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华东数控于2017 年12 月28 日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
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GR201737001354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以上规定,威海华东数
控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 年至2020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GR201737001354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以上规定,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8年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2月28日联合颁发的GR201737001354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以上规定,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至2018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2月15日联合颁发的GR201637000720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以上规定,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自2016年至2018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示山东省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函字【2014】136号),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700000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至2016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7 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已经通过,目前已经对外公示,正式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未拿到,2017 年度暂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2月15日联合颁发的GR201637000720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以上规定,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自2016年至2018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示山东省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函字【2014】136号),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700000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至2016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2016年12月15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公示山东省2016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予以公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尚未取得高新企业证书。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示山东省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函字【2014】136号),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700000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至2016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示山东省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函字【2014】136号),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700000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至2016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进口《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下的零部件、原材料符合免税规定。2014年8月1日,财政部关税司出具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免税告知单,核定公司2014年度的免税进口额度为194万美元。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鲁科高字[2011]206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鲁科高字[2011]206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鲁科高字[2011]206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公司进口《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下的零部件、原材料符合免税规定。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财政部关税司出具的核定公司2013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的通知单。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鲁科高字[2011]206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公司进口《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下的零部件、原材料符合免税规定。2012年8月15日,财政部关税司出具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免税通知单,核定公司2012年度的免税进口额度为1,335万美元。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1年10月31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山东省2011年拟通过复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高字[2011]206号),公司被拟通过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2011年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的规定,公司在通过复审之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1日,2012年度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根据以上通知及公告,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11年10月31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山东省2011年拟通过复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高字[2011]206号),公司被拟通过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2011年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的规定,公司在通过复审之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009年1月16日至2012年1月16日,2011年度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根据以上通知及公告,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2)公司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是设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为15年,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该公司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2006年8月开始生产经营,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选择从2007年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2011年度执行12.5%的企业所得税率。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9年1月16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等505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鲁高科字[2009]12号),公司被确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该通知,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公司进口《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下的零部件、原材料符合免税规定。2011年上半年公司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实行凭保证金放行,待财政部关税司出具2011年度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免税通知单后再办理退还保证金。
(3)公司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是设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为15年,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该公司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2006年8月开始生产经营,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选择从2007年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2011年度执行12.5%的企业所得税率。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9年1月16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等505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鲁高科字[2009]12号),公司被确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该通知,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公司进口《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下的零部件、原材料符合免税规定。2010年1月5日,财政部关税司出具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免税通知单,核定公司2009年7-12月份的免税进口额度为2,117万元人民币;2010年11月15日,财政部关税司出具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免税通知单,核定公司2010年度的免税进口额度为2,260万美元。
(3)公司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是设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为15年,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该公司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2006年8月开始生产经营,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选择从2007年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2010年度执行12.5%的企业所得税率。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09年1月16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等505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鲁高科字[2009]12 号),公司被确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该通知,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9年1月16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等505 家企业为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鲁高科字[2009]12 号),公司被确定为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该通知,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2)本公司的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是设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为15 年,该公司2009年度执行12.5%的企业所得税率。
(3)本公司的子公司荣成弘久锻铸有限公司,2008年5月4日,山东省荣成市国家税务局人和税务分局通过了该公司定期减免税的申请,确认2007年度为该公司获利年度。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2009年度执行12.5%的企业所得税率。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9 年1 月16 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行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是设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为15 年,。根据上述规定,该子公司2008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 年度按25%税率减半征收。
(3)本公司的子公司荣成弘久锻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久锻铸”)》的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08 年5 月4 日,山东省荣成市国家税务局人和税务分局通过了该子公司定期减免税的申请,确2007 年度为该子公司获利年度。根据上述规定,该子公司2008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 年度按25%税率减半征收。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财税[2006]149号)之规定,本公司自2006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范围包括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是设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为15年,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该公司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 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该子公司2008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9 号)之规定,本公司自2006年1月1 日至2008 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
产品的研究开发,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范围包括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自2005年1 月1 日起,按照应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本公司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本公2003 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自2004 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锻造、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凡改变用途的,则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 年度起计算。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9号)之规定,本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退还50%,退还的税款转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包括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根据财税[(94)财税字第001号]规定:
本公司2003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该公司于2006年8月开始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该公司从2007年起计算免征、减征所得税企业期限,2006年获得的利润,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
|