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22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2号(蒋仕波、叶茂杨)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2号 |
批复原因 | 蒋仕波、叶茂杨超比例持有及限制期转让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股票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合计对蒋仕波没收违法所得3,167,941.91元,并处以377万元罚款;
对叶茂杨没收违法所得1,583,970.96元,并处以188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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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05 |
标题 | 美利云: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银兴关缉查字[2023]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11月30日,美利云在执行C960119A007号手册进料加工贸易业务期间,未经海关许可,在实际单耗低于备案单耗的情况下,按照备案单耗制作与事实不符的领料单据,以此向海关申请核销手册,将结余保税料件投入到国内订单的生产中,在国内销售,涉及进口保税“银星”漂白针叶木浆124,549.45kg、漂白硫酸盐桉木浆307,815.58kg。 |
批复内容 | 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因本案中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已销售且违法所得无法查清,经调查部门核定追缴等值价款人民币为1,988,368.90元。决定对美利云追缴等值价款1,988,368.90元,并处偷逃应纳税款一倍罚款即258,487.95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兴庆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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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4 |
标题 | 关于对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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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1 |
标题 | 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受到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处罚((卫园)安监罚告[2023]1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卫园)安监罚告[2023]10号 |
批复原因 | 因上市公司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作为C1楼项目建设单位,未和承包商北京峻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未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配备项目经理和特种作业人员 |
批复内容 | 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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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1 |
标题 | 程晓受到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处罚((卫园)安监罚[2023]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卫园)安监罚[2023]17号 |
批复原因 | 因其作为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代总经理,未组织本单位和承包商北京峻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未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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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7 |
标题 | 关于对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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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0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6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7月25日,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进展公告》显示,自6月27日至7月23日,你们作为美利云持股5%以上股东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的一致行动人,因股票质押违约,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超过美利云总股本的1%。其中,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6,606,776股,占美利云总股本的0.95%;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590,000股,占美利云总股本的0.08%;你们共减持美利云股份7,196,776股,占美利云总股本的1.03%。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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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08 |
标题 | 关于对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95号 |
批复原因 | 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集团”)为持有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5%以上股份的股东。经查,赛伯乐集团持有的68,093,385股美利云股份于2018年5月21日被依法冻结,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79%,赛伯乐集团未及时就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向美利云履行告知义务。美利云出于编制2018年半年报需要,曾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了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却直到2018年8月31日才于2018年半年报中对赛伯乐集团股份冻结情况进行披露,未在知悉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希望美利云、赛伯乐集团及美利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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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17]6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元正评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
二、在被检查调查期间伪造、篡改有关文件和资料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及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元正评估在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其评估业务收入283,018.86元,并处以566,037.72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张成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曹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二、对元正评估在接受检查、调查期间伪造、篡改有关文件、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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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4 |
标题 | *ST美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5号 |
批复原因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17日收到中冶纸业美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纸业)转来的贵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5号《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对贵所提出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讨论,现给予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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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15 |
标题 | *ST美利: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7日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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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3-04 |
标题 | 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0号 |
批复原因 | 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 |
批复内容 | 对立信以及注册会计师李长照、王志勇出具“警示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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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8 |
标题 | *ST美利: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6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6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在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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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08 |
标题 | *ST美利: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4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6月8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47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2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拥有的40025.7亩林木资产(评估值18921.15万元)为控股股东在宁波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中冶纸业用其向上市公司提供的15亿借款中的2亿元人民币借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2013年7月18日,公司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披露,中冶纸业集团决定将其拥有的18万亩林地使用权(卫林证字(2009)第0043号、卫林证字(2009)第0044号)为你公司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并协议约定由中冶纸业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林权的抵押登记。
2015年4月15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中冶纸业集团尚未能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2015年5月7日,公司在对本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中冶纸业集团发函告知抵押登记手续仍在办理之中,将尽快办理完成相关林权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对于上述反担保手续的办理进展情况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根据反担保手续的办理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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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07 |
标题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73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73号《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提出一些相关问题。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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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2-06 |
标题 | *ST美利: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2月6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7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兼任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中冶美利特种纸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未对原董秘在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上述兼职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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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1-23 |
标题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0567号、150566号 |
批复原因 | 中冶美利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收到杨云先生和邵进华先生分别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0567号、150566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美利纸业””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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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06 |
