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7 |
标题 | 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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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3 |
标题 | 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4年年报以及资金占用汇总表显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高”)于2014年8月1日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吉能源”)借入资金1,000万元,于2014年12月28日归还,产生利息27.5万元。2014年8月18日,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以下简称“收购公告”)称,公司以自有资金17亿元收购西藏吉奥高持有的万吉能源100%股权,同时西藏吉奥高以上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购买公司股票。截至2014年9月29日,西藏吉奥高增持完成公司股票207,451,95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4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收购公告以及后续公告均未提及上述1,000万元资金往来。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6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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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3 |
标题 | 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27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3500万元。2016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补充说明,显示若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收到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将不计提减值准备,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万元至3500万元;若未收到上述款项,将计提减值准备,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0万元。2016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显示若公司成功拍卖西藏吉奥高持有公司的股权,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85,649.02元,若上述拍卖流拍,需对西藏吉奥高欠款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200万元。201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若公司成功拍卖西藏吉奥高持有公司的股权,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4,685,649.02元修正为4,325,332.73元,若上述拍卖流拍,需对西藏吉奥高欠款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约-5200万元修正为-6252万元。201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522,960.53元,与公司在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能就该重大差异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及《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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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1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39号 |
批复原因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进行了回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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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0 |
标题 | 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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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1 |
标题 | 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8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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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8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291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29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泰安成)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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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4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4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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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3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281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28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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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07 |
标题 | 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在11月9日之前书面回复我部,涉及补充披露的事项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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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9 |
标题 | 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84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你公司原有歇工人员全部一次性转为内部退休,并于2016年6月计提辞退福利7370.43万元,影响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8.05万元。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4条第(十四)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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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小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17]2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都小平内幕交易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没收都小平违法所得85,973.43元,并处以257,920.29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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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韩健华)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韩健华内幕交易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我局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其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没收韩健华违法所得573,316.13元,并处以573,316.13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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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田志愿)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17]1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焦作万方于2013年10月29日披露的“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9月1日至10月29日。杨某平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田志愿内幕交易情况
田志愿为杨某平岳母。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田志愿承认其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进行了内幕交易。2013年10月22日,田志愿通过其控制的徐某香证券账户买入“焦作万方”股票103,300股,成交金额为1,026,802元。2013年10月24日,田志愿证券账户买入“焦作万方”5,600股,成交金额为55,160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田志愿通过徐某香账户和其本人账户共买入“焦作万方”股票108,900股,成交金额为1,081,962元。内幕信息公开后,田志愿卖出上述股票,共获利45,351.64元。
我局认为,田志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田志愿违法所得45,351.64元,并处罚款45,351.64元。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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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3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2016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6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63号。 |
批复内容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63号相关要求,公司对此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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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8 |
标题 | 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6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6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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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18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股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5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2月14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5号),公司及时将此函通知了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投资)。 |
批复内容 | 嘉益投资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关注函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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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9-12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9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190,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5.81%)转让给金投锦众。该协议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后60日内,在上述190,216,238股股份完成变更登记的前提下,吉奥高有权要求金投锦众购买其持有的其余21,000,000股焦作万方股份。2016年5月21日,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拟将其持有的吉奥高99.5%股份转让给苏州天澳,在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7.56%)解除司法冻结后,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苏州天澳。
2016年6月1日,焦作万方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吉奥高与金投锦众相关股权转让事项。2016年6月25日,吉奥高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吉奥高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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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01 |
标题 | 焦作万方: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5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5号"《关于对杭州金投锦 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己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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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01 |
