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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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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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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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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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文件后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第63项为“017年)》第63项惠事项管理目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射洪天齐于2020年取得射洪发展和改革局对其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目录确认书,重庆天齐于2018年取得重庆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其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根据上述法规对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处理方式,射洪天齐和重庆天齐确认2020年度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于70%,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故本年暂按照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射洪天齐和重庆天齐取得2018年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缴纳的书面确认,本年业务在上年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确认的基础上未发生变化,故本年暂按照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射洪天齐和重庆天齐取得2017年相关主管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缴纳的书面确认,本年业务在上年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确认的基础上未发生变化,故本年暂按照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2016年相关主管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缴纳的书面确认;射洪天齐从2016年4月起承接了本公司原所有的生产职能,取得2016年相关主管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缴纳的书面确认,本年业务在2016年基础上未发生变化,故本年暂按照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2015年相关主管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的备案表,本年度本公司的业务在2015年的基础上未发生变化,故本期暂仍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射洪天齐从4月起承接了本公司原所有的生产职能,因此也符合前述文件的规定,故本期暂按照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2014年相关主管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缴纳的书面确认,本年度本公司的业务在2014年的基础上未发生变化,故本年度暂仍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2013年相关主管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缴纳的书面确认,本年度本公司的业务在2013年的基础上未发生变化,故本年度暂仍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
2014-06-30 |
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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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按照澳大利亚《税法2008》(“Duties Act 2008”)的规定缴纳的印花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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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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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合锂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澳大利亚境内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关于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的通知》(成价调办〔2012〕23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副食品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由1‰征收减至0.7‰征收。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2012年相关主管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缴纳的书面确认,2014年1-6月本公司的业务在2012年的基础上未发生变化, 2014年1-6月暂仍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经雅安市雨城区国家税务局(雨国税通〔2012]9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司下属雅安华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5%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注1、文菲尔德及文菲尔德澳大利亚境内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0%。文菲尔德及其澳大利亚境内子公司根据澳大利亚合并纳税的规定合并纳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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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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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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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2012年相关主管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缴纳的书面确认,本年度本公司的业务在2012年的基础上未发生变化,故本年度暂仍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经雅安市雨城区国家税务局(雨国税通〔2012]9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司下属雅安华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5%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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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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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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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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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2012年相关主管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缴纳的书面确认,2013年1-6月本公司的业务在2012年的基础上未发生变化,故2013年1-6月暂仍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经雅安市雨城区国家税务局(雨国税通〔2012]9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司下属雅安华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5%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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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
2012-12-3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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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2011年相关主管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15%税率缴纳的书面确认2012年度本公司的业务在2011年的基础上未发生变化,故2012年暂仍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经雅安市雨城区国家税务局(雨国税通〔2012]9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司下属雅安华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5%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公司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合锂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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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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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锂系列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八款第十一项"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46)的规定,在2001年至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四川省和遂宁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批复确认,本公司2010年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1年度、2012年1-6月公司经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改变,目前已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正在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的优惠手续,故暂仍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2012年7月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收到雅安市雨城区国家税务局雨国税通【2012】9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财税【2011】0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即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锂系列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八款第十一项"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46)的规定,在2001年至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四川省和遂宁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批复确认,本公司2010年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1年度经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改变,目前已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正在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的优惠手续,故2011年暂仍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
本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2011年度本公司暂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锂系列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八款第十一项“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46)的规定,在2001年至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依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6]26号)《关于四川省射洪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及遂宁市(遂地税审[2010]1号)《关于减征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本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2010年度本公司的业务与上年度无重大改变,公司仍暂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生产的销售的锂系列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八款第十一项“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四地税法【2002】46号)《关于四川省射洪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及遂宁市(遂地税审【2009】16号)《关于减征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2010年1-6月本公司的业务与上年度无重大改变,公司仍暂1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锂产品出口适用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2007年6月30日前产品出来退税率为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自2007年7月1日期,本公司锂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已取消。
本公司生产的铝硅粉(水泥添加剂)经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并取得《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并取得《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单位(产品、项目)认定证书》(船资综认(2006)字第242号,认定有效期为2006年12月11日至2008年12月10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自己的上述文件,本公司生产的铝硅粉产品应当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经四川省射洪县国家税务局2008年4月1日出文,确认本公司自2006年12月11日以来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应当进行调整,自2008年4月1日起,本还是铝硅粉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9日颁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本公司生产的铝硅粉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范围。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生产的销售的锂系列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八款第十一项“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四地税法【2002】46号)《关于四川省射洪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及遂宁市(遂地税审【2009】16号)《关于减征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2010年1-6月本公司的业务与上年度无重大改变,公司仍暂1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生产的销售的锂系列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八款第十一项“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四地税法【2002】46号)《关于四川省射洪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及遂宁市(遂地税审【2009】16号)《关于减征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2010年1-6月本公司的业务与上年度无重大改变,公司仍暂1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
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生产的销售的锂系列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八款第十一项“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四地税法【2002】46号)《关于四川省射洪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及遂宁市(遂地税审【2009】16号)《关于减征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2010年1-6月本公司的业务与上年度无重大改变,公司仍暂1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