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认证,取得编号为GR20203300465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健康宝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银江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城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江研究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之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证,取得编号为GR20173300067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年2017年11月13日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证,取得编号为GR20173300349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7年度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西安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健康宝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8年-2020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智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江西银江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8年-2020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被认定为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为获利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研究院有限公司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核准,被认定为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为获利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浙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江苏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山西银江交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北京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贵阳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城市宝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7年度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4年度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为3 年(2014年-2016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2016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2013年),2014年度通过了复审,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城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3年-2015年),2016年度通过了复审,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2016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银江医联网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2016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经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被认定为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为获利第2年,实际应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本年度年无应纳税所得额,不需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5年-2017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4年度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为3 年(2014年-2016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经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于2013年5月28日被认定为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为获利第3年,实际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2013年),2014年度通过了复审,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城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3年-2015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2016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0月11日认定为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开始获利,2015年度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2015年无应纳税所得额,不需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银江医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2月25日认定为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为获利后的第四年,2015年度实际减半免征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经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被认定为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为获利第一年,实际免征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2月09日认定为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为企业盈利的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公司2013年12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取得发改高技【2013】2458号文件,批准公司2013年-2014年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本报告期按照10%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2013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0月11日认定为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实际免征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银江电子病历软件有限公司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2月25日认定为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实际免征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经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被认定为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实际未获利。 |
2014-06-30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公司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0%税率计缴。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城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子公司济南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青岛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健康宝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银江电子病历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四海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江(北京)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银江(宁波)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安徽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西安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湖南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银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江智慧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江智慧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智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银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银江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缴。批准公司2013年-2014年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本报告期按照10%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浙江银江研究院有限公司2013年度为双软认定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6月实际未获利。
子公司厦门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3年-2015年),本报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80告期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厦门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度为双软认定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认定为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6月实际未获利。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技术服务收入根据销售额的6%计算销项税额,新疆项目收入根据销售额的3%计算销项税额,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银江电子病历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四海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江(北京)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银江(宁波)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技术服务收入根据销售额的6%计算销项税额,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西安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安徽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湖南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银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银江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健康宝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济南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青岛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子公司江西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城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银江智慧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江智慧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智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银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分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杭国税滨发(2013)237 号《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关于杭州银江电子病历软件有限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批复》,子公司杭州银江电子病历软件有限公司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银江电子病历系统管理软件V2.0、银江移动临床系统管理软件V2.0、银江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软件V1.0、银江基础数据管理系统软件V3.0、银江医院感染信息系统软件V3.0、银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V3.0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3 年度,实际退回增值税75,542.15 元。
根据杭国税滨发(2013)263 号《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关于杭州银江智慧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批复》,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银江移动医疗信息系统软件V3.0、银江移动护理文书系统软件V3.0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3 年度,实际退回增值税126,837.94元。
根据杭国税西(2012)102 号《关于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超税负退税资格的批复》,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银江数据交换与融合平台软件V4.4.1 可享受增值税超税负退税优惠政策。2013 年度,实际退回增值税102,905.96 元。 |
营业税 |
5 |
5 |
建筑业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其他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公司201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公司2013年-2014年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本报告期按照10%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2013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厦门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3年-2015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厦门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度为双软认定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0月11日认定为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度实际免征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银江电子病历软件有限公司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实际免征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经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被认定为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度实际未获利。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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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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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母公司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全资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子(孙)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61家分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1)本公司201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于2011年10月14日取得的编号为GF20113300097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2)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于2011年10月14日取得的编号为GF20113300056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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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母公司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2年度已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12年度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率;孙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子(孙)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分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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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及孙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5家子公司、11家孙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38家分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1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于2011年10月14日取得的编号为GF20113300097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孙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于2011年10月14日取得的编号为GF20113300056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201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于2011年10月14日取得的编号为GF20113300097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2)孙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于2011年10月14日取得的编号为GF20113300056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3)对本公司其他税费的减免:2011年12月12日浙地税政[2011]3255号《减免税费批复》,同意对2010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给予80%减免(减免额为514,432.34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母公司及孙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4 家子公司、11 家孙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福建分公司地处厦门适用24%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37 家分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被认定为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10年度适用1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2011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按照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9家子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23家分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1)本公司2008年9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的编号为GR20083300000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2)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9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的编号为GR20083300000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本公司2008 年9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的编号为GR20083300000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 年;根据发改高技[2011]342 号文件,公司被认定为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0%计缴。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所得税税率说明:本公司被认定为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优惠所得税率,2010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所得税率;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适用15%的优惠所得税率;子公司杭州银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25%;子公司银江(北京)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本公司厦门分公司地处厦门沿海经济特区,按规定2010年适用22%的优惠所得税率;另19家分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本公司被认定为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优惠所得税率;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适用15%的优惠所得税率;子公司杭州银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本公司厦门分公司地处厦门沿海经济特区,适用15%的优惠所得税率;另17家分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
(1)本公司2008 年9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的编号为GR20083300000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 年;2009 年12 月被认定为2009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08 年9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的编号为GR20083300000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 年。
(3)对本公司其他税费的减免:2009 年12 月10 日杭地税200900817 号《减免税费批复》,同意对2009 年度房产税给予100%减免(减免额为257,527.31 元);2009 年12 月11日浙地税政[2009]2177 号《减免税费批复》,同意对2008 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给予80%减免(减免额为210,525.18 元)。
(4)对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其他税费的减免: 2009 年7 月15 日杭地税高新[2009]127 号《减免税费通知》,同意对2008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给予减免15,560.66 元。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05 年起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杭州银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银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杭州银江系统集成有限公司2006 年度、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杭州银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2009 年1-6 月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杭州银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006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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