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361002075),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5)中航电测仪器(西安)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361002395),有效期为3年。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61002192),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5)中航电测仪器(西安)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61000340),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61002192),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5)中航电测仪器(西安)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61000340),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与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按照15%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共同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61002192),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
缴企业所得税。
(3)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1300087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
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4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
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431000765)有效
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该证书号于2017年更新为GR201731002742,
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该证书号于2020年11月18日更新为
GR202031005548,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
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与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
局于2015年1月28日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www.sninfo.gov.cn)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产发〔2015〕18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证书编号为:GR201461000090,资格有效期为3年。该证书于2017年10月18日更新,证书编号为GR201761000285,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1300087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4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431000765)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该证书号于2017年更新为GR201731002742,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中航电测仪器(西安)有限公司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8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符合小微企业税优条件,实际按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与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月28日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www.sninfo.gov.cn)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产发〔2015〕18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证书编号为:GR201461000090,资格有效期为3年。该证书于2017年10月18日更新,证书编号为GR201761000285,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513000049)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4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431000765)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该证书号于2017年更新为GR201731002742,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财税[1995]27号《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军品、民品共用无法分清的科研生产用地,按军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减征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每年对军品销售额占销售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与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月28日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www.sninfo.gov.cn)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产发〔2015〕18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证书编号为:GR201461000090,有效期为3年。该证书于2017年10月18日更新,证书编号为GR201761000285,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513000049)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4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431000765)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本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7年更新为GR201731002742,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财税[1995]27号《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军品、民品共用无法分清的科研生产用地,按军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减征土地使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与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 年1 月28 日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www.sninfo.gov.cn)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产发〔2015〕18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证书编号为:GR201461000090,资格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513000049)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石家庄华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被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软件企业,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冀R-2013-0005,根据财政部【2012】2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与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月28日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www.sninfo.gov.cn)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产发〔2015〕18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资格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石家庄华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被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软件企业,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冀R-2013-0005,根据财政部【2012】2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4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根据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与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可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月28日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www.sninfo.gov.cn)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产发〔2015〕18号),本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证书编号为:GR201461000090,资格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日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213000017)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石家庄华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被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软件企业,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冀R-2013-0005,根据财政部【2012】2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4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①汉中铺镇厂区为6元/平方米;②汉中经济开发区厂区4元/平方米;③石家庄华燕交通为4元/平方米。 |
教育费附加 |
5 |
3 |
母公司适用税率为3%,子公司适用税率为5%。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自2011 年起至2020 年可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石家庄华燕自动化、石家庄华燕信息技术、西安中航电测中航物联技术(北京)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铺镇厂区5%;汉中开发区厂区7%;上海耀华公司1%。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7%;石家庄华燕自动化、石家庄华燕信息技术5%。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3-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①汉中铺镇厂区土地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6元/平方米;
②汉中经济开发区厂区土地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方米。
③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方米。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可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2月31日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www。sninfo。gov。cn)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2011年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高发〔2012〕261号),本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证书编号为:GF201161000184,资格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F201131000947)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日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213000017)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石家庄华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被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软件企业,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冀R-2013-0005,根据财政部【2012】2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①汉中铺镇厂区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
②汉中经济开发区厂区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③上海耀华公司按照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计缴。
④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按流转税的7%计缴;石家庄华燕自动化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华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流转税的5%计缴。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①应税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②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为17%与15%;
③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2013-06-30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可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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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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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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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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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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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①中航电测公司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②上海耀华公司按照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③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可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2月31日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www.sninfo.gov.cn)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2011年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高发〔2012〕261号),本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证书编号为:GF201161000184,资格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F201131000947)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213000017)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及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集团2012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注:公司如存在各种税种的减免情况,应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应列示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享有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应说明该政策的有效期限、累计获得的税收优惠以及已获得但尚未执行的税收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①汉中铺镇厂区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②汉中经济开发区厂区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③上海耀华公司按照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计缴④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按流转税的7%计缴;石家庄华燕自动化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华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流转税的5%计缴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①应税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②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为17%与15%;③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2012-06-30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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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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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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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可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11月21日,本公司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0861000330),证书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为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2月31日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www.sninfo.gov.cn)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2011年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高发〔2012〕261号),本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证书编号为:GF201161000184,资格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F201131000947),证书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该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及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集团2010及2011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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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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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与15%。 |
2011-12-3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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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汉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汉国税函[2003]230号),经汉中市国税局审核,本公司自2004年起至2010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0年可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11月21日,本公司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0861000330),证书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为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2月31日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www.sninfo.gov.cn)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陕西省2011年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高发〔2012〕261号),本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证书编号为:GF201161000184,资格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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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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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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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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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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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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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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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中铺镇厂区土地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6元/平方米;
②汉中经济开发区厂区土地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方米。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于2008年11月21日,本公司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0861000330),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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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①汉中铺镇厂区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
②汉中经济开发区厂区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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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①应税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②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为13%;
③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2010-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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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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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汉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汉国税函[2003]230号),经汉中市国税局审核,本公司自2004年起至2010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于2008年11月21日,本公司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0861000330),证书有效期为3年,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为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及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2010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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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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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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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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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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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汉中市铺镇土地的适用税率为6元/平方米(公司老厂区位于汉中铺镇);汉中市开发区鑫源路土地的适用税率为4元/平方米(公司新建厂区位于汉中市开发区鑫源路)。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以房产原值的80%为计税基数,适用税率为1.2%;出租房屋以房租收入为计税基数,适用税率为12%。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汉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航电测一起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汉国税函【2003】230号),经汉中市国税局审核,本公司2004-2010年期间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依据陕国税发[2005]177号文件,本公司对军品技改项目中采购的国产设备按照采购原值的8%抵免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为2006-2007年度。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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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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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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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17%。
本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为13%;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