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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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8-11
标题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20号
批复原因2023年8月2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农银”)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发展”)7.14%股权。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8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毅)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103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潘毅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隆平高科”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潘毅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志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104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耿志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隆平高科”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耿志民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甘肃三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武威市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凉(消)行罚决[2019]014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凉(消)行罚决[2019]0140号
批复原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罚款1.5万元。
处理人武威市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鄂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鄂州国土资执罚[2018]04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州国土资执罚[2018]049号
批复原因擅自在承包的土地上修建种子培育用房
批复内容罚款1.7万元。
处理人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湖南优至种业有限公司被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湘银食药工质罚决字[2017]4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银食药工质罚决字[2017]48号
批复原因印刷品广告发布的性状描述与审定公告不一致
批复内容罚款1.5万元。
处理人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被渠县农林局行政处罚(渠农(种子)立(2017)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渠农(种子)立[2017]2号
批复原因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水稻种子
批复内容罚款0.205万元。
处理人渠县农林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出具衡农种子告〔201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种子法》
文件批号衡农(种子)罚[2019]4号
批复原因因四川隆平生产“梦两优1177”种子时,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中不包含“梦两优1177”
批复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84万元,罚款1.16万元
处理人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10
标题隆平高科: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9]26号
批复原因你在担任隆平高科董事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2017年11月17日至21日期间,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卖出所持公司股票合计200万股,成交金额5,505.49万元。11月21日,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隆平高科股票5万股,成交金额139.70万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2019年10月17日,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所持公司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124.75万元,上述行为发生在隆平高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你减持公司股份时屡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为加强警示教育,督促你提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升职业操守,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决定后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湖南上市公司协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明报送我局。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1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陶扬)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27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陶扬内幕交易“隆平高科” (一)陶扬知悉内幕信息 (二)陶扬控制使用“王某2”账户交易“隆平高科” 1.“王某2”账户情况 2.陶扬控制使用“王某2”账户交易“隆平高科”情况
批复内容责令陶扬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2
标题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秀宽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7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秀宽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71号。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3
标题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4
标题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号
批复原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披露文件。我部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交易标的预估与作价的披露问题 二、关于交易标的财务信息披露问题 三、关于交易标的非财务信息披露问题 四、关于交易方案的其他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3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2
标题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张秀宽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4号
批复原因张秀宽: 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的董事、高管,2017年11月17日至21日期间,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卖出隆平高科股票合计200万股,成交金额5,505.49万元。11月21日,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隆平高科股票5万股,成交金额139.70万元。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1-23
标题隆平高科: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决策委员会委员、执行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张秀宽先生于2017年11月21日在实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时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50,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本次操作失误行为发生后,张秀宽先生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经核查,张秀宽先生的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主观目的,且因其买入均价高于卖出均价,故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 2、张秀宽先生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引以为戒,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16
标题隆平高科: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2016】第8号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该关注函的指导精神,公司拟取消股东大会议案中关于反恶意收购的部分条款。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25
标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会会计部函[2014]25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披露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信息存在相关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告的通知》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2013年报及摘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更正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08
标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26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南亚华种子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湖南亚华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种子”)600万元股权(占亚华种子注册资本比例为20%)转让给该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持有亚华种子20%的股权转让给亚华种子常务副总经理陈遵东先生,由其代亚华种子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持有并与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代持的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中包括时任公司产业总监(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德明先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迟延至2013年4月27日才对外公告。 (2)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种业”)自2003年设立起,部分自然人股东即采取股权代持模式持有该公司股权,其中包括公司董事兼总裁廖翠猛先生、时任产业总监(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德明先生和产业总监龙和平先生。自2004年起,公司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发生多次股权转让和受让行为,公司均未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的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3)2011年10月27日和2012年8月16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全票通过向隆平种业提供3,000万元和6,000万元借款的议案。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廖翠猛先生均未回避表决,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出具的上述监管函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和总结了上述过往关联交易方面的问题。公司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联人和关联范围、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在此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切实提高了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9-26
标题关于对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2]328号
批复原因2011年2月15日,新大新与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吸收合并新大新威迈,合并后新大新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24%股份。2011年12月28日,新大新吸收合并新大新威迈获得工商部门核准。但新大新直至2012年3月20日才对外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大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新大新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伍跃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7-21
标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限期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09]17号
批复原因一、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 五、三会运作及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问题 1、职工借款金额较大 2、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3、子公司资产未办理权证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对湖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限期整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就其中列明的所有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和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07]76号
批复原因1、部分产权证未办理过户手续。2、公司应尽快增补一名独立董事。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立不完备4、公司未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没有实行专户存储。 5、《公司章程》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第七款规定进行修改 6、董事会对于委托理财金额授权过大,需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7、关于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投资审批程序、风险控制的条款需进一步完善。 8、短期投资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9、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总裁工作细则》
批复内容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5
标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07]76号
批复原因部分产权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立不完备;公司未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没有实行专户存储;《公司章程》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第七款规定进行修改;董事会对于委托理财金额授权过大;《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公司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短期投资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总裁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公司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批复内容接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公司整改计划和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公司治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通过此次检查,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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