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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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08
标题*ST西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7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西藏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西藏发展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西藏发展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西藏发展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借款及天易隆兴所持西藏发展10.65%股权被冻结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西藏发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王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罗希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罚款300万元、500万元。 四、对闫清江、魏晓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牟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对陈婷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七、对唐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储小晗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罚款30万元、60万元。 二、对王承波、谭昌彬、吴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储小晗、王承波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对王坚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闫清江、魏晓刚、谭昌彬、吴刚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对罗希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7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30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0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4]6号
批复原因经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民终51号,裁定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藏01民初25号民事裁定。西藏发展未及时披露(2023)藏01民初25号诉讼案件重大变化进展情况,迟至2024年2月3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罗希作为西藏发展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进展情况后未能勤勉尽责,未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08
标题*ST西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4]6号
批复原因经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民终51号,裁定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藏01民初25号民事裁定。西藏发展未及时披露(2023)藏01民初25号诉讼案件重大变化进展情况,迟至2024年2月3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2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7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2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2023〕藏01民初25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显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6日通过电子平台向你公司发送了《民事裁定书》〔2023〕藏民终51号,但你公司迟至2024年2月3日才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1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31
标题关于对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4]5号
批复原因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20,299,562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7%。你企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迟至2024年1月18日才对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23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0号
批复原因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西发”)2018年11月22日代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显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将其持有的*ST西发全部股份28,099,562股(占比为10.65%)的表决权委托给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行使,此次权益变动后,芜湖华融成为持有*ST西发10.65%股份表决权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ST西发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天易隆兴累计被司法拍卖20,299,562股,累计被拍卖股份占比为7.7%。芜湖华融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迟至2024年1月18日才对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8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1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1-17
标题*ST西发: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37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38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8-18
标题关于对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罗希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19号
批复原因一、超期未履行承诺 二、未对2022年对外作出影响公司的重大承诺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补充披露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出具承诺函的时间、背景、原因及目的。二是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上述4家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三是说明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8-18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17号
批复原因一、对已出现回收风险的大额应收款项坏账计提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二、子公司应付股利会计处理错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8
标题关于对罗希、陈婷婷、唐逸、周佩、李天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18号
批复原因经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2022年根据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257.49万元,占上述应收款项总额的14.24%。上述欠款人并未按承诺还款,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未按承诺代偿或提供任何担保。对已经出现明显的信用减值迹象,公司在未采取有效催收措施且未获得新的履行担保的情况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信用损失与正常账龄计算的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相同,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信息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8
标题关于对谭昌彬、于宏卫、林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20号
批复原因经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披露公司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2018年分别向西藏发展及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青枫)各分红0.95亿元,共计1.9亿元。金脉青枫分红款项实际由四川省大川高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获取。工商登记显示,2016年以来拉萨啤酒股东一直是西藏发展和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拉萨啤酒将对非公司登记股东分配股利列示为利润分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信息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7
标题*ST西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17号、[2023]18号、[2023]19号、[2023]20号
批复原因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7号) 《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已出现回收风险的大额应收款项坏账计提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二)子公司应付股利会计处理错误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号) 《关于对罗希、陈婷婷、唐逸、周佩、李天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信息不准确。罗希作为公司董事长,陈婷婷作为公司总经理、唐逸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对西藏发展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周佩、李天霖作为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对西藏发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 《关于对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罗希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你们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超期未履行承诺 (二)未对2022年对外作出影响公司的重大承诺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号) 《关于对谭昌彬、于宏卫、林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信息不准确。谭昌彬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于宏卫作为时任公司总经理、林兰作为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对西藏发展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罗希、陈婷婷、唐逸、周佩、李天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罗希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对谭昌彬、于宏卫、林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8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4-07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2年半年报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07
标题关于对罗希、陈婷婷、唐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罗希、陈婷婷、唐逸: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代西藏发展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竞买土地保证金1225万元,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西藏发展未对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罗希作为西藏发展董事长,应当对西藏发展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陈婷婷作为西藏发展总经理,未及时督促公司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应当对西藏发展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罗希、陈婷婷、唐逸作为西藏发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07
标题关于对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7号
