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其他各子公司及单独主体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其他各子公司及单独主体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公司获得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22000063,发正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有效期为三年。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的再次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本级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适用20%的小微企业优惠税率;其他各子公司及单独主体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本级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各子公司及单独主体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本级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各子公司及单独主体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各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科发办【2014】 176号文件《关于公布吉林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本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自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各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科发办【2014】 176号文件《关于公布吉林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本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自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15%。各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14-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以下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宝药业有限公司和通化东宝永健制药有限公司,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17%。子公司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1】291号文件《关于吉林省2011年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同意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各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以下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宝药业有限公司和通化东宝永健制药有限公司,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17%。子公司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
营业税 |
|
|
子公司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建材安装收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1】291号文件《关于吉林省2011年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同意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自复审通过三年内,即2011年、2012年、201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
各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自复审通过三年内,即2011年、2012年、201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1】291号文件《关于吉林省2011年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同意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自复审通过三年内,即2011年、2012年、201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的合规评审,本公司被认定为吉林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于2008年12月29日收到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22000081】,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三年内,即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1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三年内,即2008 年、2009 年、2010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三年内,即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
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三年内,即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
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地税所函[2001]38 号《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公司及所属高科技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原通化东宝波菲丽斯有限公司)、通化通飞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从2002 年起暂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威海东宝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
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鲁科高字(1995)268 号文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地税所函[2001]38 号《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公司及所属高科技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原通化东宝波菲丽斯有限公司)、通化通飞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从2002 年起暂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威海东宝制药厂注册地位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鲁科高字(1995)268 号文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其余各子公司均按应缴流转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其余各子公司均按应缴流转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原通化东宝波菲丽斯有限公司)、通化通飞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从2002年起暂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威海东宝制药厂执行15%所得税税率;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威海东宝制药厂注册地位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鲁科高字(1995)268号文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其余各子公司均按应缴流转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波菲丽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通飞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从2002 年起暂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威海东宝制药厂注册地位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鲁科高字(1995)26 号文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
2002-06-30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2001-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其余各子公司均按应缴流转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1-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所属全资子公司通化东宝永健制药厂和通化东宝菠菲丽斯有限公司以及该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化通飞塑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97)71 文的规定,按33%所得税税率计征,由通化县财政局返还18%,实缴15%,返还部分计入公司补贴收入;威海东宝制药厂注册地位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鲁科高字(1995)268 号文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