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之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相关规定,自注册成立起执行15%企业所得税率,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011002486,执行15%企业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
经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审批,公司之子公司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937100883,执行15%企业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
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复审,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913000699,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
经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审批,公司之3级子公司烟台市中拓合金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937001363,执行15%企业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公司之3级子公司青岛新力通热工科技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711000751,执行15%企业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
经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审批,公司之子公司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937100883,执行15%企业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
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复审,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913000699,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公司之孙公司青岛新力通热工科技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R201711000751,有效期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R201613000511,有效期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公司之子公司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R201637100150,有效期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公司之孙公司烟台市中拓合金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R201637000380,有效期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71100075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钢研海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61200033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取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61300051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R20141100099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钢研广亨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R20141200001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钢研海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R20161200033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取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R20161300051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R20141100099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钢研广亨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取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R20141200001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
的编号为GR20141100099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钢研广亨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取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
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R20141200001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4年1月1日
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取得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F2011110015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取得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F2011110015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钢研广亨所得税税率25%。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取得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F2011110015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取得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F2011110015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研广亨实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8年12月18日,公司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号GR200811000114,2011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了高新复核工作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号GF201111001568,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取得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编号为GF2011110015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200908JMS1600006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本公司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200908JMS1600006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本公司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税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200908JMS1600006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本公司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税。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 [2003]03661 号批复及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于2003-2005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于2006-2008 年度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200908JMS1600006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本公司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10年12 月31 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税(根据前段所述,公司2008 年实际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