批复原因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通过由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代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挂牌出让土地(JKQ2021-4号)保证金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25万元。你公司未将上述信息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07
标题关于对陈宏、张志明、李天霖、孙阳升、韩海清、肖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8号
批复原因陈宏、张志明、李天霖、孙阳升、韩海清、肖舒: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在2022年半年报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西藏发展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陈宏、张志明、李天霖、孙阳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韩海清、肖舒作为公司时任监事,在明知有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西藏发展2022年半年报审阅中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前提下,未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予以关注核查,并签署了书面意见保证西藏发展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01
标题*ST西发:关于公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孙阳升先生及其配偶刘永丽女士出具的《关于刘永丽女士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和道歉声明》,获悉孙阳升先生配偶刘永丽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6日买卖了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此规定,孙阳升先生配偶刘永丽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孙阳升先生配偶刘永丽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0-17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996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20年4月和8月,*ST西发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分别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款2,594.55万元、7,522.51万元,日最高余额为10,117.0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4.95%,上述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ST西发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2月拉萨啤酒向*ST西发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转款1,500万元,2021年6月拉萨啤酒收回上述款项。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盛邦控股对*ST西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1,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7%。
批复内容一、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希,总经理陈婷婷,财务总监唐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0-17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996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20年4月和8月,*ST西发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分别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款2,594.55万元、7,522.51万元,日最高余额为10,117.0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4.95%,上述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ST西发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2月拉萨啤酒向*ST西发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转款1,500万元,2021年6月拉萨啤酒收回上述款项。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盛邦控股对*ST西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1,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7%。
批复内容对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23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01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04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得时德投资有限公司、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4年修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6]4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4号),深圳市得时德投资有限公司、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作为交易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上市公司”)股票的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2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1月5日,合计持有14,614,838股,持股比例为5.54%,首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但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继续交易该股;截至2015年2月5日,合计持有19,832,608股,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占总股本的7.5192%。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市得时德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5-25
标题关于对何巍、高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4年修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6]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3号),何巍、高光作为交易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上市公司”)股票的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5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0月29日,合计持有13,193,690股,持股比例为5.002%,首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但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继续交易该股;截至2015年2月5日,合计持有22,542,440股,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占总股本的8.55%。
批复内容对何巍、高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6
标题关于对罗希、陈婷婷、唐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2]4号
批复原因一、未经审议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大额转款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经审议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额转款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16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一、未经审议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大额转款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经审议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额转款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2
标题藏证监行政处罚【2022】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文件批号藏证监行政处罚[202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易隆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天易隆兴未按规定披露所持有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案发时公司名称,2020年11月26日更名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10.65%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 天易隆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天易隆兴作为西藏发展控股股东,王承波任天易隆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王承波知悉天易隆兴所持西藏发展10.65%股权被轮候冻结事项,但未及时组织天易隆兴告知西藏发展相关事实,导致天易隆兴未及时通过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是天易隆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王承波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5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23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吴哲清、吴木军、吴巍: 经查明,你们与深圳市得时德投资有限公司、徐艺丹作为交易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股票的一致行动人,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你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3-23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何巍、高光)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何巍、高光作为交易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股票的一致行动人,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拟对你们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2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殷占武、时任总经理徐骏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43号
批复原因殷占武、徐骏: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多次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或青稞啤酒委托的第三方划转资金,并多次在对方归还后再次转出,日最高余额为2.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23%。截至目前,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2.55亿元。上述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上市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们作为上市公司的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未能充分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3-01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ST西发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多次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或青稞啤酒委托的第三方划转资金,并多次在对方归还后再次转出,日最高余额为2.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23%。截至目前,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2.55亿元。上述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ST西发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希、时任董事长谭昌彬、总经理陈婷婷、财务总监唐逸、时任总经理于宏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01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ST西发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多次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或青稞啤酒委托的第三方划转资金,并多次在对方归还后再次转出,日最高余额为2.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23%。截至目前,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2.55亿元。上述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ST西发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林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30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在2022年2月18日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ST西发:关于收到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批复内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现已决定立案侦查。
