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25 |
标题 | 广饶吉星受到广饶县应急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文件批号 | (鲁东广)应急罚[2023]2003-1号 |
批复原因 | 广饶吉星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人员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合计145万元。 |
处理人 | 广饶县应急管理局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30 |
标题 | 青岛双星: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刚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副总经理陈刚先生的儿子陈佳楠先生曾于2024年4月9日至17日买卖过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1.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陈刚先生及陈佳楠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陈刚先生父子在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中承诺:“我本人及儿子陈佳楠先生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我本人将加强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及儿子陈佳楠先生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佳楠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收益计算方法:收益=卖出股票合计成交金额-买入股票合计成交金额),故不存在收益上缴情形。3.后续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14 |
标题 | 关于对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39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为有限合伙人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称拟与广饶财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饶财金”)、山东银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银吉”)共同发起设立广饶优创叁号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并购基金”)。其中,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广饶财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山东银吉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其余优先级出资由山东银吉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募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你公司将为有限合伙人广饶财金及后续引入的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回购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以下几方面问题予以核实并作出相关说明,于2月23日前报送至我部,同时履行相应补充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27 |
标题 | 青岛双星: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文件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1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27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对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18号),对下述问题提出关注,并要求书面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答复。 |
处理人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4-15 |
标题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3]95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4月15日,青岛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3]95号),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关注,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相关问题如下:
(1)公司鞋类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有关对账、催收、回款归属区分和及时转付方面的控制程序不完善。
(2)公司广告费支出较高,有关关联交易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的审议程序有待加强。
(3)公司大宗战略物资的采购、重大投资项目论证程序有待加强。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关注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5-24 |
标题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0]第39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0]第39号),该函指出2009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问题,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了回复,后续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0-05-06 |
标题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0年5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问询函中指出2009年年报披露信息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并要求公司就坏账计提准备、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及向全资子公司担保事宜进行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5 |
标题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和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发[2008]132号 |
批复原因 | ①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②督促董事会尽快审议并批准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批复内容 | 通过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青岛证监局的各项工作布署,在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任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