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下列子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期享受15%的优惠税率。包括:本公司(证书编号为GR202244002884)、湖北索菲亚(证书编号为GR202142002497)、极点三维(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4560)和宁基智能(证书编号为GR202144002817)。本公司的子公司生活服务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人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下列子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期享受15%的优惠税率。包括:本公司(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1532)、湖北索菲亚(证书编号为GR202142002497)、极点三维(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4560)和宁基智能(证书编号为GR202144002817)。本公司的子公司广州索菲亚、生活服务因符合《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下列子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期享受15%的优惠税率。包括:本公司(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1532)、湖北索菲亚(证书编号为GR201842000184)、极点三维(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4560)和宁基智能(证书编号为GR201844003015)。
本公司的子公司生活服务因符合《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下列子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期享受15%的优惠税率。包括:索菲亚家居(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1532 )、湖北索菲亚(证书编号为GR201842000184)、极点三维(证书编号为GR201744000560)和宁基智能(证书编号为GR20184400301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编号为GR201644003895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2016年至2018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税收优惠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编号为GR201644003895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2016年至2018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11月,本期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计缴。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在2009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GR200944000312,有效期为三年,2009至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2013年4月,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复审,证书号为GR201244000352,有效期延长三年,2012至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从2014年5月1日起,由5%变更为7%。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在2009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GR200944000312,有效期为三年,2009至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2013年4月,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复审,证书号为GR201244000352,有效期延长三年,2012至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在2009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GR200944000312,有效期为三年,2009至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2013年4月,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复审,证书号为GR201244000352,有效期延长三年,2012至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注1、出口收入执行免抵退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在2009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GR200944000312,有效期为三年,2009至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2013年4月,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复审,有效期延长三年,2012至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在2009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GR200944000312,有效期为三年,2009至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2013年4月,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复审,有效期延长三年,2012至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0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以粤科高字[2010]20号《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确认本公司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9年11月10日,有效期为三年,即2009年至2011年。本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44000312。本公司2009至2011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正在申请高新证书的复审。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收入执行免抵退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0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以粤科高字[2010]20号《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确认本公司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9年11月10日,有效期为三年,即2009年至2011年。本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44000312。本公司2011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税率为25%,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依据《广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收入实行免抵退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依据《广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税率为25%。 2010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以粤科高字[2010]20号《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确认本公司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9年11月10日,有效期为三年,即2009年至2011年。本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44000312。本公司2011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0-12-31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9年11月10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以及《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增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穗增国税二减[2010]10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批准,公司因属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度至2011年度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