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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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3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或公司)披露你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告知函》。你公司作为嘉凯城控股股东,承诺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上海曼荼园、南京嘉业国际城两个业绩补偿项目销售完成后的实际利润数与前期资产重组时盈利预测数的差额,以现金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业绩补偿项目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销售完毕,华建控股将基于2023年6月30日时点业绩补偿项目的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额,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对嘉凯城进行补偿;待剩余部分销售完成后,如经测算整体应补偿金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华建控股将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对剩余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补偿项目未能销售完毕,且业绩补偿项目基于2023年6月30日时点的实际利润数小于盈利预测数。你公司至今未按照承诺,向嘉凯城支付业绩补偿款,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6
标题嘉凯城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或公司)披露你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补偿项目未能销售完毕,且业绩补偿项目基于2023年6月30日时点的实际利润数小于盈利预测数。你公司至今未按照承诺,向嘉凯城支付业绩补偿款,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1-15
标题*ST嘉凯: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1052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7亿元。4月2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损11.2亿元,且新增预计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1.1亿元,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9.84亿元,期末净资产为-0.97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批复内容一、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守明、总经理李春皓、财务总监周照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7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嘉凯城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7,000万元。2023年2月22日,嘉凯城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根据业绩预告,预计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3,934.31万元。2023年4月20日,嘉凯城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2,000万元,预计2022年年末净资产为-11,00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后,净资产由正转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5
标题*ST嘉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71号
批复原因嘉凯城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7,000万元。2023年2月22日,嘉凯城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根据业绩预告,预计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3,934.31万元。2023年4月20日,嘉凯城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2,000万元,预计2022年年末净资产为-11,00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后,净资产由正转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1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3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1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1
标题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136号
批复原因一、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2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7,709,615股嘉凯城股份。你公司在减持前未通知嘉凯城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二、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20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7,749,615股嘉凯城股份,持股比例从27.85%下降至21.88%,减少5.97%。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减少5%时,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并停止卖出嘉凯城股票。三、2021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上述减持情况。2021年10月26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6,000,000股,占嘉凯城总股本的0.33%。你公司未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3个交易日内停止买卖行为。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10
标题关于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2021年9月18日、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广州凯隆于2021年9月16日至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17,709,615股,占嘉凯城总股本的0.98%,减持金额合计5,973万元,但广州凯隆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减持嘉凯城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31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5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涉及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26号
批复原因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6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房地产业务继续收缩、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等。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2月12日前将上述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9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4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3-21
标题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本所上市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16年11月24日,国大集团持有嘉凯城股份174,207,200股,占嘉凯城总股本的9.65%,为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国大集团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嘉凯城股份12,415,000股,其中有5,992,800股为非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占嘉凯城总股本的0.33%。国大集团未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对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非二级市场买入股份的行为进行预披露。国大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3-09
标题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省证监局[2017]12号
批复原因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2号),全文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减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股票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截至2016年11月24日,你公司持有嘉凯城股份17,420.72万股,占嘉凯城总股本的9.65%,属于嘉凯城持有5%以上股东。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嘉凯城股份1,241.5万股,其中599.28万股为非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非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报告和披露工作。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01
标题嘉凯城: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30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30号)。关注函内容如下: (一)公司2010年6月24日股权收购公告中披露“股权转让涉及的范围为项目公司名下705亩土地和工业区900余亩土地的换地权益书”是否准确;公司与宝亚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约定:项目公司名下的20亩土地及12幢别墅(含未见的8幢)未在转让的股权范围之列,财产归宝亚公司处分处置。 (二)公司与宝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第六条是否约定:在公司受让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完毕后,公司应将其中20%股权质押给宝亚公司,作为履行付款义务的担保。公司是否披露上述约定,说明该约定对公司的影响。 (三)针对公司与宝亚公司股权交易及进展事项,除公司2010年6月24日、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5日公告内容以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01
标题嘉凯城: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44号
批复原因2014年6月,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44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亏损1.57亿元,但公司迟至2014年4月17日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第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6-25
标题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补充披露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86号
批复原因1、公司报告期内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914.6万元。公司应按照格式准则要求补充披露公司本期出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被出售资产、出售产生的损益、是否为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情况。 2、公司应补充细化披露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结合实际运营情况披露未来经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风险、业务模式变化风险、依赖大客户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等披露的不完整。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86 号)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25
标题嘉凯城: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11]83号
批复原因湖南证监局于2011年8月22日至31日对于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10月25日下发《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湘证监公司字[2011]83号,以下简称“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了《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8-05-23
标题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8]21号
批复原因1、2003年年报未如实披露本公司第二、四、五大股东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怀化元亨发展有限公司三家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2、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及方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公司2003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4笔。 4、其他未如实披露2003年年报资产负债表事项。 5、未如实披露帐外投资亏损事项。 6、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投资事项。 7、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  2005 年以来,本公司已经针对上述违法情况进行了整改,对未完整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完整披露。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07]82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公司股改工作至今未完成。 问题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需要修改完善。 问题三: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开展工作,没有相关会议记录。问题四: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与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 问题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部分记录不完善。 问题六:公司信息披露存在“打补丁”的情况。 问题七:公司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并受到处罚。 问题八:公司违规担保至今未能有效解决。
批复内容2007年8月22日至24日,湖南监管局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9月18 日下达了《关于要求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07]82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接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传阅通报,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湖南监管局对公司的检查,帮助了公司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通过此次检查,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稽查  公告日期:2005-10-10
标题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虚假信息披露、违规担保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批复内容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8-31
标题关于对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股东和关联方的担保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用帐外资金投资股票,且未及时入帐、本公司未及时披露被鸿仪系控制。
批复内容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稽查  公告日期:2005-02-19
标题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于2004年底对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了有力的整改措施,以防范风险。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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