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1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34号),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9年至2021年。上述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3号),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莞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1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34号),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核,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9年至2021年。上述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1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34号),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首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资格有效期均为三年,自2019年至2021年。上述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成都维顺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维顺)为注册在四川省成都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税率为2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成都维顺已于2012年7月获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批复,自2012年度起至2020年度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4.重庆诚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在重庆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税率为2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重庆诚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4月获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备案通知,自2015年度起至2020年度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5.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发火〔2019〕253号),子公司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首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资格有效期均为三年,自2019年至2021年。上述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6.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全资子公司东莞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7.MultekTechnologiesLimited适用毛里求斯《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毛利求斯《企业所得税法》,公司为注册地在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16年第四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6〕9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6年至2018年)。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16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6〕8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 成都维顺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维顺)为注册在四川省成都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税率为2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成都维顺已于2012年7月获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批复,自2012年度起至2020年度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5. 重庆诚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在重庆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税率为2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重庆诚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4月获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备案通知,自2015年度起至2020年度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6.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江苏省2016年第三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6〕2号),子公司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7.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全资子公司东莞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16年第四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6〕9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6年至2018年)。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16年第四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6〕9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6年至2018年)。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江苏省2014年第二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4〕17号),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16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6〕8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16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6〕8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成都维顺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维顺)为注册在四川省成都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税率为2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成都维顺已于2012 年7月获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批复,自2011年度起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6.重庆诚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在重庆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税率为2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重庆诚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4月获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备案通知,自2015年度起至2020年度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江苏省2013年第一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3〕14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至2015年。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江苏省2014年第二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4〕17号),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江苏省2013年第一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3〕14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至2015年。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江苏省2014年第二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4〕17号),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吴中区通过2014年度第一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吴科技〔2014〕46号),控股子公司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江苏省2013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3〕11号),控股子公司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至2015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江苏省2013年第一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3〕14号),全资子公司牧东光电(苏州)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至2015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退税率为17%、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税率为16.5%。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江苏省2013年第一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3〕14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至2015年。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高企协〔2011〕10号文,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1年至2013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退税率为17%、13%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税率为16.5%。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江苏省2013年第一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3〕14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至2015年。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高企协〔2011〕10号文,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1年至2013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退税率为17%、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税率为16.5%。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高企协〔2010〕7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至2012年。公司本期暂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12年末到期,截至报告日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已经受理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材料。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高企协〔2011〕10号文,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1年至2013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高企协〔2010〕7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至2012年。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12年末到期,截至报告日本公司已向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材料。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高企协〔2011〕10号文,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1年至2013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退税率为17%、13%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高企协〔2010〕7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至2012年。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高企协〔2011〕10号文,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1年至2013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退税率为17%、13%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高企协〔2010〕7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至2012年。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高企协〔2011〕10号文,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1年至2013年。该公司本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0年11月12日本公司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032000064),发证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因此从本年度开始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010年11月12日本公司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032000064),发证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因此从本年度开始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个人所得税 |
|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