标题 | 焦作万方: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6月26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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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5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24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6月22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2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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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2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30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16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3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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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8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12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1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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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6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199号、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01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199号),2016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0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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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3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8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30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8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29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5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25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5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在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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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01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及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10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你公司直至2015年10月23日才在我部的监管关注下,提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吉能源”)2015年业绩承诺难以实现的风险。请结合实际情况,说明你公司知晓或应当知晓万吉能源难以实现2015年业绩承诺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是否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问题二、你公司拟请求法院判令吉奥高全额返还公司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的转让价款和相应利息损失,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详细说明并补充披露你公司做出上述反诉请求或选择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可能对你公司造成的不同影响,以及你公司做出上述反诉请求是否更有利于保护你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问题三、鉴于投资者对公司与股东吉奥高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事项较为关注,建议你公司在下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前先行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答复,并披露投资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在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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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25 |
标题 | 焦作万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9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97号):
问题一、万吉能源2015年上半年亏损47.61万元,且截至2015年9月,万吉能源尚未收到2015年的任何勘探服务费。请你公司董事会详细说明万吉能源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异巨大的主要原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是否已作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考虑相关风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尽勤勉义务。
问题二、你公司拟请求法院判令吉奥高全额返还公司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的转让价款和相应利息损失。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作出上述反诉请求的决策过程及依据,未选择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请结合吉奥高所持公司股份价值、冻结银行存款不足等情形,分析说明你公司本次反诉请求的可执行性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问题三、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反诉请求尚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关联人士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如适用),并尽快履行审议程序,同时就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在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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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20 |
标题 | 焦作万方: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的补充说明 |
相关法规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17日发布了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7月17日下午本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原文如下:
“2015年7月7日19点46分,我部在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收到你公司办理停牌业务的申请,申请称你公司董事会接第二大股东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洲际油气”)的通知,鉴于近期股票市场波动较大,洲际油气作为你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了推进你公司的稳定发展,正在就你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资产收购事项进行筹划,计划于近期与你公司的其他股东及董事会进行沟通,为此你公司股票在披露相关公告后于7月8日开市起停牌。
然而2015年7月17日,你公司直通公告称,你公司董秘贾东焰因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擅自发布停牌公告,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蒋英刚提议,董事会决定解聘贾东焰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详细说明贾东焰违反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具体条款,同时请董事会核查说明你公司办理上述停牌业务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相关规定,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就上述说明予以公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关注函关注事项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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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5-07-17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自2010年9月28日至2015年1月23日累计减持焦作万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比例达5.394%。你公司在累计减持焦作万方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焦作万方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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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29 |
标题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报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2013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和本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告表述不一致的现象。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对此做了补充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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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2-06 |
标题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发[2010]30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
存在的问题1:部分董事会会议通知程序不规范,缺乏相应的记录。
存在的问题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缺少记录,不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
(二)内部控制方面
存在的问题1:公司存货管理控制存在漏洞,对于异地代管存货未执行实地盘点程序。
存在的问题2:公司银行帐户管理控制不严,对帐不及时。
(三)财务管理方面
存在的问题1:现金流量表编制不规范。公司2008 年处置固定资产取得清理收入21.36 万元,但现金流量表中“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一项却列示为零。
存在的问题2:相关时间性差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批复内容 | 监管部门的巡检对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作、保持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诚恳接受河南监管局对我公司的指导,认真落实有关整改要求,也欢迎相关利益方对我公司进行监督,以维护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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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
二、关于董事出具委托书问题
三、关于关联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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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经过近一年的专项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下一阶段,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2008】27 号文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将上市公司治理活动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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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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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8 |
标题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发[2007]127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三会”运作规范,董事、监事均能够勤勉尽责;
2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比较完善;
3在独立性方面,人员、资产、财务上能够与控股股东分开,机构、业务能够独立于控股股东;
4虽然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但未发现非公允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5在公司透明度方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并得到有效落实;
6明确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并能够按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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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使公司及时找出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健全了相关制度,逐步规范了公司各项运作行为;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程序更加规范,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为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学习,不断夯实管理基础,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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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1-15 |
标题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郑证监[2003]203号 |
批复原因 | 与大股东机构、人员未彻底分开;会计核算方法不当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员办事处郑证监[2003]203号《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组织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讨论,并于2003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整改通知书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自查,提出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郑州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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