标题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近期向我公司下发了【2014】1号《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监管决定”)。监管决定全文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2年将部分经营性资产、负债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实业”)持有的宁夏兴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矿业”)100%的股权进行置换。兴中实业承诺保证兴中矿业最迟在2013年9月12日前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否则将以等额现金29728.20万元对你公司进行补偿。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置换的相关承诺提供补充保证。但上述承诺未能按期履行,根据兴中实业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诚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诚旺将对你公司的29728.20万元债权转让给兴中实业,兴中实业同意将上述债权作为其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的履约保证,保证:(1)兴中矿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2)兴中实业负责在资产置换自美利纸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缴纳完采矿权出让全款25.57亿元。(3)梁水园煤矿在资产置换自美利纸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正式投产。如未完成上述三项保证,兴中实业将自动放弃对你公司的上述债权。
截止目前,兴中矿业尚未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兴中实业及中冶纸业集团也未履行相关承诺。 |
批复内容 | 按照《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80号)第七条、第八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30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如下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一、兴中矿业迟迟不能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的原因;
二、与上述资产置换相关的承诺事项履行进展;
三、公司及相关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下一步解决方案;
四、上述相关协议履行和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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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4-08-06 |
标题 | *ST美利: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贩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4号 |
批复原因 | 经2013年年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
(2)重要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影响公司规范经营
1)未按照规定制订战略发展方面相关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17条的要求,对投资后的相关环节做出相应的规定。
3)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及业务流程不完善,公司相关信息流转至证券部的渠道不通畅、时间不及时、内容不完整;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及分析利用进行详细的规定。
4)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要求制定有关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
5)公司审计部由总经理负责,具体主管领导为总会计师,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受到影响,违反有关规定。
(3)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
批复内容 | (1)公司组织风险与审计管理部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了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已初步建立了系统的内控手册,并对各流程进行了文字性梳理,设定了控制目标和控制方法。
(2)公司已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公司已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决策和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投资活动的后续管理工作。公司已对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提高了时效性。同时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了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及分析利用进行详细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公司已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进行整改,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审计部。
(3)上述事项已进行了整改,公司在其后年度的自我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开展,严格按照风险控制点检查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形成有缺陷汇总表。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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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3-09-05 |
标题 | *ST美利: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9月5日,宁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号),主要内容如下:
(1)重要合同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部分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1)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已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公司就以上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免去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同时对中管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人员调整,对中管及以下人员重新组织了竞聘上岗,规范了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工作。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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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19 |
标题 | *ST美利: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86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12月19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86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1年8月15日,公司披露201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公司亏损5,398.9万元,但公司迟至2011年7月30日才披露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此后对达到披露标准的业绩预告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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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26 |
标题 | *ST美利: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0]第93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8月26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0]第93号),主要内容如下: 2007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书》的议案,并在2007年12月20日披露《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根据《相互担保协议书》的约定,本次担保的对象仅限于协议双方及其子公司,但公司未在公告中披露本次担保协议的上述重要条款,信息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时加强了信息披露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对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进行全面准确如实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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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1-14 |
标题 | *ST美利: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0]第4号、公司部关注函[2009]第237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1月14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0]第4号),主要内容如下: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09】第237号),要求公司及中冶纸业集团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报送相关书面说明材料。但截止目前,尚未收到上述说明材料。公司及中冶集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15条的规定,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严重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报送了相关回复材料。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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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7-31 |
标题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夏证监局《监管提醒函》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宁证监函[2009]59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法人治理方面
二、会计核算方面
三、信息披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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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正常、健康、快速发展。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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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不符合规定
2、独立董事职权制定不全面
3、各专门委员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4、独立董事制度不健全,尚需完善
5、董事会三届十八次会议,审议提高独立董事薪酬时,三名独立董事未回避,参与投票
6、《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
7、《监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
8、三届四次监事会议存在代签名情况
9、授权委托书不规范
10、个别制度没有注明生效时间。
11、内部审计部门机构、业务不独立
12、经理层未建立问责机制,只有考核奖惩条例整改结果
13、公司未建立防止大股东 |
批复内容 | 加强公司治理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激励机制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同时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拓宽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培育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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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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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1-24 |
标题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证监发[2008]10号 |
批复原因 | 一、美利股份属下林纸一体化工程指挥部,独立设账核算,对外使用“宁夏美利百万吨林纸工程建设总公司”名称运作经营,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并刻有公章,设立独立银行账户
二、违反银行票据使用规定为关联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并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会计主体的规定
三、重大资产入帐手续不完备
四、部分资产权属不完整、不清晰,存在暇疵
五、现金管理不规范,现金交易异常
六、公司往来款通过“应付账款”核算,科目核算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十分感谢宁夏证监局对公司的巡检,本次巡检对本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提升管理水平是积极有力的推动。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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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
标题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制度体系需要及时改进和完善。
(二)公司在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中不够严谨。
(三)公司在执行财务制度方面不够严格,财务核算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
(四)、防范和控制风险方面仍需完善强化。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六)公司的网站正在进行改造,暂时未正常运行。
(七)《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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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我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宁夏证监局对公司给予了多次认真的指导,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出具了《整改通知》,帮助公司在自查报告揭示的问题之外,发现了更深层次的问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抓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证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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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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