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母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本期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母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子公司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吉林省博思金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兴博数政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博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博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2021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母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子公司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吉林省博思金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兴博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博思兴华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2020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子公司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思必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兴博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博思兴华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公采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2019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
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母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通过高新复审,证书编号为GR201835000555;子公司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高新评审,证书编号为GR201735000479;子公司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通过高新评审,证书编号为GR201823000412;子公司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通过高新评审,证书编号为GR201722000003;子公司成都思必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通过高新评审,证书编号为GR201651000584 ; 子公司福州兴博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于2018 年11 月通过高新评审, 证书编号为
GR201835000096;子公司北京博思兴华软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通过高新评审,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1306;子公司北
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通过高新评审,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3794;子公司内蒙古金财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通过高新评审,证书编号为GR201615000058,有效期三年;子公司北京阳光公采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年10月通过高新评审,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6553,有效期三年。
根据《关于公示广东省2018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子公司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通
过高新评审,子公司所在地区尚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按照15%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记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母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适用该项政策。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
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母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通过高新复审,证书编号为
GR201535000034;子公司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高新评审,证书编号为GR201735000479;子公
司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通过高新评审,证书编号为GR201523000138;有效期三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子公司福州兴博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通过软件企业认证,经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受理备案,可
享受新设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福州兴博2013-201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2017年减半按12.50%征收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母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通过高新复审,证书编号为GR201535000034;子公司福建华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通过高新复审,证书编号为GR201435000078;子公司哈尔滨博思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23000138;有效期三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子公司福州兴博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通过软件企业认证,经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受理备案,可享受新设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福州兴博2013-201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2017年减半按12.50%征收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等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减半征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