处理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5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23
标题*ST西发: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向公司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1]001号
批复原因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17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2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ST西发:关于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等资料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合同诈骗案所涉及的相关案件。
批复内容拉萨市公安局已于2018年11月27日起对王承波、吴刚合同诈骗案所涉及的相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处理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19
标题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2019]渝0103执1416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渝0103执14165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5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7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10月24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8月2日在中信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7,532万元,占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13%,你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9.2条、第9.10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0-24
标题*ST西发: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19]11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从中信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行购买了一年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你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金融资产交易情况。整改事项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局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整改材料。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8
标题*ST西发: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监管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藏证监函[2019]274号
批复原因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藏证监函【2019】274号)
批复内容针对以上问题,你公司应制定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妥善解决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解决方案于10月10日前上报我局。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1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06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西藏发展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披露日,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对公司存在3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分别为2017年8月28日从公司划转的480万元、2018年2月9日从公司划转的500万元和2017年8月天易隆兴法定代表人王承波以公司名义与自然人吴小蓉签订的指定天易隆兴为收款人的2,980万元借款合同,共计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3,960万元。
批复内容 一、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承波、时任董事吴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宏卫、时任财务总监谭昌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06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58号
批复原因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披露日,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对公司存在3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分别为2017年8月28日从公司划转的480万元、2018年2月9日从公司划转的500万元和2017年8月天易隆兴法定代表人王承波以公司名义与自然人吴小蓉签订的指定天易隆兴为收款人的2,980万元借款合同,共计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3,960万元。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6-04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管理部处分告知书[2019]第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在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西发)董事或监事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一、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承波、时任董事吴刚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马晓忠、时任监事尼玛次登、时任监事尼玛次仁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2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8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8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9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61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3号
批复原因西藏发展收到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6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4月15日前向我部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5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3月28日前向我部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据材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3
标题西藏发展: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监管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藏证监函[2018]396号
批复原因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西藏证监局《监管函》(2018年12月28日)。 《监管函》内容如下: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股东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未能行使股东权利。该事件引发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方的广泛关注。多家媒体报道此事,认为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存在限制股东权利,会场秩序未得到有效维持等问题。我局高度关注上述问题。
批复内容你公司作为一家西藏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权利,维持股东大会召开秩序,切实维护西藏稳定大局,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局将持续关注有关情况,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3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前就上述事项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1月2日前向我部提交相关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2-14
标题西藏发展:关于公司前任董事长、总经理和公司前任董事、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合同诈骗罪。
批复内容公司前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承波,公司前任董事、公司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刚于2018年12月10日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处理人拉萨市公安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0-20
标题西藏发展:关于股东收到西藏证监局限期整改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藏证监函[2018]318号
批复原因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你公司于2016年5月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向国投泰康借款4.5亿元。因你公司逾期未归还该笔借款,国投泰康已将你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依法将你公司持有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10.65%股权冻结。 二是你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3月为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动影”)2.5亿元、深圳隆徽新能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隆徽新能源”)3.2亿元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目前,上述5.7亿元借款均已逾期,国投泰康已将你公司起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依法将你公司持有的西藏发展10.65%股权轮候冻结。 三是你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王承波于2017年8月以西藏发展名义与自然人吴小蓉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980万元,指定收款方为你公司。该笔资金已于2017年8月9日转入你公司账户,至今逾期未还,吴小蓉已将西藏发展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是你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8日、2018年2月9日从西藏发展账户划转480万元、500万元,上述980万元资金至今未归还上市公司。
批复内容你公司作为西藏发展的大股东,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性质严重,现要求你公司限期进行以下整改: 一、限你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国投泰康归还4.5亿元借款; 二、限你公司立即与星恒动影、隆徽新能源沟通协调,于2018年11月30日前解决上述两笔因担保产生的诉讼事项; 三、限你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吴小蓉归还2980万元借款; 四、限你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从上市公司划转的980万元资金归还上市公司。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8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7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0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前就上述问题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0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一)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和9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且处于执行阶段的公告》和《关于公司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公告》(以下合称“公告”),内容涉及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前就上述问题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30
