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本公司子公司斯迪克重庆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条件,2022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3)2021年11月,本公司子公司斯迪克太仓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2011165),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本公司子公司斯迪克重庆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条件,2021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3)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公示江苏省2021年第二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斯迪克太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2021年度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9年12月,本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2009105),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本公司子公司斯迪克重庆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条件,2020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9年12 月,本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企业证书》 月,本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企业证书》 月,本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企业证书》 月,本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企业证书》 月,本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企业证书》 月,本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企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19年度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 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施西大开战略有收策问题通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局发布的《于深入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