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取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51100525,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取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51100525,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
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为15%,2020年度暂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取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6000379,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自2019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
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重庆海腾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成都博腾药业有限公司、苏州博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博腾药业有限
公司、上海腾卓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按小型微利企业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度
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为15%,2019年度暂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公司的经
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为15%,2018年度暂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取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
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6000334,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可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度公司的经
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为15%,2017年度暂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度取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
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6000296,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可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税率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为15%,2016年度暂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度取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6000296,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可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为15%,2015年度暂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和重庆市长寿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寿国税税通〔2014〕20571号),自2014年至2020年,重庆飞腾药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度取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6000296,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可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为15%,2014年度暂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和重庆市长寿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寿国税税通〔2014〕20571号),自2014年至2020年,重庆飞腾药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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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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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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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2年度及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为15%,2014年度暂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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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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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博腾欧洲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21%,但根据其注册地比利时税法规定,在规定限期内将进口货物销售给欧盟国家,其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均免征增值税;全资子公司博腾瑞士有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8%,出口货物或服务免缴增值税;控股子公司博腾美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未开征增值税;全资子公司上海飞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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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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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控股子公司博腾欧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比利时,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99%(含附加征收3%的危机税)。
控股子公司博腾美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美国新泽西州,其所得税分为联邦公司所得税和州公司所得税,联邦公司所得税按企业所得采取累积税率,其不同级次的税率分为15%、25%、34%、39%、34%、35%、38%、35%;新泽西州州公司所得税为营业净值的9%,净利润小于或等于10万美元的公司的适用税率为7.5%,净利润小于或等于5万美元的公司的适用税率为6.5%。
全资子公司海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
全资子公司博腾瑞士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瑞士卢塞恩州,其所得税分为联邦企业所得税、州企业所得税及市企业所得税,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8.5%,州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5%,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度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1年度及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为15%,2013年度暂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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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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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发行人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博腾欧洲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21%,但根据其注册地比利时税法规定,在规定限期内将进口货物销售给欧盟其他国家,其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均免征增值税;控股子公司博腾美国、海凯技术的注册地未开征增值税;控股子公司飞腾科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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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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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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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渝办发(2011)109号《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渝地税发(2011)7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发行人及子公司海腾制药、海腾进出口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税〔2001〕2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经重庆市长寿区国家税务局的长寿国税减〔2007〕11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批准,发行人从2007年12月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高新国税减〔2010〕39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批准,子公司海腾制药在2009-2010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2011年7月27日发布的财税〔2011〕5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目前,《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发布。与以前年度相比,发行人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因此仍然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