标题西藏发展: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藏证调查字2018-005号
批复原因天易隆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被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7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你公司或西藏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前就上述问题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你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7
标题关于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8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8,099,562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65%)已于2018年4月11日、5月22日被司法轮候冻结。你公司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前述股权冻结事项,导致上市公司直至2018年8月1日才对外披露相关情况。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3条、第11.1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8-15
标题西藏发展:关于间接股东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18]2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与北京金汇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恒”)签订了《承债式股权收购协议》,你公司将持有的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合联”)40%股权转让给金汇恒。北京中合联持有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80%股权,天易隆兴持有西藏发展10.65%的股权。 经核查发现,在上述转让行为发生之前,在天易隆兴实际控股西藏发展期间,西藏发展涉嫌违规担保,涉及金额10.2亿元,导致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及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被冻结,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而你公司在该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得到澄清或者查实前便将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主动消除对上市公司的损害,涉及上市公司的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有结论,诉讼事项尚在进行当中,你公司便擅自将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完全无视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性质严重。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转让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时,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或者未对其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作出纠正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活动。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未能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纠正,或者在收购完成后未能促使收购人履行承诺、安排或者保证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认定相关董事为不适当人员”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停止股权转让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损害和不利影响,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8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11日前就上述问题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7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7日前就上述问题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你公司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2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1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27日前就上述问题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你公司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2
标题关于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18号
批复原因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18号。
批复内容请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前就上述问题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3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藏证监行政处罚[2017]0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马淑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信息 二、在限制期增持“西藏发展”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马淑芬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信息及在限制期违法增持股票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马淑芬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信息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马淑芬在限制期违法增持股票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40万元罚款。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0-21
标题西藏发展: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马淑芬女士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止2017年9月28日,马淑芬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6,375,9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2017年9月29日,马淑芬女士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5,400股,买入最低价为14.43元/股,2017年10月9日,马淑芬女士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股票15,400股,卖出最高价为14.59元/股,构成了短线交易。马淑芬女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马淑芬女士将根据本次卖出股票价格和数量与买入股票价格和数量计算所得收益,并将该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本次并无短钱交易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获利的情形。马淑芬女士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马淑芬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072元已于2017年10月20日上缴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20
标题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马淑芬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96号
批复原因马淑芬作为合计持有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5%以上股份的股东,你于2017年9月29日买入西藏发展股票15,400股,交易金额224,572元;2017年10月9日卖出西藏发展股票15,400股,交易金额222,500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28
标题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3号、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4号
批复原因何巍、高光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5日开始买入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0月29日,合计持有13,193,690股,持股比例为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002%,后继续交易该股。截至调查日2015年3月17日,何巍、高光持股比例先后多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5%,但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何巍和高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 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市得时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得时德)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2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1月5日,合计持有14,614,838股,持股比例为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54%,后继续交易该股。截至调查日2015年3月25日,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得时德持股比例多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5%,但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得时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何巍、高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得时德、吴哲清、吴巍分别予以警告;对徐艺丹、吴木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8-17
标题西藏发展: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西藏监管局[2016]1号
批复原因马淑芬于2016年6月15日,在未履行信息披露法定义务的条件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398,901股,致使持有的西藏发展股份达到13,588,801股,持股比例从5.0007%增至5.151%。上述收购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你予以警示,并提醒你作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买卖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部制度管理方面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主动信息披露意识,加强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准则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保证公司的重大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开的披露,建立重大事项的沟通报告制度,保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标题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完善以下方面: 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部制度管理方面  三、透明度方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于2007年10月10日至12日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10月16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意见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自查。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8-15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中国证监会拉萨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出具了拉证监上市字(2002)18号“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人拉萨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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