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2)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照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3)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照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北京卫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获得通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11006011,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北京卫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重庆卫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两江新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重庆卫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1)安徽卫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获得通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4003715,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安徽卫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宁夏卫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95,643,975.52元。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1、本公司依照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江苏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疆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山西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北京卫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杭州东联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浙江万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重庆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安徽卫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1、广东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为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天津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3、四川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4、宁夏卫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8年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R201831001501,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根据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符合《国务院关于
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自2015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江苏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山西卫宁软件有限公司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4000249,
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山西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北京宇信网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R201811004134,有效
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北京宇信网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疆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根据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自2014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新疆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为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杭州东联软件有限公司 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3003534,
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杭州东联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浙江万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R201633000658,有效期三
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浙江万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庆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两江新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自2017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重庆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合肥汉思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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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本公司2015年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R201531001012,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本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根据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部分符合技术合同免征条件的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3)本公司2015年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R201531001012,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15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江苏金仕达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根据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自2015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为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5)山西卫宁软件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取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14000025,有效期3年)。经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核同意,山西卫宁软件有限公司自2014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2013年9月11日,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分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沪地税闸十六[2014]000003号),上海天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关于“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税”的规定,自2013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为第四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7)北京宇信网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R201511003375,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北京宇信网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新疆金仕达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根据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符合《财政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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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本公司于2009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100077,有效期三年),2012年本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F201231000411,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12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本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R201531001012,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15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浦税十六所备(2013)4号),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关于“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税”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为第四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山西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取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14000025,有效期3年)。经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核同意,山西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2013年9月11日,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分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沪地税闸十六[2014]000003号),上海天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关于“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税”的规定,自2013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为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7)北京宇信网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11001850,有效期三年)。北京宇信网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2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北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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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本公司于2009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100077,有效期三年),并于2012年,本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
GF201231000411,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12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浦税十六所备(2013)4号),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关于“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税”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为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山西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取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14000025,有效期3年)。经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核同意,山西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9月11日,上海天健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分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沪地税闸十六[2014]000003号),上海天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关于“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税”的规定,自2013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为第二年免税期。
北京宇信网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11001850,有效期三年)。北京宇信网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2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根据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部分符合技术合同免征条件的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9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100077,有效期三年),并于2012年,本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F201231000411,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12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浦税十六所备(2013)4号),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关于"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税"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本期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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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部分符合技术合同免征条件的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9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100077,有效期三年),并于2012年,本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F201231000411,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12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浦税十六所备(2013)4号),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关于“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税”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为第二年免税期。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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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本公司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相关规定,本公司2012年1月1日起服务业务收入改征增值税,税率为6%,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本公司报告期内部分业务收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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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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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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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09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100077,有效期三年),2012年,本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F201231000411,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09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本公司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相关规定,本公司2012年1月1日起服务业务收入改征增值税,税率为6%,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本公司报告期内部分业务收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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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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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9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100077,有效期三年),2012年,本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获得通过(证书编号:GF201231000411,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09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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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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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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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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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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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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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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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9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至2010 年底以前,本公司软件产品收入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自2011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本公司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9 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100077,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09 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金仕达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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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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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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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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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核定通知书(浦税所[2005]566号),本公司作为软件企业,享受自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本公司于2009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100077,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队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09年开始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率为12.5%,2009年期为15%。
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金仕达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5%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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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至2010年底以前,本公司软件产品收入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额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本公司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本公司技术开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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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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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核定通知书(浦税所[2005]566号),本公司作为软件企业,享受自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本公司于2009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100077,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队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09年开始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率为12.5%,2009年期为15%。
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金仕达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5%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2.5 |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核定通知书(浦税所[2005]566号),本公司作为软件企业,享受自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本公司于2009年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100077,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队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本公司自2009年开始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率为12.5%,2009年期为15%。
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金仕达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