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1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邹庆余)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吉林证监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邹庆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邹庆余内幕交易“一汽夏利” |
批复内容 | 没收邹庆余违法所得2,791,719.75元,并处以2,791,719.75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9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0 |
标题 | 安徽铁鹏海豹水泥有限公司收到含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含环罚[2018]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含环罚[2018]17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水泥窑窑尾排放废气中的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0元 |
处理人 | 含山县环境保护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0 |
标题 | 安徽恒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收到含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含环罚[2018]4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含环罚[2018]48号 |
批复原因 | 1、覆膜砂制芯工序未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2、熔炼工序中频电炉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含山县环境保护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0 |
标题 | 安徽阳光半岛混凝土有限公司收到寿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寿环罚[2018]11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寿环罚[2018]118号 |
批复原因 | 露天混凝土生产线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批复内容 | 罚款52,500元 |
处理人 | 寿县环境保护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0 |
标题 | 中铁物资平顶山轨枕有限公司收到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铁行罚字[2019]第12号) |
相关法规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 |
文件批号 | 铁行罚字[2019]第12号 |
批复原因 | 项目投标过程中的相关行为不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对平顶山轨枕处以罚款127,510元。 |
批复内容 | 罚款127,510元 |
处理人 |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0 |
标题 | 中铁物资太原轨枕有限公司收到太原市尖草坪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草坪)安监罚[2019]2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草坪)安监罚[2019]28号 |
批复原因 | 轨枕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
批复内容 | 罚款250,000元 |
处理人 | 太原市尖草坪区应急管理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8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7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4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7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3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1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0 |
标题 | 一汽夏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77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7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现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3 |
标题 | 天津一汽丰田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津)安监管罚[2016]1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津)安监管罚[2016]1008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月3日因车窗清洗液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津)安监管罚[2016]1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7-01 |
标题 | 一汽夏利:关于天津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措施字[2016]16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并抄送本公司的《关于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6]16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11年6月28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实施主业重组改制,成立了你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你公司向一汽夏利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在成立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夏利的同业竞争问题”。该承诺履行的最后期限为2016年6月27日。
经查,你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提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4号指引》的相关要求,在将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履约保障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保证承诺事项的切实履行。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5 |
标题 | 一汽夏利:关于收到天津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公司字[2016]48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12月30日,你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披露了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作出的于2016年6月28日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不可撤销承诺。2016年6月4日,你公司公告称一汽股份拟将承诺期延迟三年作为过渡期,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交6月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我局关注到一汽股份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的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做好以下事项:
一、你公司应督促一汽股份尽快补充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履约保障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
二、你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与投资者之间沟通交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18 |
标题 | 一汽夏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9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夏利”)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9号)。 |
批复内容 | 一汽夏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书面函询了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关注函相关问题予以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5 |
标题 | *ST夏利: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54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夏利于2016年4月7日收到《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5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4-18 |
标题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措施字[2015]2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并抄送本公司的《关于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5]2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1年6月28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实施主业重组改制,成立了你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你公司向一汽夏利承诺:“在成立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夏利的同业竞争问题”。在同业竞争问题彻底解决之前,你公司补充承诺:“在符合中国证券市场政策法规及环境要求的前提下,一汽股份将力争在本次收购完成之日后3年内,以合理的价格及合法的方式彻底解决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与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以及一汽轿车与一汽夏利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解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合并、资产收购、清算关闭、资产托管及中国证监会和/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2012年4月6日,你公司完成了原由一汽集团持有的一汽夏利股份的过户手续,本次收购工作完成。据此,上述补充承诺履行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4月5日。
经查,你公司未能如期完成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现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提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批复内容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3 |
标题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筹划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高决策效率 |
批复内容 | 公司限期整改问题已提前完成,持续整改问题取得较好成效。公司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运作的独立性,能够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
标题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完善以下方面:(1)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尚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精神进行修订和完善。(2)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筹划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高决策效率。(3)投资者关系工作仍需加强。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至6月28日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2-30 |
标题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上市字[2004]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运作、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2004年9月13日至1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公司于近期收到了天津监管局“津证监上市字〔2004〕40号”《关于要求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问题涉及规范运作、财务会计核算等两个方面。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来进行逐项研究。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