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20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至2022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21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至202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21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至202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1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9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1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21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至202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于2021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下属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于2021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下属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14年11月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于2021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为2002年设立于上海?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20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至2022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1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9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1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16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于2020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4年设立于南京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1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8年12月设立于商洛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于2020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14年11月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于2020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为2002年设立于上海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2020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至2022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09年设立于长沙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1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原名: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该公司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19年为两免三减半的第三个减半年度。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1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9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1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16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于2019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4年设立于南京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1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8年12月设立于商洛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于2019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14年11月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微电子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为两免三减半的第二个减半年度。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6月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9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16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企业。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符合该税收优惠条件,于2018年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已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本公司下属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4年设立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大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4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微电子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为两免三减半的第一个减半年度。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6月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9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第一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陕西省发改委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15 号)确认该公司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4月向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向税务局备案,2011年至2020年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微电子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为两免三减半的第二个免税年度。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6月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9年设立于韶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至2018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第一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陕西省发改委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15 号)确认该公司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4月向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向税务局备案,2011年至2020年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14年设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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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14年盈利,利用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弥补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2012年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为200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2012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11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6月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3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至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是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11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第一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陕西省发改委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确认该公司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4月向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并经审核确认,2011年至2020年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将在以后每年向税务局备案。 |
2014-06-30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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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支付予职工的所得额由本集团按超额累进税率代为扣缴所得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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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税局批复,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享受2014年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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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a、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14年盈利,利用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弥补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b、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2012年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c、本公司下属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于2011年10月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已于2013年12月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预计将于2014年年底通过复审并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d、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2012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为200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2012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f、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11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g、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6月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3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至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h、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是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11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i、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第一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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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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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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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9 |
9 |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地区为免征增值税)。本公司及各境内分、子公司涉及的相关收入按规定申报备案的,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6%或17%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本集团直接出口的货物缴纳增值税按照"免、抵、退"的有关规定执行,退税率为0%-17%。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计缴。 |
消费税 |
9 |
9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a、本公司为199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企业。2011年10月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b、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13年盈利,利用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弥补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c、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2012年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d、本公司下属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于2011年10月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已于2013年12月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预计将于2014年通过复审并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2012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f、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为200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2012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g、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11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h、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6月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3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至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i、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是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11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j、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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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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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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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税局批复,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享受2013年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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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支付予职工的所得额由本集团按超额累进税率代为扣缴所得税。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6%或17%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本集团直接出口的货物缴纳增值税按照"免、抵、退"的有关规定执行,退税率为0%-17%。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计缴。 |
消费税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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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地区为免征增值税)。本公司及各境内分、子公司涉及的相关收入按规定申报备案的,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2000]125号文件,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和房产税。本公司及各境内子公司的自有员工宿舍按规定申报备案,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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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199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企业。2011年10月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截止2013年06月30日尚未盈利,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2013年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2011年至2020年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经税务机关确认后,企业所得税可按15%缴纳。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2013年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北京市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适用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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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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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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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支付予职工的所得额由本集团按超额累进税率代为扣缴所得税。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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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本公司及各境内分、子公司涉及的相关收入按规定申报备案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税字[2000]125号文件,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和房产税。本公司及各境内子公司的自有员工宿舍按规定申报备案,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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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为199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企业。2011年10月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尚未利用完以前年度可抵扣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2012年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于2011年10月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2012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为200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2012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北京市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2011年设立于北京市的商贸型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更改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当年应税所得率为7%。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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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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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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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支付予职工的所得额由本集团按超额累进税率代为扣缴所得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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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下属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取得湘地税审[2012]144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通知》批文,同意减免其省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建设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9,623千元。该公司根据批文在2012年申请退税6,204千元。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本集团直接出口的货物缴纳增值税按照"免、抵、退"的有关规定执行,退税率为5%-17%。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计缴。 |
消费税 |
9 |
9 |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营业收入的3%或5%计缴营业税。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本公司及各境内分、子公司涉及的相关收入按规定申报备案的,免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应本集团内各分、子公司的个别情况按国家规定的比例1-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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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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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支付予职工的所得额由本集团按超额累进税率代为扣缴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a、本公司为199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企业。2011年10月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b、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截止2012年6月30日尚未盈利,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c、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09年10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规定,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因此,该公司2012年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该公司预计其可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d、本公司下属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于2011年10月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惠湾国税函[2008]60号,其作为生产型企业自2008年度开始,二免三减半。2012年为第三个减半征收年度,按25%减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f、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为2007年6月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0年9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0年至2012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g、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是为2007年2月14日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惠湾国税函[2008]59号,其作为生产型企业自2008年度开始,二免三减半2012年为第三个减半征收年度,按25%减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1-12-31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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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支付予职工的所得额由本集团按超额累进税率代为扣缴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199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企业。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20084420000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2008年至201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1年,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F20114420029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2011年至201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欧比(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本公司下属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按24%的过渡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西安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2011年为第三个减半征收的年度,按24%的过渡税率减按12%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由于截止2011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颁布,该公司2011年按25%减按1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本集团直接出口的货物缴纳增值税按照“免、抵、退”的有关规定执行,退税率为5%-17%。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或6%计缴。 |
消费税 |
9 |
9 |
汽车消费税按照1%-9%从价定率计缴消费税。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00005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S8整车及零部件设计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1,800千元,执行期间为2008年12月9日至2018年12月8日。该公司已于2010年3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00009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S8整车及零部件工艺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1,790千元,执行期间为2008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该公司已于2010年5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00014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BYD-M6整车及零部件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1,550千元,执行期间为200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8日。该公司已于2010年10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00019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S6整车设计技术”和“比亚迪E6底盘及电器设计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563千元,执行期间为2009年2月3日至2019年3月4日。该公司已于2010年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比亚迪锂电池取得了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龙减备告[2011]510001号批文,同意对2010年12月30日申报的技术转让减免征营业税,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税,免征税额人民币486千元,该公司已于2010年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比德创展”)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所发出的京朝涉技备通[2010]083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的“CDMA终端直板手机软件、硬件开发-Athens”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650千元。该公司已于2010年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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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1995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企业。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20084420000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2008年至201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因此,本公司2011年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企业。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20084420010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2008年至201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因此,该公司2011年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外商独资企业。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20084420000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2008年至201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因此,该公司2011年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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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电动车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00005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S8整车及零部件设计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1,800千元,执行期间为2008年12月9日至2018年12月8日。该公司已于2010年3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电动车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00009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S8整车及零部件工艺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1,790千元,执行期间为2008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该公司已于2010年5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电动车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00014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BYD-M6整车及零部件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1,550千元,执行期间为200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8日。该公司已于2010年10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9 |
9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消费税 |
3 |
3 |
汽车消费税按照3%-12%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根据财税[2008]105号文,气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自2008年9月1日由3%下调至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个人所得税 |
|
|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支付予职工的所得额由本集团按超额累进税率代为扣缴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1995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企业。2008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20084420000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2008 年至2010 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1995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企业。2008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20084420000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2008 年至2010 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1995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企业。2008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20084420000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2008 年至2010 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