及其配偶王蕾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苏启文先生的配偶王蕾女士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王蕾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获得收益为人民币45,752.22元,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蕾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的收益45,752.22元上交给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4-11-01
标题洪兴股份:关于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4]17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在2024年9月18日至30日期间,你的配偶王蕾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计买入25,900股,成交金额297,719.4元,累计卖出25,800股,成交金额342,322.12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10-31
标题关于对苏启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第3.4.11条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2-06
标题洪兴股份:关于子公司仓储物流服务方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12月30日凌晨2点半左右,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芬腾服饰有限公司、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物流仓库(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内广洋路内周凯迪工业园区对面)发生火灾,导致子公司存货发生损毁。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子公司已收到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公司汕头市盛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剩余保险赔款4,650万元,本次剩余保险理赔金额将计入公司2024年度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17
标题洪兴股份:关于子公司仓储物流服务方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12月30日凌晨2点半左右,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芬腾服饰有限公司、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物流仓库(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内广洋路内周凯迪工业园区对面)发生火灾,导致子公司存货发生损毁。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子公司已收到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公司汕头市盛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保险赔款(太平洋保险公司预先支付的部分保险赔款)2,700万元,公司将持续跟进保险理赔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31
标题洪兴股份:关于子公司仓储物流服务方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12月30日凌晨2点半左右,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芬腾服饰有限公司、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物流仓库(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内广洋路内周凯迪工业园区对面)发生火灾,导致子公司存货发生损毁。
批复内容本次火灾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目前火灾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核实中,该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公司已就保管的子公司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已受理,火灾损失正在进行评定。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3-23
标题洪兴股份: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周德茂先生、董事郭静君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周德茂先生与郭静君女士的女儿周荃女士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此次短线交易系周荃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周德茂先生、郭静君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周德茂先生、郭静君女士亦未告知周荃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周荃女士在不知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形下而做出的个人操作,非主观故意违规,交易数量和所得收益均较少,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周荃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交易行为存在的问题,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周德茂先生、郭静君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4
标题《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冀石长安南三条简罚[2020]16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石长安南三条简罚[2020]161号
批复原因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未按期申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印花税。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长安区税务局南三条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广州洪兴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穗天税一所简罚(2019)15070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穗天税一所简罚[2019]150706号
批复原因对广州洪兴逾期申报2016年4月至6月个人所得税行为
批复内容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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